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贷和租房可以同时抵个税吗
房贷和租房不可以同时抵扣个税,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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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为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Ⅱ 个税app抵房贷和租房
不可以的,朋友试过了 都不行
Ⅲ 在同一城市既有房贷又有房租个税抵扣可以二选一吗
住房贷款与住房租金不得同时享受,只能二选一。选择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就不能再扣除住房租金;反之亦然。
Ⅳ 个税抵扣,有首套房贷,同时在异地工作租房,房贷抵扣可以不连续吗,隔开到不同年份吗
第一年房贷抵扣,第二年房租抵扣,第三年继续房贷抵扣。从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个税抵扣政策中可以了解,首套房的房贷可以抵扣1000元每月,租房可以抵扣1500元每月,这两项不可以叠加。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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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Ⅳ 个人所得税租房和房贷哪个好
目前政策没有明确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是包含在5000以内,还是额外扣除!如果可以在5000免税额以上,抵扣贷款利息:那么对于购房者来说,将是非常大的刺激。显然这种可能性不大,最大的可能是部分抵扣。
房贷利息抵扣个税
关于房贷利息抵扣个税的部分,细则暂未出台,我们暂估首套房贷利息才能享受扣除。
假设,郑州某一个普通家庭,购买首套房,丈夫和妻子分别各收入10000元。首付50w元,贷款100w元,购买了一套总价150w的房子。
住房按揭贷款150w元,基准利率4.9%,30年等额本息,则每个月需要支付的房贷利息为2530元。
调整后个税:
(10000-10000*20%-5000)*3%-0=90元
再减去房贷利息部分:
[10000-10000*20%-5000-2530÷2(房贷利息的一半)]*3%-0=52.05元
最终月均可减少纳税:345-52.05=292.95元
家庭月均共可减少纳税:292.95*2= 585.9元
家庭年均可减少纳税:585.9X12=7030.8
Ⅵ 如果既有贷款,又有租房,按照什么标准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Ⅶ 最新的个税抵扣,如果我有房贷又租了房,我可以不选择房贷抵扣,而去选择住房抵扣么因为租房抵扣更多
所谓房贷利息抵税,一般是指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将房贷产生的利息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对扣除后的收入部分扣以个人所得税。
假设购房者a在一线城市购买总价250万元的普通住宅,首付50万元,剩余200万商业贷款贷20年,月均还款额将达13927.74元,其中5594.40元是利息支出。购房者a的税前月收入是2万元,按照现在的个税政策来算,扣除四金、税基等应纳税2459.02元,但是如果按揭贷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抵扣,那么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购房者a的应纳税额为1097.42元,减少1361.6元,相当于节省了利息支出的24%。相比于购买普通住宅的购房者,这条政策对于购买高档住宅且工资水平较高的人群减负效果更佳明显。
Ⅷ 个人所得税 购房贷款和 租房在是否可以同时申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购房贷款利息每月的最高扣除标准为1000元,而租金扣除标准是800~1500元,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