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夫妻相互委托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结婚证、身份证、委托书、涉及财产的话需要提交财产相关材料。
② 夫妻之间有婚后财产公证吗这样的公证法律承认吗 就是两个人的财产完全独立,互不干涉影响
夫妻之间可以进行婚后财产公证,只要公证双方是自愿的,都合法有效。
婚后财产公证如何办理: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 申办该协议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管辖,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有关的财产证明;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婚后财产公证办理的条件:
1、 必须是合法结婚的夫妻双方,也就是说满足结婚年龄、自愿等结婚法定条件的;
2、 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自愿对婚后财产达成约定,根据约定进行婚后财产公证;
3、 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办理公证,他人无权代理;
4、 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约定必须合法,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不能有损害第三人或国家利益的内容;
满足以上条件的,夫妻双方可以去所在地区的公证部门办理婚后财产公证手续,确定协议的效力。
婚后财产公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债务)的归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系息归属。
婚后财产公证的建议:
在签订公证协议时需要明确列出所有财产,不能模糊说明。公证个人工资及其他个人收入归个人所有,今后个人银行收入变化与个人财产变动没有大的区别。
在公证时,财产协议应尽可能将大宗的资产列明清楚,对于未来可能的财产则尽量有可确定的原则作出规定。
③ 婚前办了财产公证 婚后互不相干 他贷款我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借钱而且你没有用过的话,那个钱是不要你来还的
④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想请问一下:在个人借款合同中,借款人、贷款人和担保人共同签订了一份合同。由于担
问: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想请问一下:在个人借款合同中,借款人、贷款人和担保人共同签订了一份合同。由于担保抵押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担保方丈夫签字并提供了两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但是妻子没有签字,也没有委托丈夫签字。由于事后是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去办理的借款合同,所以丈夫没有得到作为担保人应得的一份合同。现贷款人无法归还借款,借款人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担保人通过法院得到一份合同复印件,其中包含附件抵押合同和抵押清单,三处丈夫的签字都属实,但奇怪的是丈夫的签字后面都出现了妻子的签字和手写身份证号,经确认不是妻子所签,也并没有委托他人代签,肯定是借款人和贷款人弄虚做假所签。准备做笔迹鉴定,鉴定结果肯定不是夫妻所签。想请问律师:可否以妻子的签名为伪造的请求法院判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要承担,是否是与借款人各承担一半?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想请问一下:在个人借款合同中,借款人、贷款人和担保人共同签订了一份合同。由于担保抵押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担保方丈夫签字并提供了两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但是妻子没有签字,也没有委托丈夫签字。由于事后是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去办理的借款合同,所以丈夫没有得到作为担保人应得的一份合同。现贷款人无法归还借款,借款人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担保人通过法院得到一份合同复印件,其中包含附件抵押合同和抵押清单,三处丈夫的签字都属实,但奇怪的是丈夫的签字后面都出现了妻子的签字和手写身份证号,经确认不是妻子所签,也并没有委托他人代签,肯定是借款人和贷款人弄虚做假所签。准备做笔迹鉴定,鉴定结果肯定不是夫妻所签。想请问律师:可否以妻子的签名为伪造的请求法院判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要承担,是否是与借款人各承担一半?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根据主合同而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民间借贷的主合同真实有效,那么担保就是有效的。担保人有自己的银行贷款,由于金融贷款合同与民间借贷合同是不同的领域,互不相干,所以担保人仍需要对民间借贷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责任对担保人来说是相对较重的民事责任,如果债务人缺乏诚信或者无法按期清偿,那么的清偿责任则转移到担保人身上,最终可能需要倾家之力代为清偿。因此,如果不是特别情况,则需要以审慎的态度对待是否担当担保人的角色问题。
⑤ 母亲再婚,口头协定经济互不相干,应办哪种公证
1、可以办理公证,也可以不办公证。当然,公证后效力更强一些。
2、你所说的内容:应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财产所有的约定,《婚姻法》规定可以这样约定,要求是要书面形式,没有要求一定要公证。
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3、“本想补办婚前财产公证,但这种方式只能确保倘若离婚的情况,如母亲走在先,这纸公证并不能影响到继父的继承权”:
(1)不补办婚前财产公证:有些财产也可以用其他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再婚前取得的房产、车辆、股票等,只是一些再婚后可能变动的动产、存款等不太容易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
(2)即使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一方能举证证明是再婚的婚前个人财产的,也仍然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3)你说的“公证为婚前个人财产,只能确保离婚、不能影响到继承”的观点不太准确,应当说:确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的,对你继父的继承权也有影响,即: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你母亲的婚前个人财产,你母亲去世后,将全部成为遗产,由你和你继父共同继承;但如果不能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还要先分出一半归你继父,剩下的一半才能作为你母亲的遗产由你和继父继承。
4、“现在他俩想去立个公证,内容是两人虽领证,但不论遇到何种情况,各自的财产都永远归各自的。这与继承法是否相矛盾?如果可以立,这种公证叫什么?“遗嘱”太难听,都才五六十岁,她们那个年代人难以接受。有没有其他的方式?所需费用怎样计算?”:
(1)即使有这样有公证,作用只有一个:他们在世时,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去世后,你继父仍然有对你母亲财产的继承权,只是你母亲的婚前个人财产和再婚后取得的婚后财产,将全部成为你母亲的遗产。
(2)如果你的意思是:让你母亲的财产,不管是婚前的还是婚后的,在她在世时归她自己支配、继父无权干涉;在她去世后继父无权继承、只归你一人继承的,建议做如下处理:
一是和你继父写下书面协议,约定哪些财产是你母亲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这协议不必公证,只要是书面的两签字后就可以生效。
二是让你母亲一人到公证处做公证遗嘱,说明她的财产全部由你一人继承,做这公证不用你继父去。
其实,遗嘱不是犯忌的字眼,四五十岁的人立遗嘱的也大有人在。
⑥ 夫妻协议互不干扰生活有法律效益吗
双方签字,不违背法律的条款均具有法律效应,协议并不需要公正。
⑦ 夫妻不合,经官段,互不相干,女方又打电话给男人,算是骚扰吗
西部和女方给男方人打电话,这算骚扰,既然夫妻不和,可以去离婚去阻拦
⑧ 夫妻不合,经官段互不相干,女方又打电话,算骚扰吗
女方先打电话,说明女方爱男方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