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20年个人所得税退税申报选择住房租金还是住房贷款利息
在主要工作地有自有住房的,不允许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住房贷款利息的话,要求这个贷款是享受首套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月份是从还款月份开始,就是5月开始。
⑵ 个税怎么扣除房贷利息和房租
2019年1月1日起,工薪族享受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减税,除了起征点提到5000元和低档税率范围扩大之外,还在税前新增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1、不论纳税人是单身还是已婚,只要在国内通过商业银行或公积金办理住房贷款,且住房贷款执行的是首套房贷利率,则可以每月在税前扣除1000元,最多可扣20年。
2、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这比此前征求意见稿设定的1200元标准提高了300元。
3、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这比此前征求意见稿设定的1000元标准提高了100元。市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与征求意见稿标准一致。
(2)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住房租金扩展阅读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⑶ 房贷和租房可以同时抵个税吗
房贷和租房不可以同时抵扣个税,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3)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住房租金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为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⑷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申报“住房租金”还是“住房贷款利息”好呢
新个税实行的预缴方法,年终会统一进行清缴汇算,如果点了作废,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不存在了,之前扣缴的就不作数了。
个税APP和个税系统是相连的,到了填报的月份,系统会自动在申报当月个税时去掉已经到期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只需要在APP上填加好住房贷款的申报信息,下次报税时自动就会继续扣减相应的项目了。另外,希望广大职员在填报好申报项目后,及时的把申报信息告知公司的人力部。
(4)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住房租金扩展阅读: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⑸ 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扣除的条件是什么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支出。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洲、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文件:“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因此,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适用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可选择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二者中较高者。文件要求的是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不是一定要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
2、纳税人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
3、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也没有自有住房;
4、纳税人及其配偶未选择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上述四个条件应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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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举例
小宇在省会城市工作,一直没有购买住房,租房生活,月薪8 000元,可享受到新规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那么她每月需纳税部分为:
5 000+1500=6500(元);
8 000-6500=1500(元)。
不同承租住房地政策扣除标准也不同:
1、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8 000元(每月1500元);
2、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3 200元(每月1 100元);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 600元(每月800元)。
注意:5000元为月起征点。
⑹ 为什么个税app 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都说我填过了呢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房贷利息扣除和租金扣除只能享受一项,想扣除利息,就需要把租金信息作废、删除。
⑺ 个税申报,最新政策那个住房租金每月扣除1500的的那个是什么啊,具体什么意思,要是我申报了
⑻ 个税申报租房和住房贷款只能填一个吗
不可以的,购房贷款和租房只能选择一个扣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所以不能同时扣除。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8)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住房租金扩展阅读: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购房贷款利息每月的最高扣除标准为1000元,而租金扣除标准是800~1500元,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
⑼ 个税扣除中关于住房租金是怎样规定的
国际上允许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的国家并不多,有部分国家允许扣除房屋租金。如,印度规定房租支出超过总收入10%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但不得超过2000卢比/月或全年总收入的25%。韩国规定,自2014年起,家庭收入不超过7000万韩元的,如按月支付房租,可以扣除房租支出的10%,但不得超过70万韩元,且承租房屋面积需小于85平方米。德国规定,个人由于异地工作原因租赁房屋的费用,允许税前扣除,扣除上限为每月1000欧元。考虑到中国国情,为落实“租购并举”政策,有必要增加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并借鉴国际经验,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⑽ 个人所得税 购房贷款和 租房在是否可以同时申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购房贷款利息每月的最高扣除标准为1000元,而租金扣除标准是800~1500元,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