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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贷款让个人提供担保

发布时间:2022-05-29 18:13:40

① 个人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是否属于参与了企业经营活动

个人为企业贷款作担保,并不代表已经参与了企业的经营活动,他只是为企业贷款作担保人,一旦企业贷款还不上,他也有还款的义务。

大家对于企业贷款流程又了解多少呢?以下关于申请贷款的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提出贷款申请

根据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所需来申请银行贷款。银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及有关制度,并结合上级行批准的信贷规模计划和信贷资金来源对企业借款申请进行认真审查。
                                     
二、贷款审查

贷款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 贷款的直接用途。

②企业经营状况。主要包括物资购、耗、存及产品供、产、销状况,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状况;信誉状况;经济效益状况等。

③企业挖潜计划、流动资金周转加速计划、流动资金补充计划的执行情况。

④企业发展前景。主要指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企业发展方向。

⑤企业负债能力。主要指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实有额及流动资产负债状况,一般可用自有流动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比例和企业流动资产负债率两项指标分析。
   
三、签约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的协议,是一种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由借款方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审查认可后,即可签约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①借款种类;②借款用途;③借款金额;④借款利率;⑤借款期限;⑤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⑦保证条款;⑧违约责任;⑨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借款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的代表或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四、发放银行贷款

企业申请贷款经审查批准后,应由银企双方根据贷款种类签约相关种类的借款合同。签约合同时应注意项目填写准确,文字清楚工整,不能涂改;借、贷、保三方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齐全无误。借款方立借据。借款借据是书面借款凭证,可与借款合同同时签约,也可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和有效时间内,一次或分次订立。银行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查核对借款申请书的各项内容是否无误,是否与借款合同相符。借款申请书审查无误后,填制放款放出通知单,由信货员,科(股)长”两签”或行长(主任)”三签” 送银行会计部门办理贷款拨入借款方帐户的手续。借款申请书及放款放出通知单经会计部门入帐后,最后一联返回信贷部门作为登记贷款台帐凭证。

注意事项
1、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提供本人住址、联系方式要准确,变更时要及时通知银行;

2、贷款用途要合法合规,交易背景要真实;

3、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和未来收入预期,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4、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通常月还款额不宜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

5、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

6、要按时还款,避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7、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对于抵押类贷款,还清贷款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登记;

8、提前还款必须要提前一个月与银行沟通才可以办理。

② 公司贷款个人提供担保,五人共同担保的,如公司不还或还不起个人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如果是一般担保或人的担保,则五人均须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人(或几人)要求偿还全部债务,也可以向五人同时主张偿还全部债务。五个担保人承担的担保份额如无约定则都可以承担全部债务,如有约定则按约定承担相应的债务。但无论何种情况,担保人承担债务进行偿还后,均可以向公司索取所支付的债务金额,但不能向其他担保人索取所支付的债务金额。
如果是特殊担保或物的担保,则其优于一般担保或人的担保,由提供特殊担保或物的担保的人优先进行偿还,偿还数额部足的部分其他担保人再进行偿还。

③ 公司申请贷款,银行要求员工加签个人担保,是否合法

任何员工都没有为公司贷款进行担保的义务,所以这种做法的话应该是不合法的。你可以作为员工来说拒绝签署这个担保。

④ 企业的法人在企业抵押贷款时银行要求法人以个人的身份担保并签定担保协议是否合理、合法

银行这么做,主要是考虑现在很多公司的财产财物包括会计管理,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没有严格分开,这也是现在社会上的普遍现象。为了防止公司法定代表人侵吞或者掏空公司财产,才有这样的要求。,既然是协议,那就是基于双方认可的条款,要是你对这样的条款不同意,完全可以不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也不从这家银行贷款,另找别的银行去谈贷款就是了,其实银行这么多,如果你真的有抵押物,或者企业经营的很好,我想会有很多企业愿意贷款给你的。

⑤ 公司法人给个人担保贷款,是否会对公司有影响

该种情况下一般是不会对公司造成影响,因为从法律上来讲,公司与公司法人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主体,因此不会影响到公司的

⑥ 公司向银行贷款,要求个人签担保书可以吗,房产证和资产金额也没要,这样签了担保书有没有问题

不要随意做担保人,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贷款就是根据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约定用借款人的财产或第三人财产为贷款保障,并在必要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⑦ 公民个人为企业之间或个人之间的借款提供担保有效吗

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既包括公民作为出借人的借贷,又包括企业作为出借人的借贷,并不仅指公民为出借人的借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91]21号)对此没有直接规定,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对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属民间借贷,应认定有效。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意见》第一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司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该《意见》也未将公民与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作除外规定,事实上承认了这种借贷的效力。有人认为应确认无效。理由是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之所以禁止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就是为了防止脱离宏观控制和金融管理的资金体外循环,维护金融秩序,如允许企业与公民相互借贷,也容易导致同样的不良社会后果。还有人根据出借方的不同判断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效力,即:凡公民借给企业资金,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意见》确认为民间借贷,也就是说,这种公民借款给企业的行为有效;而企业借款给公民个人是企业从事非法金融业务,因而应确认企业借贷给公民的行为无效,由于理解不同,对公民与企业借贷案件的实际处理也各不相同。为了解决这一问题,199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明确了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效力问题。
一、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
《批复》认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或公民的借贷而言的。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早就起草了有关民间借贷的行政法规草案,但到目前为止,只在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司法解释中出现了民间借贷的概念,并只在该解释第六条中出现一次。按该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对民间借贷可以理解为: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及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这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指非金融性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民间借贷主要发生在公民之间,也发生在公民与企业之间。民间借贷的最显著特点是:公民始终是借贷关系的一方。公民作为民间借贷的出借人自无可争议,但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否作为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对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经营管理权,这种管理权当然包括国有企业对其流动资金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国有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将其流动资金出借给公民应是其经营自主权的体现;非国有企业对其财产包括流动资金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当然也就享有出借权。可以说,企业向公民出借款项,是其财产权的表现。综观法(民)发[1991]21号司法解释的全文,该解释并未将企业作为民间借贷出借方排除在外,也未将这种借贷规定为非法行为。因此,《批复》实际上是依据法(民)发[1991]21号司法解释明确了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的性质。
二、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应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也是一种民事行为,判断这种行为是否有效的依据是《民法通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依《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民事行为有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三是民事行为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四是民事行为必须采取法律允许的形式。这四个条件中,最主要的是两条,即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和行为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在外力的影响或强制下进行的,就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因企业向公民借款或者企业借款给公民,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必须区别开来,两者不能混淆。尽管企业向公民借款或者企业借款给公民在表现形式上与金融机构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有相似之处,如都有一定的期限、借款人都要付利息等,但企业向公民借款只能向特定的、少数的人借款,而不能面向社会公众;企业只能因某些特殊的事由而向公民临时借款,不得是经营性行为;企业借款给公民,只能满足某个或某些公民的临时特殊需要,如本企业职工生病、购买住房等,企业不能以此牟利;企业借款给公民的数量只能是少量的,企业应当明了借款人的用途,借款人不得以借贷形式挪用企业的流动资金,借款人不得以此牟取非法利益。由于现代金融体制和经济制度为企业融资、投资提供了多种途径和渠道,企业向公民借款或者企业借款给公民只能是企业融资、投资的极为例外的情形,不应当成为一种主要的方式。
企业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信誉等原因向公民借款的情形相对较为普遍。尽管企业向公民借款的情形各异,但其目的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第一,应付企业临时急需。例如,企业在外地推销其产品,因所带资金不足而向某一公民借款。第二,向公民募集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即集资。所谓集资,而如果仅凭行为人外部的意思表示就确认其行为的效力,不仅有可能违背行为人的真实意志,同时也可能达不到行为人的预期法律后果,更难以维护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中,行为人意思表示应当真实。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公民与企业,无论是作为出借方还是受借方,均是出于自己真实的意志,而没有欺诈、胁迫或其他违反借贷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故此,《批复》首先强调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哪些情况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现实中,公民或企业被迫作为借款人的情况极为罕见,而公民或企业被迫作为出借人特别是公民被迫作为出借人的情况却大量存在。也就是说,公民或企业出借自己的金钱给他人,很多时候并非其真实意志的体现。例如,企业以“入门费”等形式要求新进职工借款或附条件向职工集资时,可以推定职工“借”钱给企业就是违背了职工的真实意思表示。判断公民借款给企业是否符合其真实意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公民即借款人本身的经济状况;二是公民与企业是否有某种形式的隶属关系;三是公民如不借款给企业是否给公民带来某种不利的后果;四是公民借款人能否取得不低于银行存款的经济利益。判断企业借款给公民是否为其经营目的而定。现实中,有不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将企业的流动资金“借”给自己或其他相关人从事与企业经营无关的营利活动,尽管打着借贷的旗号,但却违背了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因而不是民间借贷,而是挪用公款的行为。
三、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是指企业为实现某种经济目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向社会或公众或者聚集体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内部筹集资金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募集或者聚集所需资金的行为。我国有关的法律、法律对企业或个人、团体进行集资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目前,根据国家规定,合法的集资活动有以下四类:一是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发行股票,包括依照国家体改委《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发行内部职工股;二是企业依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行企业债券,包括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发行短期融资券;三是金融机构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发行金融债券;四是各有关单位依照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发行投资基金证券、信托受益债券等。除上述四种集资为合法集资外,其他的都是不合法集资即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企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有权集资的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集资;二是无权集资的企业进行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不仅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等法律的规定。按照《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企业非法向社会集资实际是吸收存款的行为。
与集资(借款)相对应的行为是出借款项(贷款),但一般而言,由于企业经营的需要,企业大量借款给公民的情况,在现实中较为少见。如前所述,企业有权自主处分其财产包括流动资金,但如果企业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出借款项,实际上是发放贷款的行为。按照《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是一项金融业务,必须依法获得批准,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否则,不论企业以何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都是违法行为即违法经营。
四、对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的处理
依《批复》,可以认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合法、有效,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借款人不仅应当按期归还借款本金,还应当支付相应的利息。如果当事人的利息高于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四倍的,则按法(民)发[1991]21号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126号文件的规定,整顿金融“三乱”问题的原则是“谁主管,谁整顿;谁批准,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谁担保,谁负相应责任”。因此,对于未经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乱集资而引发的纠纷,特别是对其中因非法集资活动而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有关部门处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⑧ 公司规模扩张,老板让我给他贷款,他给我做担保人,该同意吗

哈哈,居然有这么狡猾的老板!答案是千万不要答应。我见过不少这样的老板,也判过不少这样的被坑的员工,这种贷款对员工的坑真心大。

老板让你给他贷款说明他已经贷不了了!

老板为什么不自己贷款呢?难道作为老板的他,比你的信用还差吗?他不怕这笔钱被你吞了吗?这里面的问题你想想就知道不对劲。那他为什么还要找你贷款给他,而不是他自己去银行贷款呢?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他贷了很多款,已经达到上限,现在各家银行已经不给他放贷了。

换句话说,作为风控机制完善的银行,都不敢给他贷款了,而他找你借款,你没有任何风控能力,你去贷款借给他不是肉包子打狗吗?

⑨ 公司要贷款找我个人当担保人并给我签一个免责协议,请问我有什么责任吗

你当担保人后,公司未归还贷款的情况下你就要承担保证责任,对方可以要求你还钱。公司的免责协议对外不产生任何效力的。新闻里也播出过类似的案例,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就是因为当保证人背了上百万的债务。因此建议你不要签。

⑩ 我有个同事找担保公司作担保在银行贷了款,但是他让我在担保公司帮他担保,这对我以后有什么影响吗

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担保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一般担保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担保责任的保证人不论债务人能否履行债务,只要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就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你同事贷款后不还钱,你就要还银行钱了。一般担保是他有能力还钱却不还钱时你可以拒绝偿还他的贷款。连带担保就是只要他不还钱,不论他有没有能力,你都必须还这贷款。
所以最好还是不要帮忙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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