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诈骗罪担保人不知债务人诈骗企图,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如何举证
债务人如果涉嫌诈骗,那么债务人和债权人订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骗取贷款担保人代偿扩展阅读: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贰』 您有1笔保证人代偿信息是什么意思征信里面看到的。
指因保证人(如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代替债务人偿还形成的债务信息。
担保代偿是指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义务的一种行为。担保人代偿后取得对被担保人的求偿权,取得对相应反担保抵质押物的处置权。这也称之为代偿赔付。
(2)骗取贷款担保人代偿扩展阅读:
确认索赔的有效性是实施担保赔付的前提。
确认索赔有效性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确认各种合同各方主体是否准确无误。
2、确认贷款人是否充分履行《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各项义务。
3、提出索赔时间是否超过保证责任期限。
4、贷款人是否未经担保机构许可就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
5、贷款人是否未经担保机构许可就允许借款人延长债务偿还期限。
6、借款人与贷款人是否双方串通,骗取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7、贷款人是否未履行应尽的监督贷款用途义务,致使贷款用于国家禁止或限制性生产领域。
8、确认担保赔付的范围及金额。
9、明确担保机构赔付后所享有的追偿权利,同时完善充分享有该追偿权利所需要的法律要件。
『叁』 给他人贷款做担保需要所有银行卡的流水帐吗
看不同银行的要求,一般作为担保人会需要打近半年流水,提供身份证,征信,户口本这些。因为银行那边也需要评估你作为担保人的资格。
『肆』 某银行与贷款人合伙诱骗担保人担保,后贷款人携款外逃,当地公正解决困难,求高人指点此案如何得到公正处
首先,须确定《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平性;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一方必须证明签署合同时受到欺骗或者暴力威胁,是非自愿签署合同的,法律才可以宣布合同无效。问题,往往就出在了“非自愿”这个定义上,除开暴力胁迫可以有直接证据外,威胁、蒙骗、欺瞒等等其他行为导致的“非自愿”,当事人无法提出直接有力的证据。如可确定合同无效,则直接解除担保责任,如不能确定合同无效,则走第二步。
第二、既然担保责任不能解除,那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人在履行担保责任,代偿欠款后,依法取得原债权,可以以债权人的名义,起诉债务人和其他担保人,追偿债权。如果本案有其他担保人,你完全可以把你代偿的损失,转嫁给没有履行担保责任的其他担保人。根据对《担保法》的理解,这种代偿——追偿——代偿的债务传递,最终是把责任追究到借款人身上。不过责任是转嫁了,但是损失能不能得到挽回,还要看被诉人的偿还能力和资产情况,也可能赢了官司但拿不回钱。不过还好,中国没有自然人破产政策,债务的追偿是终身的,并且可以被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父债子偿”(前提条件是,继承人继承遗产也同时继承债务,继承人不继承遗产也就不继承债务)。
补充:《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主合同当事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000年9月29日公告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总之一句话,上法院要有证据,就算有证据,法院认不认可还是一说,就算认可了证据,法院是优先保障国家利益,还是优先保障个人利益,这又得一说了,所以,你的责任肯定跑不了,只看是多少的责任罢了。
『伍』 担保代偿的确认有效性
确认索赔的有效性是实施担保赔付的前提,其目的主要有两点:一是重新审核各项合同的有效性,核实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为追偿工作打好基础。二是避免因快速简捷的赔付而引发的道德风险,即银行工作人员丧失向借款人催收欠款的积极性。
确认索赔有效性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确认各种合同各方主体是否准确无误。
(2)确认贷款人是否充分履行《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各项义务。
(3)提出索赔时间是否超过保证责任期限。
(4)贷款人是否未经担保机构许可就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
(5)贷款人是否未经担保机构许可就允许借款人延长债务偿还期限。
(6)借款人与贷款人是否双方串通,骗取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7)贷款人是否未履行应尽的监督贷款用途义务,致使贷款用于国家禁止或限制性生产领域。
(8)确认担保赔付的范围及金额。
(9)明确担保机构赔付后所享有的追偿权利,同时完善充分享有该追偿权利所需要的法律要件。
注意一:担保机构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时,必须规定银行向担保机构索赔时的条件以及担保机构的赔付期限,同时应当让银行充分了解担保机构的赔付程序,避免在赔付过程中银行产生误解,影响双方合作。
注意二:快速及时的担保赔付,便于改善贷款人的现金流,是保持担保机构与银行良好合作关系的重要因素。但是,担保机构在保证赔付效率的同时,必须考虑要完善追偿工作所需的法律要件。注意三:保证整比化合物期间是根据当事约定或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债权人没有在该期间主张权利,则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
『陆』 债务人被判合同诈骗,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法院判决书认定债务
不要。
在保证合同纠纷案件中,保证人大多以主合同当事人(债务人、债权人)串通与欺诈保证人的理由抗辩,主张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6)骗取贷款担保人代偿扩展阅读:
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3、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柒』 担保公司和企业串通套取银行贷款是什么行为
还要看其看具体情况。个人觉得如果涉及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等就属于贷款诈骗的违法行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捌』 做银行贷款担保人有哪些法律责任,需要注意什么
成为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哪些手续?1、担保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银行提供的工资流水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自己收入的凭证;3、担保人填写好的担保承诺书,表示愿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履行相应义务;4、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权属关系证明书。成为担保人需要的条件如下:根据银行要求办理,各银行要求不一样。但作为担保人基本条件是担保人需要有提供担保的能力(财产、信用)。(1)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对首付款的要求,银行间有些许差异。(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6)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玖』 如果借款人被判刑入狱,借款人的贷款由担保人偿还,如果担保人也没那么多钱还呢
银行不一定要先向借款人追债。银行有权选择先向借款人或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它甚至可以同时向两方面追讨债务。只有在通过法律途径(在法庭提出控诉,向借款者追债)仍不得要领之后,才可对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
贷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贷款的,放贷方起诉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依法判决贷款人归还贷款、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借款人跑了,担保人应先承担还款责任,等找到借款人,再和借款人追诉。
贷款人和担保人不主动履行判决的,会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包括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或采取限制高消费、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如果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9)骗取贷款担保人代偿扩展阅读:
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