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子女有义务替父母还债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是不存在父债子还这一种说法的,债务人由债务人的财产偿还,但如果父母死亡后,子女继承遗产,而父母生前还债务未清偿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子女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偿还债务。
《民法典》
第1161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个人债务偿还顺序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继承人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对于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的清偿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应由继承人和债权人互相协商,或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估价处理或请鉴定人评定数额。
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Ⅱ 子女有义务帮死去的父母还银行贷款吗
由此可见,贷款银行无论以什么方式清收贷款,只是涉及抵押物、担保人和配偶,而根本未提及子女。民间的“父债子还”虽然与法律有所偏差,但是内函上还是有一定法理,因为最终牵扯到死者遗产的处置权问题。通俗的说,如果子女要继承遗产,那就需要承担贷款的偿还责任,相反如果子女放弃遗产继承,或者死者根本没有任何资产,那子女肯定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银行最多只能向担保人和配偶主张权利,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对于这个观点,“继承法”是有明确规定的,其中“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并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资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主要指子女),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如果借款人没有任何遗产留给子女,或虽然有遗产,但子女并未参与分配的,子女是不需要承担贷款偿还责任的。
Ⅲ 父母银行贷款,没有能力偿还,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如果没有给贷款做担保的话,父母欠下的银行贷款,子女没有义务偿还。如果做了担保就需要偿还。
其实不管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债父偿”,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父”或“子”都没有这样的偿还义务,除非有一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清偿的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但是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Ⅳ 直系亲属有没有义务帮子女还贷
那要看儿子贷款是干什么用的,如果是用于家庭,就要用家庭财产还贷了
Ⅳ 父亲贷款,无法偿还,子女有义务还吗
1\如果借款人仅为父亲,那女儿就不承担责任.如果女儿作为担保人就应该承担责任.
如果借款人为父亲和女儿两个人,那女儿就应该承担责任.
2\如果按照第1条,你被你父亲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写入贷款合同,但必须要由你签字.如果不是你的签字,你可以通过做笔迹鉴定,证明不是你签字,然后要求不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你父亲代你签字,你要求银行提供授权委托书.如果银行提不出授权委托书,那你就没有还款责任.
Ⅵ 父母借债,作为子女有无义务或法律责任需要为其父母还清债务
要看是否继承他们的遗产了
要是继承了,那么所有的债务就有继承人来承担
若是没走到这步呢,做为子女,为父母承担点债务又怎么了,父母辛辛苦苦把子
女养大,费用他们向谁要过.
在法律上讲,不有这样的义务,但是在道义上,有这样的义务.
Ⅶ 子女是否有义务为父母偿还债务急!请大家帮帮忙!
你父亲偿还债务仅限于他个人财产,他死后如有遗产应当在遗产中偿还,剩余部分由你们继承。如果没有剩余财产也就不用还了。你们没有义务帮你父亲还债,你们是各自不同的民事主体。
你父亲和债主借钱的约定利率如果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的最高上限,则高出部分是无效的,不应该偿还高出部分的利息。
Ⅷ 法律知识询问:子女要为父母还贷款吗
主要看子女是否要继承父母遗产,若继承其遗产,就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之内承担其所欠债务,若放弃继承遗产或没有遗产可继承,就不需承担所欠债务。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