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积金怎么担保
公积金担保人条件: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要具备以下条件: 保证人必须是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有些地方是六个月)以上、在保证合同有效期间内不能借款和使用本账户公积金的非借款人,保证人只能为一名或一对夫妇借款人提供保证,保证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收入证明和担保书,并与借款人一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保证人的年龄加上保证年限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有些地方还要求担保人的公积金帐户必须有一定月份的缴存额。 具体要求各地略有不同,你最好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一下。
B. 公积金贷款找人担保要满足哪些条件
很多人在买房的时候,由于公积金贷款预期年化利率较低,所以会优先选公积金贷款。但自己不满足条件的时候,怎么办呢?有的人会选择找人担保,找人担保也是银行为了防范公积金贷款的风险,但是担保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的,下面,我们来看下需要些什么条件。
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工作和收入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的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应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提醒:当了担保人就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只有等借款人将贷款还清才行;如果借款人无力还贷的时候,担保人就要承担还贷的责任,所以要慎重当担保人。
C.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要符合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要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D.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要求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要求是什么?
公积金贷款担保要求:
1.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以上,并且足额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预缴、连续缴存、补缴),且申请贷款担保时处于缴存状态。
经审批同意,可以申请贷款担保。
2.
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3.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担保记录或是政策性贴息业务记录。
温馨提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条件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应同时满足;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提前。
E. 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担保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其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F. 运城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运城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运城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有哪些规定?
运城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支持城镇居民住房消费,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依法实行担保,由运城市政府确定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第四条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各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授权所在地的管理部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其下设的管理部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 贷款用途:
一、用于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和在住房二级市场购买的合法产权住房;
二、用于职工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三、用于职工自建住房,翻建、大修和装修私房;
四、用于职工本人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接受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 贷款对象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第八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四、具有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和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相关手续及所需资金的30%的首付款证明;
五、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需提供住房贷款合同及购建房手续;
六、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 符合贷款条件的夫妻双方可在管理中心贷款一次,借款人只能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一次;向担保公司提供两次反担保,本人不得贷款,不得再次提供反担保。
第三章 贷款期限、额度与利率
第十条 管理中心(管理部)应根据借款人的年龄、工作年限、还款能力及管理中心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但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管理中心(管理部)参照下列条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二、购买公有住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职工所购自住住房总价的80%;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自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建筑成本价的60%;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需费用的50%。
根据前两项确定的贷款额度,由市管理中心,盐湖区管理部、山西铝厂管理部审批的,最高不得超过8万元;其他管理部审批的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贷款期限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期限在5年以内(含5年),年利率为3.78%;期限在5年以上,年利率为4.23%。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由担保公司统一提供担保,担保公司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人。
第十六条 担保公司须与借款人和受托银行签定担保合同或协议,同时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
第十七条 担保公司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罚息。
第十八条 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担保公司承担借款人违约代偿连带责任。
一、贷款期内,借款人连续六个月以上未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二、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合同的;
三、贷款到期,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第五章 贷款程序
第二十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先到管理中心(管理部)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按表中内容如实填写。同时向管理中心(管理部)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指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购买住房的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收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集资建房提供计委批文、集资花名册和首付款收据;
四、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中心(管理部)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担保公司按规定程序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还款能力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做出准予贷款的决定。担保公司对借款人资信和还款能力有疑虑的,应及时向管理中心(管理部)反馈意见,由管理中心(管理部)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反担保人资信不合格的,担保公司可要求借款人予以更换。
第二十二条 管理中心(管理部)准予贷款的,借款人持审批手续与反担保人一同到担保公司或管理部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二十三条 管理中心(管理部)根据受托银行出具的贷款办结通知单和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办结通知书,开具支票,划拨基金。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六章 贷款的偿还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即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还款月数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月还款额=
还款月数
(1+月利率) —1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应当向管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管理中心(管理部)同意后,通知贷款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第二十八条 在还款期内,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的,由担保公司代为偿还。借款人在接到担保公司发生的催交书后,必须立即补付欠交的贷款本息及逾期罚金。逾期罚金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及附件,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各方,并就有关内容达成协议。各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及其附件继续有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G.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当申请房屋贷款时,如借款人收入够或信用纪录良好,借贷一般都很容易获得批准。但如果借款人收入不够,或是信用纪录不好,首付不多,贷款机构会要求借
款人找一个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常见的是父母作子女的担保人、配偶作担保人、兄弟姊妹作担保人,或找朋友作为担保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担保人的连带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注意事项
1、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
2、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向担保人的贷款额。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7-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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