Ⅰ 婚后夫妻二人共同买房,一个人贷款可以吗
可以,一个为主贷人,另一个为共同贷款人。目前,最常见的就是贷款买房,但是不管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对贷款额度有一定的限制,对还贷也有要求,需要贷款人的收入是每个月还款额度的两倍。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准备好共同贷款买房所需的材料:
a、身份证(2代需正反两面);
b、户口本(前页、索引页、个人单页);
c、收入证明(由银行提供,你只需要在上边盖单位章);
d、购房合同;
e、结婚证;
f、首付款收据。
其中,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首付款收据,需要复印件一般是一式三份。
2、办理手续时,需双方共同到场
若合同为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则签约时双方需亲自到场,如一方不能到场办理手续,则必须办理公证授权委托手续。
3、申请房贷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
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1)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款买房扩展阅读:
两夫妻在婚后购买的房子,除特殊规定外,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有登记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字,但是,这并不影响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夫妻双方无论一方是否是“主贷人”,都有偿还住房贷款的义务。只有当房产判定由离婚后的一方,才可以提出变更住房贷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偿还贷款的义务。
所以,买房贷款产生的债务也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因此当然需要双方一同签字确认。总的来说,在婚后贷款买房的话,不管买受人是夫妻一方还是夫妻双方,都要在贷款合同上签字。
Ⅱ 婚前老公贷款按揭买房,婚后双方一起还贷,房子可以为双方共同财产吗
截止2019年2月不是,法律规定上说明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款买房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Ⅲ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贷款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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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 离婚后 还能一起还贷吗
婚后夫妻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
1、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2、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具体分割方案: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第2款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3、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婚后贷款购房,无论是个人支付房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款,也无论是一方偿还贷款,还是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均不影响房屋共同财产的形成。
(4)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款买房扩展阅读: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Ⅳ 婚后双方共同买房,共同还贷,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首先回答你的问题:一般情况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例外情况看下面分析。
1、如果你们夫妻之间没有对此房产有特别的约定,此情况的裁判规则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贷款买房,取得房屋产权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一般原则平均分割。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从结婚时间,购房合同,支付时间,账款的支付情况等认定为婚后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产权登记于一方名下而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按揭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要旨: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但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离婚时出资人子女一方主张该不动产应视为父母只对其个人赠与的个人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该不动产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公平分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该规定并未区分父母系出全资还是仅支付首付款的情形。根据公平保护的立法意图,在确认不动产所有权时,应当对《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做严格解释,该条规定的婚后父母对子女赠与的标的物应指不动产而非出资,只有父母通过全资购买取得了不动产的所有权,并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时方可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而对于父母部分出资购买房屋之情形,因此时父母并未支付购买房屋的全部对价,其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从而其无权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因此,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但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形,不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房屋无论登记在夫妻任何一方的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公平分割。如果在出资时,有证据证明明确赠与自己子女时,该出资可以视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Ⅵ 婚后买房要夫妻一起还款吗
婚后财产是共同的,债务也是共同的。
夫妻婚后买房,当然要一起还款了。
Ⅶ 后拿房产证共同还银行贷款买房 这样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