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女方没有偿还贷款,离婚时怎样分割财产
婚前买的房子,产权归购房者。婚后女方虽未偿还贷款,但婚后家庭收入(男女双方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男方所交房贷的钱属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的。在离婚时,房子是购买方的,但要支付另一方共同还贷的一半的钱及房子增值部分的钱。如果夫妻双方有协议各自的钱归个人,按协议房子全归购买方。
⑵ 婚前公积金贷款购买的独立房产,之后结婚,对方也没出资,对方有无权力分割
婚前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子,如果婚后没有还贷,那么这属个人房产,如果婚内公积金还贷了,那还贷部分就是共有财产,对方也是有份的,只是份额比你要少而已,
⑶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贷款未还清怎么证明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可以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1、离婚诉讼书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离婚诉讼书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离婚诉讼书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离婚诉讼书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离婚诉讼书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3)婚前房产婚后夫妻未出资按揭贷款扩展阅读: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⑷ 房产是婚前男方出资贷款买的,婚后也没加女方的名字,还贷款算是共同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⑸ 婚前由一方出资购房按揭贷款婚后办理房产证,请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如果是一方出资付首付,之后贷款,产证名字肯定也是出资方,结婚后这个房子首付部分是属于婚前财产,贷款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房子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举例:婚前买一套100万的房子。首付30万,贷款70万,每月还款额4000元。三年后离婚,离婚时房价130万。那么这套房子的分割是这样的:
1 还贷三年4000*12个月*3年=144000元,这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2 增值了30万。这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它都属于婚前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假设在三年后离婚,那么不是出资的那一方只能分到:
1 三年还款额的一半:144000/2=72000元
2 三年增值部分的一半:300000/2=150000元。
希望你能看得明白,帮得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