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后买了套房,有贷款,贷款是夫妻两人一起申请的,可产证上产权人是我老公的名字, 产权归属权是共同共有.
房产证上产权归属权是共同共有,那就是这房子是你和你先生共同拥有的。至于为什么产权人写的是你先生的名字,而不是你们两个人的名字,那是当地房管局出证的一种格式,像在广州这边的,如果是共同共有的房产,共有人有几个就会出几本证,人手一本的,自己的那本产权人名字只有自己的,共有人的名字是写在附记的一则,并写有相应的房产证号的。至于你说想把名字加在同一栏内,需要到当地的房管局咨询一下能不能办理。
2. 还在按揭的房子 双方共同共有产权 如何变成一个人的名字
你俩不是夫妻。不是直系亲属,现在一起购买住房,想变更房产证所有人姓名。法子只有一个,那就是还清贷款,拿到房产证解压,注销他项权证,凭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本地住房情况证明。两人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办理女方把她名下房产份额,以买卖方式过户给你,缴纳税费。才可以重新办理只有你一人姓名房产证。
原因;贷款没有还清,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不属于你们,你们无权变更住房权益所有人姓名,不得买卖转让,抵押和更名。
3. 老公是房屋产权人,我是房屋共有人,老公像银行贷款我不知情,算违法吗
这无所谓违不违法。只要你老公是产权所有人,那么他在抵押贷款的过程中就是合法的。至于你是房屋共有人,而他没有告知你,只是你们夫妻在家庭内部的问题。
4. 夫妻共有房产可以在贷款人一方进行lrp转换吗
夫妻共有房产可以在贷款人一方进行irp转换,根据浮动汇率进行还贷。
5. 非京籍买的共有产权房子可以和配偶一起贷款吗
直接给房管局打电话咨询就好了, 这件事最主要看房管局购房资质核验能不能过, 如果能过,就可以操作了。
6. 共同贷款,共有产权的房屋如何过户到一个人名下
购房合同上有两人名字,房子还在还贷中,房产证还没拿到手。
想过户到一个人名下必须到公证处公证,男方将自己的房屋份额赠与女方。现房产局要求银行出具一份同意变更抵押人的证明,才给变更过户
7.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时房产证上购房人该怎么写
夫妻之间房产证上加名字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结婚后买房的情况
不管房产证上是男方还是女方的名字,都理所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双方可以均分房屋。
二、结婚前买房,结婚后一起还贷的情况
房产证一般是一方的名字,那么房产归有名字的一方所有。
另一方共同还贷的情况下可以获得
1、共有财产还贷的一半;2、共有财产还贷一半的增值部分。
如果房产证是双方的名字,共有比例按约定,如无约定则共同共有,无法举出其他证据的情况一般是一人一半。
三、结婚前一次性购房的情况
这种房产属个人婚前财产。新婚姻法中确实取消了共同生活8年以上,个人财产转化为共有财产这一规定。也就是说,如该房屋是你个人婚前购买,就属你个人财产,不再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之间房产证上加名字具体的办理程序:
1、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
2、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申请登记为夫妻共同所有需要材料: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约定原件或转让协议原件;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两件;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3、请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局办理
按揭购房时,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因为按揭购房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无需纠结,必须只能是一个人的名字,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如果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8. 夫妻共同贷款(未还清)的共有房产如何过户给其
可以夫妻俩协议好住房归谁,贷款谁还,另一方得到什么补偿,双方认可后,把分割细则写入离异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最好做个公证,注意保管,以防止以后扯皮。
然后,在住房贷款还清之后,无抵押,办理完毕购房合同标注名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之后,再依据离异协议的预定,两人到房管,。办理离异住房析产过户给一方,重办这一方名义房产证,
办理析产,只要200手续费,无税费缴纳。
9. 夫妻共有房产房产证也是夫妻二人名字,请问单独一方拿去抵押贷款能行吗
单独一方不能拿去抵押贷款。夫妻共有财产处置单方处置没有效。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产权人都要同意,签字才能贷款。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9)共有产权房夫妻贷款人扩展阅读: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