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男方父母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证上是男方及男方父母名字
前提条件:婚姻不能被房子绑架,不发生,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了该自己的还是自己的。
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财产部分,就是首付20%15万,归男方所有,没有任何问题。另外这15万的房产增值部分也归男方所有。
婚后财产部分,按照男方父母和男方的出资比例就是2000:1000.,共同享有该房屋产权。其中男方所享有的1000部分及该部分产生的房屋增值,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产权证姓名:
写他父母+男方姓名:如果是三方共同出资,无可厚非。但是写了三人,则大家都有还款义务,而不是有男方个人或者你们家庭出资。特别是如果你要考虑到主张权益因素,一定要收集保存,男方的出资证据,因为这部分属于你们夫妻的共有财产。 如果写男方一人姓名,相同道理,男方父母要保存支付证明,表明拥有房屋产权,减少自己的财产损失。 关键记得:不写你名字也不影响你对该房屋拥有产权,当然将来如果涉及财产分割,你不能主张房产,只能要求现金补偿。
至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问题:
夫妻双方婚后的所有收入没有特别约定均属于共同财产,所以他工资还房贷和你支付家庭支出,均属于双方义务,权益共享,义务均等。 至于你父母所提供的生活费属于赠予性质。从理论上讲可以公正只给你一人使用,但是生活成本不共享的操作不现实。
本人律师,第一次回答网络问题,码了这么多字,希望你能满意。
2. 婚前名下有父母买的房子。结婚后两人共同贷款买房算二套吗
目前名下有父母买的房子,结婚后两人共同贷款买房,只要之前那个房子是你们俩,其中一个人的房子,那么再买房子就应该算是第二套了
3. 婚前买房父母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
新婚姻法规定
婚前买房,房产权归首付款登记人所有!
结婚后如果双方共同还贷或者动用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产权人应通过协商或者通过民事诉讼返还当事人!
也就是说如果婚后你们夫妻没有还款。房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希望可以帮到您!
拓展资料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的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4. 婚前买房婚后父母还贷 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房婚后父母还贷,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 婚前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房子有贷款。但是一直由父母还房贷。请问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规定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5)婚前买房共同贷款人是父母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
阿珍与阿军于2007年间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1月15日在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
2014年12月24日阿军向梅江区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在庭审中,阿珍同意离婚,双方确认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问题上产生分歧。
据阿军说,如今居住的房子是因征地拆迁,阿军用征地拆迁补偿款于2005年6月购买的。婚后,阿珍要求在房产证上添加她的名字,如不添加,阿珍就要离婚。阿军为了息事宁人,维护一个来之不易组建起来的家庭,违心与阿珍到住建局办理了加名手续。
阿军认为,在2010年9月房产证登记增加阿珍名字的行为是一种无效的行为。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阿军还提供了住建局存档的权属人为“阿军”个人的房产证和添加阿珍签名的申请书。
对此说法,阿珍却有不同意见。她表示与阿军结婚后,全心全意照顾家庭,还做工帮补家用,并帮阿军归还了其个人债务,所以是阿军自愿把套房增加了自己的名字,自己依法享有房屋的一半所有权。
梅江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准予原告阿军与被告阿珍离婚,住房归原告阿军所有,并由原告阿军支付房屋价值折款21.5万元给被告阿珍的一审判决。
判决后,阿军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诉。
今年5月25日梅州中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不动产物权变更依法登记,有法律效力
二审经办法官表示,在该案中,虽然该套房在双方结婚前的产权登记为阿军个人所有,但在结婚后双方向房管部门申请加名,套房的产权变更登记为阿军、阿珍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阿军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6. 法律问题: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贷是由我父母及我共同还贷
婚前买的房子首付部分所占房子的比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及债务都属于共同财产,也就是虽然房贷是丈夫一直在还,那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偿还。至于父母帮忙偿还部分,如果没有向父母打借条,只能认为是无偿援助。这种方式下,丈夫可以通过向父母打借条,那么父母帮忙还的房贷就会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离婚,女方要求分割房屋,那么她也有承担债务的义务。
7. 婚前男方付首付贷款买房,其父母是共同还款人.婚后部分的房子和女方有关系吗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请问有证据表明父母是共同还款人吗?有什么书面的证据吗?如果有证据说明其父母是共同还款人,那这套房子恐怕和你没有一毛钱的关系。因为法律中的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他父母和你又不是夫妻。估计房产证上也没写你的名字吧,房子基本没你什么事了
8. 婚前女方购房和父母共同还贷,婚后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如您所述,婚前购买的且登记在您名下的房子,属于您婚前财产,该房屋所有权属于您,结婚后与男方无关。
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您的名字后,属于第二套住房。
9. 婚前贷款买房,父亲是共同借款人,房产证只有我一人的名字,结婚后想
有贷款的情况下,银行可能要求把贷款还清之后才同意申请加名。
10. 婚前贷款买房 共同还款人是父母 事实上全部是父母还的 一直还到婚后10...
这主要是看你是什么时候结婚的,证策要看你当时的婚姻法是怎么定的,如果你已经结婚十年了的话,那可以确定是夫妻同共财产的。如果你是近一、两年结婚,房子还是婚前买的,那这套房子,就是你自己的产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