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时夫妻房子抵押贷款的如何分割财产
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社会传统的房屋卖买方式受到较大冲击而日趋缩萎,取而代之的银行按揭贷款买房成为新的购房趋势,并日渐盛行。这对现代社会的消费及生活所产生的积极意义与便利是不容抹杀,但有时也会带来一些法律问题,主要的问题表现在婚前一方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而后又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上。并且这一问题出现比率程上升趋势。但由于我国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的滞后性导致在婚姻及其相关规定的法条中不能找到完全符合该条件的法律条文,因此在出现较多的类似这类问题时,有很多的律师的观点,总结起来主要是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按揭贷款购房中首付款数额或是首付款占总房款的比例较小,而共同还贷款的比例较大,并且是为夫妻以后共同生活而为的行为,因此整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第二种观点认为:婚前付的部份及增值价值属个人所有,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份及增值部分属共同共有。第三种观点认为:婚前付的部份及增值价值属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份及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在这三个观点当中第三种观点占绝对主流。
首先,第一种观点,是绝对错误的,在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此观点明显违背我国婚姻法的。因此是错误的。
第二种观点,看起来似乎有点道理,但也是有问题的。首先“共同共有”的概念很模糊,按我国民法理论上“共同共有”分为三类,一类是夫妻共同共有;二类是家庭共同共有;三类是一般共同共有。如果把第二种观点中的“共同共有”看作是“夫妻共同共有”或是“家庭共同共有”现么第二种观点与第三种观点是一致的。其具体详论在下面的第三种观点的论述当中,在这里不再赘述。如果把“共同共有”看作是“一般是共同共有”就更出现的问题,因为“一般共同共有”是与“夫妻共同共有”、“家庭共同共有”相并列的一种共有方式,换句话说,除“夫妻共同共有”、“家庭共同共有”以外的其他方式才叫“一般共同共有”,那么在夫妻之间的关系上,无非只有两种形式,一夫妻共同共有,二个人所有。因此第二种观点也是不成立的。
再看第三种观点,第三种观点从表面上看是具有合理性的,但细推敲起来是大有问题的。第三种观点划分个人婚前财产与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点是婚姻成立时的节点。这种分法并没有错,但只是没有考虑到婚姻法与其他法律以及婚姻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而导致的。只是用婚姻成立时的节点简单的一刀切的做法。所谓的共有是指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方式。如果所有权在没有转让、赠与、放弃、继承、国家强制变更、约定及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不能分割或改变的。如不存在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不能改变财产所有权形式。也就是说第三种观点中“婚前付的部份及增值价值属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份及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是错误的。
2. 夫妻离婚后房子贷款怎么办
离婚时按揭房如何处理:
(一)约定了按揭房屋归属的房屋如何处理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财产归属有约定且约定明确,离婚时,即使双方对按揭房屋的处理有异议,只要能举证证明双方约定了财产归属,处理这类按揭房屋都较容易,直接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即可,约定房屋是个人财产就归个人所有,约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归夫妻共同所有。
若双方明确约定了归一方所有的按揭房屋,另一方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参与清偿贷款,这并不改变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处理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还贷款是个人债务,对已归还贷款中属于另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约定了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使一方实际没有出资或出资很少,也不影响房屋权属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二)按揭房屋的产权证书取得时间对认定按揭房屋权属是否有影响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涉及债权变动和物权变动两个法律事实、涉及到债权和物权这两种基本的民事权利,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即在当事人之间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房屋所有权的移转即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了物权变动,买卖合同是房屋所有权移转的原因,房屋所有权的移转是买卖合同的履行结果。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就按揭房屋而言,支付首付款、以银行贷款支付剩余按揭款的行为都是购房方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购房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是房屋登记即房屋产权证书上填发的时间。在离婚案件中,有几种情形,根据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时间容易认定按揭房屋的权属:
1、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及结婚后以一方名义或夫妻双方名义购买房屋,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产权。
结婚前双方均认可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在结婚时房款是否付清,只要房屋产权在结婚后取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购买房屋,无论双方结婚后实际为按揭房屋出资多少,只要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即便是以一方名义签订购房合同,也可视为家事代理,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购房,在离婚前取得了房屋产权,房屋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两种情形,即使没有办理房屋共有权证,在房屋产权证上只登记了一方名字,在离婚时都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2、结婚前,夫妻一方个人出资按揭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在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的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个人出资按揭,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在婚前取得以个人名义登记的房屋产权证,离婚时该房屋属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结婚前,夫妻一方个人出资购买房屋,按揭支付了部分房款,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此种情况同上,因取得产权证的时间在结婚前,房屋也是婚前个人财产。不论结婚后是以按揭的方式继续以个人财产支付贷款,还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贷款,或是部分以个人财产支付、部分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贷款,不论在离婚时,按揭款是否支付完毕,都不影响房屋权属。离婚时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原购房方所有,若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结婚后夫妻共同支付的贷款总额应作为共同财产之一加以分割,由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贷款仍是个人债务。
3. 离婚了房子抵押贷款怎么办
离婚了,并不影响你们归还房子抵押贷款,你们只要按照贷款合同,继续还款,不出现逾期的情况就可以。至于由谁偿还贷款,你们可以协商处理。
关于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是目前比较流行的贷款方式,适合资质和信用一般,名下有符合条件的抵押物的用户,提供凭证就可以申请额度高的贷款。那么房屋抵押贷款怎么申请呢?完成这些申请流程就可以了。
1、选择贷款机构: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首先且关键的一步就是选择正规的贷款机构,虽说银行贷款利率低,安全可靠,但是其审批速度和贷款要求相对较慢且较高。而民间借贷虽说利率多,但是审核要求低,办理速度快。所以说,选择一个合适自己的贷款机构是整个贷款流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
2、递交申请及申请材料:选择合适的机构后便可带申请机构要求的材料来提交申请。
3、初步审核:贷款机构会对我们之前交上去的基本材料做初步的审核,审核需要符合相关的要求。
4、评估:一般贷款机构特别是银行都要求到指定或者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时会收取评估费,不同机构的收费可能不太相同,另外不同地区的收费标准也不一样。
5、审批贷款签合同:贷款机构会根据之前提交的材料和评估报告再次进行审核,审批通过之后就会跟你沟通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问题,沟通好之后就可以签订合同。
6、办理抵押登记、放款。
综上所述,房屋抵押借款能贷多少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因为这其中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所以,大家还是需要在办理房屋抵押借款之前了解清楚房屋的评估因素和办理手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4. 已抵押的房产,离婚时又该如何分配呢
夫妻感情破裂,财产分割的最大问题多是房子。通常在房价巨高的情况下,大家都会选择按揭购房,但一旦离婚要把房子分给另一方,这房子还在银行抵着呢,怎么过户?还有不少人把房子做了抵押贷款,这种情况下,如何合理分配?本期嘉宾: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 李煦燕 律师已抵押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林女士问:婚后夫妻共同购买房产一套,房款一次性付清并拿到房产证。房款男方出三分之二,女方出三分之一,但房产证只写了男方的名字,无证据显示女方有交款(女方直接将钱给了男方),房产于2008年入住。2010年,男方将房产证抵押给银行得15万元为期10年的贷款,女方也在银行签字同意。请问,若离婚,该房产如何处置?女方想将房产变卖拿一半房款,银行的抵押怎么办?如男方说15万贷款已用完能否申请拍卖后还银行贷款? ◎李煦燕律师答复:该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因无特别约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是否交款及交多少款并不影响其享有房产共有权。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就你所述,因为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所以女方并不能直接对该房产进行变卖。特别是房产目前设定了抵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由于抵押贷款是夫妻二人共同所为,所以需要用家庭共同财产偿还银行贷款后,才能处置房产。至于是卖了房子分钱还是把房子留给哪一方,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或者通过法院裁判。
5. 夫妻房产如何在抵押贷款和要离婚的情况下实现更名或过户
第一、婚前我自己购置了一套房产,我的理解一直是这是我的个人财产,即使我离婚了这套房产也属于我,我爱人没有任何主张的权利,但是我朋友说这套房产结婚5年后就属于共同财产了。请问是否如此?我的理解正确吗?
:是你个人财产。不会转化。
第二、婚后我和丈夫买了另一套房产。目前两人分居。出于对我的歉疚他一直表示离婚后要将房产完全给我。该房产目前处于抵押贷款中,房主的名字当时登记了他的名字。为免夜长梦多,我希望尽快落实这事。我咨询过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说夫妻婚姻期间的房产如果想办理更名,则必须抵押贷款全部还清办理注销抵押后才能办理更名。那么我想我是否可以通过公证的形式来确保我的权益呢?
:可在离婚协议中具体约定此事。
我想公证的内容就是如果我们离婚,该房产双方同意一切权利属于女方所有。但是公证处会作这样的公证吗?
:可去公证处咨询,原则上离婚后可以做。
如果公证处不做,那我还有别的办法吗?是否可以我们双方之间签一个协议,表示如果离婚后房产归女方所有,但是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当然可以。
我在准备和签署协议的时候又需要注意哪些条款才能保证协议的法律效力并达到我的目的?
:与当地律师面谈吧。
6. 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办
房屋按揭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共同财产偿还,也可以由双方协商偿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分割。
两种情况:
(1)房产证上只登记一方名字。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首付部分按个人财产处理;房屋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房产,如果协商不成,则判给房屋登记方,对于没有获得房产的一方,是需要根据共同还贷数额以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2)房产证上登记双方名字。房屋算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房产。
所以,在婚后,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贷款买的房子,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而共同还贷部分,则属于夫妻共有,双方都有权分割。
7. 房屋抵押贷款后离婚时怎么分
1、房屋属于个人所有,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2、做生意把房屋抵押贷款,如果生意所得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该抵押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要卖掉房产不需要前夫签字,但是需要对前夫作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