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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贫困户发放小额贷款

发布时间:2022-08-05 06:04:21

1. 贫困户小额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一、小额信贷主要内容
(一)贷款对象
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出的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的贫困户;
全县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种养业大户、村致富带头人等。
(二)贷款用途
贫困户贷款主要用于家庭增收致富项目生产发展,如:种养业、简单加工、家庭旅游业、技能提升、小型商业等创收项目。
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贷款主要用于在农村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产品生产加工项目等能带动贫困户增收的生产经营项目。
(三)贷款条件
申请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有致富意愿、有创收项目、有劳动能力、有贷款需求,同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必须要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书面签订创收带动协议,有良好发展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贷款额度、期限
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可以贷到5万元(含)以下、期限在3年以内的“无担保、无抵押”信用贷款。
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将根据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户数而适当确定贷款金额。
二、方法措施
(一)评级授信。县扶贫移民局向县信用联社、县邮储银行提供各乡、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花名册,有承贷银行汇同各乡、村信用评定小组一起开展评级授信工作,根据评级情况(分为优秀信用户、良好信用户、一般信用户)确定授信贷款额度(1000—50000万元每户)。同时建立增信、减信机制,鼓励贫困户诚实可信,按期还款。
(二)金融产品。承贷银行要结合实际的设立“贫困户小额信贷”科学的信贷产品,制定产品服务宣传指南,明确办理流程,设立贫困户贷款专柜,落实专人为贫困农户服务。
(三)财政贴息。原则上按照5%的年利率给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贴息,对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在严格审查核实后按3%的标准贴息。
(四)优惠利率。承贷银行在给贫困户提供扶贫小额贷款时,适当降低利率,给予优惠。
(五)风险补偿。多渠道筹集资金在承贷银行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专户,额度为1600万元。对确因自然灾害、重大变化等因素,造成单笔贷款发生损失时,承办保险公司承担损失的70%,风险补偿金承担15%,承办银行承担15%,降低贷款风险。
(六)保险保障。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作为首选合作对象,要有针对性的设立“扶贫小额信贷”保险产品,具体费率和相关细则要进一步协商。

2. 扶贫小额贷款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五位一体”扶贫小额信贷是对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贫困户同意将承贷的扶贫小额贷款委托给实施主体使用并获得收入的,5万元以下,期限三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发放、财政补贴利息和投保费用、县级政府建立风险补偿金、参加保证保险的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 针对农村贫困户的五万元无息贷款政策是什么

银行无息贷款的条件 :

1、年龄18周岁至4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有固定住所和营业场所证明。

2、资金证明。贷款申请人的投资项目要求已经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这是银行衡量是否借贷的一个重要条件,因为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最高不超过贷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以及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70%。

3、结算账户。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所贷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营业收入要经过银行结算。

4、贷款担保。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包括房产抵押、存单质押以及第三方担保三种形式。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清退贫困户发放小额贷款扩展阅读:

我国今年的经济状况不断下滑,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尤其是农民就业困难加剧、部分农民工返乡回流,会对农民就业增收带来不利影响。为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由各级财政全额贴息。

无息贷款政策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农民工创业无息贷款条件,方可申请: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5、无不良纪录,信用良好。


6、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4. 贫困户小额贷款的政策

贫困户每户最高可贷款5万元,并且三年内免息:

一、按照相关规定在脱贫攻坚期内,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贫苦户每户最高可贷款5万元,由当地县级财政机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于农户来说也就是三年内免息,换句话说,也就是国家拿5万元无偿的给农户用三年,农户可以利用这笔钱进行生产或者创业,进而脱贫致富。

二、根据国家金融扶贫政策的相关规定,2017年农村贫困户只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即可申请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1、“三好”农民。即遵纪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团结好。

2、“三强”农民。即责任意识强、信用观念强、履约保障强。

3、“三有”农民。即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致富项目。

4、“三无”农民。无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风气;无拖欠贷款本息、被列入贷款黑名单记录;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行为。

(4)清退贫困户发放小额贷款扩展阅读:

1、扶贫贷款的贴息范围: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含当年新增、收回再贷、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在计划额度内进行贴息。1998年前发放的所有扶贫贷款均不再贴息。

2、扶贫贷款的贴息比例: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3、扶贫贷款的贴息年限: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4、扶贫贷款贴息的结算:扶贫贷款贴息实行按季据实结算。每季末由农业银行各省级分行(直属分行列其中数)汇总填报《扶贫贷款财政补贴利息结算表》,经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扶贫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财政部和农业银行总行;

5、由农总行汇总后(附分省表),于次季第一个月底前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核,并与农业银行总行结算。各级农业银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必须认真、及时、真实、准确地按照规定做好此项工作。

5. 产业扶持对贫困户“两免”小额贷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对贫困户两免小额贷款的话,如果你是贫困户的话,可以申请贷款,可以减免利息的。

6. 扶贫小额贷款

扶贫小额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申报条件:生产及经营地位于区内,年龄在18至60周岁,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具备一定还款能力、讲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扶贫产业规划、扶贫开发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大,且能带动当地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效果得到贫困户认可;
(3)具有较强的扶贫辐射带动作用,能直接安排贫困农户子女务工就业,直接或间接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并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帮扶脱贫协议。
(二)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项目,主要包括农、林、牧、渔及现代服务业等方面。
(三)贷款额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担保方式: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贷款原则上实行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方式,经银行机构调查认定借款人确实预期风险较大的,可要求借款人追加相应抵押担保物或担保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以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为主。
(五)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合理确定,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六)还款方式:还款方式采用一次性还本或分期还本方式。
(七)贷款利率:执行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
(八)贷款贴息:对贫困户、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区财政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7. 2021精准扶贫小额贷款还有吗

2021精准扶贫小额贷款还有,可以去各个银行申请。
一、申请扶贫贷款的条件:
年龄在18至60岁之间,有固定住所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有还款能力,无不良信记录;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有借贷意愿和独立发展的能力;能带动缺乏致富能力的贫困农户(必须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增收脱贫的富人、农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人应与贫困户、村委会、镇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增收脱贫协议,使用贫困农户贷款额度,充当贷款主体,承担全部贷款偿还责任;贷款人为企业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证件。除前述第1款至第4款的条件外。
二、扶贫贷款利息补贴结算
扶贫贷款贴息按季度结算。每季度末,《扶贫贷款财政补贴利息结算表》由农业银行省级分行(直属队伍)汇总上报,经省财政部厅会同省扶贫厅审核后报财政部和农业银行总行。经农业银行总行汇总(附省表)后,于下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报财政部,经财政部审核后与农业银行总行结算。各级农业银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及时、如实、准确地做好这项工作。
《农村商业银行扶贫小额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贷款发放后,县行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小组对辖内已发放的贫困户贷款进行贷后检查,重点检查贷款资金是否真实使用、经营是否正常。第二十六条 建立信贷风险预警制度。各支行要对扶贫贷款进行实时监控,当可能危及信贷安全时,应及时向有权审批人报告,在信贷事实风险形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第二十七条 信贷违约处理。未按信贷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义务,各支行要按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计收罚息、停止提供新信用、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信用、依法起诉等措施。

8. 小额贷款政策

(一)性质和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
(二)资金来源。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但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三)资金运用。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0.9倍。
(四)监督管理。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后,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并向公安机关、银监部门、人民银行报送相关材料,接受监督检测。
(五)发展方向。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

9. 产业扶持对贫困户“两免”小额贷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申请用途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一般只能用于贫困户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运输、商业流通、农家饭店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方面,具体发展产业由镇村两级指导确定。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的贷款用途根据各自产业类型自主确定。
二、申请方式
1、贫困户申请、直接贷给贫困户。
2、贫困户申请、贷给贫困户,贫困户把钱交给大户(企业),与大户(企业)签证分红协议。
3、贫困户申请、贷给大户(企业),但大户(企业)必须与贫困户签订带动发展、或分红协议。
三、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岁到60岁之间,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持有效身份证件,具有还款能力,并且无不良信记录;
3、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4、有贷款意愿和自主发展能力;
5、能够带动缺乏致富能力的贫困农户(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的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6、贷款人需与贫困户、村委会、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订增收脱贫带动协议,使用贫困农户的贷款额度,并作为承贷主体,承担贷款全部偿还责任。
具体内容咨询当地银行。

10. 贫困户具体有什么补助,能否小额贷款呢

1、申贷条件
申请借款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已被国家正式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应在本县(市、区)。
申请借款学生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各级地方政府确定的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
●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如孤儿、残疾人家庭);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家庭经济状况恶变(如自然灾害影响,主要劳动力来源的家庭成员伤、残、病、亡等)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有其它特殊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家庭。
2、贷款申请
学生在线申请,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进行逐级审查,新生所在学校统一审查资格.在校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省给指标确定,8 --9月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
3、贷款审批和发放开发银行省分行对贷款合同审批汇总后,按审批结果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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