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能否成其为个人对外借款.
1、企业可以向特定个人借款。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民与企业间相互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为法律所允许,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为有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又明确规定了几种应当认定为无效借贷的情形: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以上规定为无效的几种情形,都是企业涉嫌非法集资和发放贷款。
对于一般的借贷案件,法院会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贷。
个人与企业间的借贷关系,约定的利息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且没有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2、向不特定人借款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可被处行政、刑事责任。 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都是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法律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如果企业想向社会公众筹集经营资金,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否则,即为非法,行为人甚至可能受到刑法的制裁。
3、企业与企业之间贷款,当前被贷款通则所禁止,且有明确的行政处罚,虽然该规定仅是行政规章、且不合理,但仍有法律效力。
4、企业和企业之间借贷的模式,可以调整为下列模式:
1)通过银行委托贷款。这就给银行增加收入。
2)企业之间签订合作协议,一方支付另一方诚意金或YU付款,约定一定期限无合作进展则退款,退款加利息-这其实也相当于回购条款。这是假合作;真借款。
3)通过个人转借款。企业A把款借给个人甲,甲再借款给企业B。企业B对A承诺提供担保责任,确保甲不向A还款时,B直接还款给A。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部分条例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㈡ 个人财产认定
夫妻签协议虽然直接有效,但恐过于生硬,难免影响夫妻感情,因此现实操作有困难。
如能签固好,否则女方应保留好父母赠与首付款及还贷款的证据。而男方恐怕也不容易举证证明房子有他的投入。
婚前将产权人做在女方名下就可以了,今后即使婚姻出现问题,该房屋也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谢。
个人觉得现在签订协议会影响夫妻感情提出:女方应保留好“父母赠与首付款及还贷款的证据”,具体是什么东西呢?存折?还是购房发票?如在首付和还贷时父母存折有转账记录,可否作为凭证?
说的,虽然婚前产权人是女方,但婚后还贷部分仍属共同财产,怎么能说是个人财产呢?
谢谢了
婚后还贷部分是共同收入还贷,应该属按照比例的共同财产。
由女方父母直接做出明确赠与女方的书面文书,并将相关出资单据保留完整。
当时公证一下好了。现在有发票也可以。
夫妻签协议虽然直接有效,但恐过于生硬,难免影响夫妻感情,因此现实操作有困难。如能签固好,否则女方应保留好父母赠与首付款及还贷款的证据。而男方恐怕也不容易举证证明房子有他的投入。
㈢ 贷款的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还是个人名下为准
具体情况考虑,其二金融贷款机构对于产品的设置;不过大抵如下:
金融贷款机构针对借款人的收入认定是可以家庭为单位;
无抵押纯信用类的贷款,多数是以个人为单位。个人信用及收入,还需如社保、公积金、车辆、房产及其他资产做辅助资料;
抵押类则会综合量,贷款机构不同,要求也有差异。
最后是夫妻彼此知晓情况下有共同偿债义务;担保人负有连带偿债责任。
㈣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银行是一什么依据来界定“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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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如何认定贷款通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贷款人的权利
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二、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就是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期限和利率等,由银行(贷款人)自己决定,其立法本意是,他人不得干涉,不得强令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但其自由裁量权是有限度的,第一,必须执行国家金融法规政策政策,不得随意缩短贷款期限和增加贷款利率;第二,如果符合总行规定的贷款条件,该银行尚有贷款计划额度,应当及时批准发放贷款,不得随意增加门槛;第三,银行应该尽可能为企业、个人做好服务,尽可能方便快捷。
㈥ 公司借款给个人的国家发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关于借贷的法律。
此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
拓展资料:
公司贷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目前公司贷款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股票质押贷款、外汇质押贷款、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黄金质押贷款、银团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㈦ 借贷关系的认定依据的法律条文
借贷关系的认定依据很多,参考如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