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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发布时间:2021-07-10 02:49:31

㈠ 根据流动资金管理贷款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当采用受托支付方式情况有哪些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有关指标口径及流贷受托支付标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年第142号),规定:单笔贷款受托支付金额的标准不得超过1000万元。

㈡ 贷款新规中规定贷款支付方式有哪几种

现在银行推出的主要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固定利率、公积金自由还款。
第一种:固定利率还款。固定利率房贷最大的好处就是利率不随物价或其他因素变化调整,但固定利率因为是借款人提前锁定的加息风险,所以常比基准利率高出一定的百分点。
第二种:等额本金还款。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人在开始还贷时,每月负担会较大些。但是随着还款时间的推移,还款负担会逐渐减轻,最后总的利息支出较低。
第三种:等额本息还款。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偿还房贷,借款人每月月供不变。因每月承担相同的款项,方便借款人安排收支。
第四种:公积金自由还款。自由还款是公积金贷款独有的还款方式。与传统的等额本息或是等额本金还款相比,公积金自由还款方式更为灵活。

㈢ 个贷要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 中的受托支付是什么意思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09年7月30日银监会就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询意见稿,按要求,单笔支付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且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必须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

㈣ 什么是贷款人受托支付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09年7月30日银监会就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询意见稿,按要求,单笔支付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且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必须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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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贷款人只能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

【答案】×
【答案解析】贷款人可以采用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㈥ 简谱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适用范围

贷款资金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就需要受托支付。
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㈦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什么

银行按借款人的委托把贷款直接付给房产商就是贷款人受托支付;银行把贷款转入借款人的账户,由借款人自己支付款项的就是借款人自主支付。

个人贷款可采取自主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8)下列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扩展阅读: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三十条 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㈨ 个贷要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 中的受托支付是什么意思

1、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2、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强化科学的贷款全流程管理贷款发放的质量,也有利于管理,可以真正实现贷款管理商业银行增强贷款风险管理模式从粗放型走向精细化。
3、综合商业银行方面的信息,实施贷款人受托支付,将凸显风险和收益平衡之博弈:
其一,在降低贷款挪用风险的同时,将对借款人的收益产生影响。有商业银行人士称,目前,对于项目贷款,企业可以一次性提完,用与不用,如何使用,由企业自主决定。在此情况下,借款人在项目建设的过渡期内,可以做一些增加收益的业务,如转存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等。但采用受托支付后,借款人不可能一次性提款,短期操作的空间将被压缩。

㈩ 贷款人受托支付与借款人自主支付是什么意思

自主支付”就是申请好贷款额度后,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资金收款人。

“受托支付”就是由银行根据贷款人约定的资金特定用途,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收款人,通过银行审核机制,可以降低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在贷款新规前信贷资金的管理程序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国家相继做出了许多禁止性条例,如严禁信贷信贷资金进入股市、严禁信贷资金进入高风险行业等。贷款新规则明确赋于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管理和控制权,同时,这也是一种责任。

在两种支付方式的选择上,合符受托支付的,商业银行不能选择自主支付;合符自主支付的,必须满足相关程序才能支用。在利弊关系方面,银行减少了信贷资金风险,提高了信贷资产质量,但减少了信贷资金在银行停留时间,减少了贷转存的收益。对借款人来说,降低了信贷资金的筹资成本,提高了财务核算水平,但增加了与银行用贷的衔接过程的程序,增加了工作量。

(10)下列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扩展阅读

贷款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的,在贷款授信申报材料中就已经确定了交易事项,甚至交易对手,银行的审批过程相对较严,贷款发放时只存在履行。

传统的自主支付方式借款人的灵活性较大,随意性较强,而贷款新规对自主支付则有明确的规定: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帐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是否符合约定用途,这对信贷资金管理精细化要求更高了。

贷款用途的真实性是执行两种方式的前提。如果客户或银行的客户经理在申报时隐瞒贷款的真实用途,那么,不论贷款的使用是采取受托支付还是自主支付,都是难以通行的,要强行操作,那就会违规。相反,真实的贷款用途,“实贷实付”不论是采取哪种支付方式,其过程都会是简单易行,同时,对借款人的财务管理也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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