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用典当行急所有手续可以在银行抵押贷款吗
银行不接受二次抵押
典当行大多可以接受的。基本按照房屋价值打一个折扣(比如六折)然后减去未还按揭部分来作为典当的金额上限。
⑵ 通过典当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有哪些优缺点
1、优点
放款速度快:房产抵押贷款,最大的优势就是放款速度快,只要借款人手续齐全最快当天可获贷。
贷款门槛低:典当行对借款人的工作、收入、信用情况基本无要求,只要借款人能提供符合典当要求的抵质押物,即可获贷。
2、缺点
利息高:虽然典当行贷款门槛低、放款速度快,但是贷款利息颇高
期限短:典当行贷款只适合在一到两个月内继续资金周转的个人和企业。如果你有长期资金需求,还是你选择银行房产抵押贷款。虽说银行房产抵押贷款手续多,放款时间慢,但是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而且贷款额度最高可达房产评估值的80%。
⑶ 典当行可以申请房产抵押贷款吗
可以的,可以通过房屋抵押贷款的。
房产证贷款流程:
一、贷款人所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
4、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所抵押房产的条件
1、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2、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
3、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4、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三、房产证抵押贷款流程
1、备齐资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发票个人账户最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对账单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⑷ 典当行做汽车抵押贷款靠谱吗
靠谱的。典当行的审核条件可以说是最为宽松的。申请贷款的步骤简单,不需要经过层层审核。放款速度快。如果真的是急需用钱,可以去典当行申请汽车抵押贷款,节省筹款融资时间,节约成本。⑸ 典当行也能办理贷款业务吗
典当行办理的一般是短期贷款服务,需要及时资金周转的都可以去典当行进行贷款,典当行一般都是要进行质押或者抵押物,当你把钱周转过来后,把钱还给典当行,取回你的物品。
⑹ 现在典当行都可以做汽车抵押贷款吗
当然可以啦,我上次就在宝瑞通典当行做的抵押。
⑺ 典当行如何抵押
1999年8月,杨柳武为了给住院的妻子筹集医药费,经人介绍将其六间平房出典给某典当行。典价为2万元,估价为11万元,典期1年。双方签订当票一张,约定“超过期限未来典当行办理手续,就当房屋归典当行所有。”此外,双方还签有一份典当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典当成交后,先扣除4个月的利息,每月利息为700元,如不按时交息,利息加倍。如需续当,先把本金、利息赎回后,重新办理典当手续。”随后,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按补充协议的规定,典当行在交付典金时扣除了4个月的利息,实际付给原告价款17200元,原告又付了4个月的利息,现仍欠4个月的利息。在其后的1年中,该房屋仍由原告居住。
2000年9月,典期届满,杨柳武因一时未筹到足够的资金,未办理回赎。不久,典当行通知杨柳武,此房屋已变成绝卖(即不能回赎)。杨柳武在筹足资金后,要求回赎,典当行坚决不同意,双方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
为此,杨柳武起诉到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协助回赎出典的房屋。
问题:杨柳武能否要回该房屋?
答:典权是我国固有的一项不动产物权。旧中国法律对典权有十分完善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对公民之间以私有房屋为客体的典权,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是承认的。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典价一般低于卖价,在典权设定时一次付清。典权期满后,出典人有权退出典价,取回典物。出典人如逾期不赎,典物即归典权人所有。而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名义上签订的是当票,而且协议内容中也反复使用“典当”一词,但实际上典当行一方并未在签订合同至争议发生期间占有、使用该房屋。原告一方在依约使用“典金”期间,也交纳了利息。同时,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其性质并不属于房屋典当法律关系。相反,从本案事实来看,原告一方当事人急需用钱,愿付利息,而被告一方当事人只是想放款收息,并未占有、使用对方的房屋并取得收益的目的与行为,故属于以房屋作抵押的借贷关系。本案中双方法律关系的实质是以房屋作抵押的借贷法律关系。因此,应当依照《担保法》关于抵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据此,法院认定本案为“抵押借款纠纷”,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1)认定双方所订立的合同为抵押借款合同,借款额应为17200元。(2)诉讼争议的房屋归原告杨柳武所有,如杨柳武不能清偿债务,则可依法拍卖该房,典当行可以从拍卖该房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