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同个银行贷款房贷每个人的合同都一样吗
不一定,虽然都是在同一个银行做的贷款,但是每个人的征信情况不一样,而且购买房屋的情况也不一样,能够贷款的年限也不尽相同,所以合同的具体条款肯定会有差别,但是基本上整体的版本应该是相同的,只是细节上有所不同~
⑵ 一个人的房贷和另外一个人的房贷为啥不一样
这个和很多因素有关啊!比如这两个人选择贷款的方式不一样 有些人是商业贷款 有些人是公积金贷款 而且贷款还款又分为等额本金 和等额本息 还款方式不一样 每个月的房贷也不一样 另外 每个人贷款的额度不一样 分多少期还 不一样都会导致这两个人房贷不一样 还有就是贷款的银行不一样 贷款利率也不一样 有些地方利率有优惠 有的地方会是基准利率的一点一倍 一点二倍等等 很多因素
⑶ 贷款买房,房主可以和贷款人不是同一人吗
不可以的。
办理条件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购买住房以及循环使用贷款。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格的70%;
5、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为30年。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有效期间起始日为《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签订日的前一日;将原在建设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转为最高额抵押贷款的,有效期间起始日为原住房抵押贷款发放日的前一日;
6、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3)房屋贷款每个人不同扩展阅读:
房屋条件
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
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
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抵押形式
抵押贷款又分最高限额抵押与传统抵押形式两种,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是有别于传统抵押制度的新抵押制度,它与传统抵押制度相比,区别在于:
(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为不确定债权;
(2)最高限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通常为将来的债权;
(3)最高限额抵押必须预定最高限额外负担;
(4)最高限额抵押权不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最高限额抵押权虽然比传统抵押权的更具有独立性,但最高额抵押权仍属担保物,其设立方式,效力与传统抵押权并无本质区别。
⑷ 每个人的贷款额度都不同,到底是受什么影响
很多人都不明白为什么自己的房贷贷款额度这么低、期限这么短,觉得自己没问题,但还是申请不到更多的贷款。这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影响咱们能不能申请下来房贷,能贷多少钱,是有两个主要因素影响的:就是人与房。
⑸ 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否必须和房屋贷款人一致
必须一致,但可加名字.例如夫妻,父母之类
⑹ 买房子每个人都可以贷款吗
一、商业贷款买房的条件是什么?
商业贷款买房并没有完全统一的条件,在不同的地区和不同银行,山商业贷款买房的条件是不同的。下面所介绍的商业贷款买房的条件,供购房者参考:
1、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对首付款的要求,银行间有些许差异。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6、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
7、提出借款申请时,在银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20%的二手房按揭贷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贷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⑺ 房子贷款人跟房产证上人可不可以不是同一个人
贷款人可以和户主不一致。
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系统,只要你达到购房条件和良好征信,就可以申请房屋抵押贷款。
户主是只要达到成年人的法律要求就可以留名 户口本上做户主,由家庭成员商议决定即可无关其他官方条件限制。
房屋所有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贷款人是指在贷款活动中运用信贷资金或自由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
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第二十条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⑻ 房贷主借款人可以和购房合同上的人不同吗(哪怕是夫妻)
房产证没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是写一个人的名字的,虽然按揭资料是夫妻双方两个人的,但是房产证还是默认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如果你不放心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加上你的名字,但是依照最新的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这与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无关系。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8)房屋贷款每个人不同扩展阅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诉讼离婚,双方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达不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 2.根据《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过错方,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不分或者少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诉讼时效为2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算。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⑼ 买房贷款人跟房产所有人名字可以不一样吗
贷款人和房产所有权人的名字必须是一样的 但是可以和家人做共有权,也就是说产权证上是你俩的名字,属于你俩共同所有,这样就可以让你家人去贷款了。
不能贷款,在您贷款的时候,银行是要先审贷款的,如果不是产权人本人的话,银行是不会将贷款的钱放到您的名下的,银行也是根据借款人即产权证本人的资质,考虑是否有资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