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把唯一的把房子过户给父母,再买房算首套吗
这要看过户的房子是全款还是贷款。如果是贷款的话,在银行都有记录的。很多地区的银行只认贷不认房,即使你过户了,也是二套房。但如果是全款,过户了,算首套房。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
B. 如果我把我有房贷的一套房子过户给父母,再买房算是首套吗,首付可以30%吗
在他名下没有房产的情况下,他重新购房算首套,请问你指的是哪套收回!你问题没写明白,不该民政局的事,当初结婚如果是二人一起买的房子,应该归你一半,想得到准确答案,请写明问题!本人愿帮你解答一切有关婚姻法问题
C. 房产过户给父母,再买房还算二套房吗
房产过户给父母,再买房算二套房。
二套房认定标准是在个人名下有两套(含两套)以上房产,算二套房产。
被认定为二套房产的情形是:
(1)自己有住房,给成年子女购房.
(2)自己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3)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算二套。
(4)有全款购买住房,再贷款购房为二套房。
(5)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6)先商业贷购房,再使用公积金买房。
(7)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再购且户口不在一起。
(8)婚后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再购房。
(9)名下有商业公寓,再购普通住宅。
D. 第一套房子贷款还清过户给父母再买房算是二次购房吗
算!
E. 房子过户给父母再买房
房子赠与她父母和直接过户相比,有利有弊不只是钱多钱少的问题,分析如下:
1,如果你们赠与她父母的房子没想过要再卖出去,只是想让他们自己一直住下去,那么赠与的费用比过户合适,但是如果她父母不再了,再赠与回来?卖掉?
2,如果想过赠与他们之后,他们还想再出售的问题,那么建议还是直接过户吧。。因为赠与完然后再出售的税金相对而言会更高。
3,如果赠与她父母,然后她父母不想要这房子了再赠与你的孩子之类,赠与再赠与,这房子一直到拆迁都不过户,那么费用合适,可是这中间一但有意外情况需要出手,那么就必须的过户了。。。
以上情况不管你怎么折腾,最后的结论是,这次赠与结束后,对你们夫妻来说,房子以后还会发生下次转让或者交易情况,你们依然需要考虑怎么处理,可是当赠与再转让后就必须的缴纳20%的个人偶然所得税。
如果光是比较钱的话,过户和赠与的费用其实现在差的不是特别多``这个这边交的多点,那笔那个交的多嗲,扯来扯去也差不多太多,所以建议还是直接过户合适。
过了户自然就不算你们夫妻的房子,再买就不算第二套,可以贷款。
F. 购买的首套房过户给父母后,再买房算二套吗
如果第一套房有贷款,那这个就算二套房了,没有贷款,就算首套房。
二套房认定标准:
1、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二套以上房,后来全部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
(6)贷款房转让给父母在买房扩展阅读:
据媒体报道,中国建设银行以“户”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即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已通过银行贷款买房,另一方再贷款买房的将被视为“第二套房”。
交通银行表示,将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即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已通过银行贷款买房,另一方再贷款买房的仍被视为“第一套房”。
对于曾经贷款买房的借款人,如果还清了此前的房贷,再次贷款买房的仍可被视为“第一套房”。光大银行也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
有专家指出,“第二套房”认定标准不统一,可能使购房者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大的“活动空间”来规避“房贷新政”的调控作用,比如购房者可以用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等人的名义购买住房,还可以通过先全额付款再抵押贷款的方式进行买房操作。
这样一来,“房贷新政”可能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正是为了保持政策的严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央行、银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
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既符合现实又有利于强化调控
《补充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应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住房贷款的次数。
央行、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从中国国情出发,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比较合理,而且也符合我国夫妻财产共有的法律规定,这样既与我国家庭现实一致,又有利于严格执行《通知》的规定,强化宏观调控。
考虑到“家庭”的成员构成有很大区别,《补充通知》特别明确,作为认定借款人住房贷款次数标准的“家庭”成员范围仅指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既抑制以贷炒房,又满足居民改善住房的合理需求
《补充通知》规定,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央行、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类借款人须还清前期贷款,还须提供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为此,建设部将于近期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
商业银行可根据借款人提供的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户籍证明等材料,确定其是否能够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余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不论其贷款是否还清,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均按照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这样,既可抑制不合理的需求(包括以贷炒房),又可满足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合理需求。
专家认为,实践中由于情况复杂,《补充通知》不可能穷尽所有的具体情况,在“第二套房”认定上或许还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细节分歧和特殊情况,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监管部门相关《通知》精神予以进一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