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低押文物借款违法吗
用文物抵押借款,不违法。
第一,借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第二,如果文物有所有权,抵押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
第三,如果对文物没有所有权,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抵押合同就是无效的。即使抵押合同是无效的,也不会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
㈡ 古董能拿到银行抵押贷款吗
古董能拿到银行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是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
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七条贷款调查。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第二十九条签订借款合同。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2)香港文物抵押贷款扩展阅读:
《贷款通则》附则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账户、资产、财务状况等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情况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贷款人有权采取合法措施对借款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查询,有权将借款人的财务报表或抵押物、质物交贷款人认可的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在实现抵押权、质权时,须采取合法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不得损害抵押人、出质人的合法权益。
㈢ 请问,古董可以到银行作抵押贷款吗
古董不可以到银行抵押贷款。因为古董的价格不确定,而且不易变现。
银行贷款对于抵押物有明确的规定,要求抵押物必须产权清晰、资料齐全、足值易变现等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资料来源:http://www.gov.cn/banshi/2005-09/01/content_68752.htm
㈣ 文物抵押受理的银行
银行好像有民生银行干这个,如果你找一些做古董抵押贷款的机构,如广州的信昶公司也可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章个人流通文物范畴之内,属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流通文物。审核物审核的时间:古董信贷物审核周期一般为20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审核,我们这边会提前告知您。通过审核的物品,会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体价值评估报告。
㈤ 中信银行香港分行有古董抵押贷款
这个没听说过
㈥ 香港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办理好手续后多长时间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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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香港怎样做房产抵押借款
1.与卖方签定临时买卖合同。
2.拿这份合同正本去代表你的律师行做买卖等其它文件,副本就可去你喜欢的银行,找经理做按揭贷款(抵押贷款)。等正式成交日期时,银行发放贷款给卖方。
方法很简单,但操作比较复杂。
有几点要注意:
1.香港二手楼,一般银行最多做七成按揭。另外三成首期要以支票(或本票)形式在签临时买卖合同时交付给卖方律师楼。
2.同一间物业,每一间银行有不同估价,简单说,不一定是你成交的价格。比如一个单位,你签合同成交价是500万,但银行估得450万,那你做按揭就只有以450万的七成。另外50万怎么办呢?只有你额外再给,即是说你的首期是450万的三成再加50万了!!这一点非常非常重要,在签临时合同是就要找好银行,查问清楚房子是否到价?
3.现在来说,除非你非常非常有钱,信贷记录非常非常好!!银行对内地居民批楼宇按揭贷款,是需要有担保人(香港居民)。如你不断供,担保人就会有麻烦。
具体问题具体解决。有什么问题可以再问我!
㈧ 香港如何贷款
在香港贷款所需要的条件是:必须要在香港生活工作至上六个月以上,并且能够提供银行贷款需要的各种资料如身份证房产证收入来源工资流水等,具体咨询香港当地的政策,但最基本的是要具备借款的还款来源和良好的征信等措施。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