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为别人担保贷款不还的后果
会影响担保人的还款能力,会影响担保人的征信
一,给别人担保,对方还不上,不管担保人提供何种担保,只要最终借款人无力还款,担保人就需要承担还款责任,需要偿还贷款,虽然后期可以找借款人清偿,但有贷款要还,担保人的负债率变高,肯定会影响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自己申请贷款会有负面影响。
二,为他人的贷款担保,担保人的征信上也会显示,一旦贷款逾期,担保人的征信也会变差,担保人自己想要申请贷款,不良信用记录会有负面影响
三,如果自己无力偿还担保贷款,借款人被强制执行后也无力还款,借款人和担保人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去高消费场所消费,不能正常乘坐飞机或高铁,会影响到担保人的正常生活。
四,给别人担保,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不要单纯觉得就是签个字,一旦担保合同生效,自己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定要多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负债率、资产情况、个人信用,尽量控制风险,要考虑自己是否有能力还款。
五,给别人担保对方还不上对自己影响挺大的,征信变差,自己贷款也很麻烦,做担保人要谨慎。
六,担保,是为担保某项债务的实现而采取的措施,该项债务是主法律关系,担保是从法律关系。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
七,物保,即担保物权,它以物的交换价值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担保物权制度继受于罗马法的物的担保制度,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三类。其中,抵押权的客体包括三类,分别是动产、不动产和不动产用益物权(即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权)。质押权的客体包括两类,即动产和权利。留置权的客体只有一类,即动产。
㈡ 贷款不还担保人会有什么后果
有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2)贷款担保人如果不还会怎样扩展阅读:
广义的讲,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为前提。保证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这就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保证是一种单方的、义务性的合同,是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如果公民不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就不能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绝对不能担任保证人的,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上法律均不予认可。
保证人必须是排除主合同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因为保证人是为了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而设定的,它仅要求提供人的担保,而无须象抵押等其它担保方式要有具体的物、权利或者金钱才能提供担保,所以这种人的担保方式就要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否则将会失去保证的意义。
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㈢ 银行担保贷款到期还不了担保人会怎样
当借款人到期无法正常还款,会影响到担保人的征信以及以后工作和生活如果情节较严重的话,可能会让担保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1. 担保人的担保方式。
通常担保人的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时候,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的话,那么债务人在主观规定的债务履行期没有及时偿还款项履行债务责任,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就是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的保证责任,简单的来说就是,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银行就可以要求担保人进行还款。
如若是出现借款人实在无力偿还贷款被所贷款的银行起诉而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的责任的话,那么担保人的征信也会受到影响,甚至也会被连带起诉。
2.不要轻易当保担保人。
我们不要轻易的去当担保人,如果实在有必要充当担保人的话。我们需要考察被担保人的信誉,被担保人的心越高,那么我们担保的风险就越小。尽量只提供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所承担的责任较小所以我们为其担保的风险就相对要小一些。
拓展资料: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银行贷款到期之后无法偿还对担保人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㈣ 我在贷款公司贷款担保人不还我怎么办
给人担保贷款对方不还了的处理:需要担保人代为偿还。提供抵押物的,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该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提供人保的,以担保人的所有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㈤ 给别人担保的贷款,到期了没还,作为担保人,要是不还,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1、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
2、如果担保人依然拒绝按照法院生效判决书的判决履行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国家强制力使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3、如果担保人存在拒绝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的行为,将涉嫌犯罪,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㈥ 给别人担保的贷款,到期了没还,作为担保人,要是不还,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后果就是对方起诉到法院,法院判你承担还款责任,如果你仍不还,那么就会被强制执行。如果你有还款能力不还款,那么可能会触犯拒执罪(要被关起来的)。
你还款后,可以向贷款人追偿。
㈦ 帮人做担保人贷款人不还怎么办
帮助别人做担保贷款的,如果借款人无能力偿还贷款的话,担保人有责任和义务偿还该欠款的,在承担完还款责任后,再向借款人追偿。在贷款未还清之前,担保人再次贷款时会受到一定的贷款条件和最高贷款金额的限制。
帮别人担保贷款,如果贷款人到期拒不还款,担保人该承担还款责任。
①被担保人欠款不还,需承担还款责任;
②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后,除承担还款责任,还同时记录进入担保人信用记录;
③在担保期间申请贷款,银行会综合衡量其还款能力,需考虑偿还担保部分,贷款通过几率较小;
④担保期间,贷款审核通过,但贷款利息会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有时候贷款需要第三方进行担保,不少人就会找自己的亲朋好友。那么,如果帮别人担保贷款别人不还怎么办呢?
如果帮别人担保贷款别人不还的话,担保人是有可能需要代为还清全部债务的,因为这是担保人的责任。
一旦遇到这种情况,为了自身利益,应该通过各种手段督促对方还款。如果对方还不上,债权方要求你代为还款,你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主贷人用自己的资产,譬如房产、车子、有价证券等去抵押贷款。
如果你帮忙还了贷款的话,事后应该让对方尽快把欠款还给你,并且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追偿。
同时还需要注意,如果是高利贷的话,那么你作为担保人,在主贷人不还贷款的时候,可能也会受到牵连,譬如被放贷方不断地催收、恐吓等。
㈧ 给人担保借钱,还不上,担保人需要负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另一种是连带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当然,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同时把借款人和保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