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银行贷款需要几个保证人
担保人不是绝对的,是相对的,如果信审及贷款行觉得需要你提供担保人的话你就要提供,原则是越多越好,但是也要跟贷款品种相结合的,在于担保人无需指定一定是自然人也可以试法人的!
㈡ 贴息贷款得几个担保人
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
目前,我国对于贷款担保人的人数可以说还是没有一个限制的;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这个主要还是要看借款人和贷款机构相互协商,根据实际情况来定,有的时候,也是为了减少风险,银行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两个以上贷款人。
㈢ 孩子买车贷款担保人须要写几个人
一般情况下,只需要一个担保人。
有明确规定说申请贷款必须要有担保人进行担保的,需要担保人的原因大多数是因为借款人的资质条件不够好,贷款机构觉得有风险才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孩子目前没有收入,不满足有关贷款要求,那么申请贷款就需要担保人。
㈣ 朋友需要银行贷款,对担保人有什么要求吗能同时给几个人当担保人吗
要求就是你有偿还能力,在偿还能力足够的情况下给你个人当担保都可以,
问题是你打算在朋友还不起的时候帮你朋友还么?
㈤ 信用社贷款40万担保一般几个人
至少两个担保人。
如果选择抵押贷款可能就不需要担保人,因为已经使用的资产作为担保了;如果是信用贷款需要担保人的可能性就较大,这时所寻找的担保人信用以及资质越好,那么担保额就会越大,银行贷款所承受的风险的越低,贷款也更容易。
一次可以贷多少要看个人的信用情况、收入高低,不能确定具体的数额。无抵押贷款就是个人或者企业,利用自己信用和收入证明、财务证明等信息就可以到银行贷款,不需要担保人。
㈥ 银行规定贷款二十万需要几个担保人
银行规定货款20万的时候,只需要两个担保人就可以了,不管是你贷款的是多少金额,担保人只要是一个到三个之间都可以。
㈦ 泰隆银行贷款30万需要几个担保人
贷款30万不是必须需要担保人。
但如果贷款机构要求提供的,或者当事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协商要求提供的,则需要担保人。
如果不需要对债务提供担保的,则不需要担保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㈧ 银行贷款担保需要几个人
一般来说,没有明确规定说申请贷款必须要有担保人进行担保的,之所以要求提供担保,大多是因为借款人的资质条件不够好,贷款机构觉得有风险才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如果是借款人收入稳定,并且个人信用良好,满足了有关贷款要求,那么申请贷款也是比较容易的。
当然,除了担保人之外,如果借贷人能提供有关担保物,也是可以申请贷款的,如房产、汽车等,在有物品担保的情况下,尽管借贷人个人资质一般,也是很有可能申请贷款的,不过,不同贷款机构规定不同,具体情况还需借贷人以有关机构规定为准。
因此,对于办理银行贷款是不是要提供担保人,其实还是要结合借款人的个人资质而定的。
㈨ 贷款20万需要几个担保人
法律分析:担保需要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一个人就可以,申请银行贷款的担保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六百三十五条 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第六百三十六条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第六百三十七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第六百三十九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