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的房子有房产证但土地性质是划拨的能抵押贷款吗
房子有房产证,土地性质是划拨的可以办理抵押贷款,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终止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终止期限。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应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经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
(1)划拨用地房屋不能抵押贷款扩展阅读: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必须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基础,并遵循登记机关一致的原则,异地抵押的,必须到土地所在地的原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合法凭证是《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不作为抵押权的法律凭证,抵押权人不得扣押抵押土地的土地证书。抵押权人扣押的土地证书无效,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原土地证书作废,并办理补发新证手续。
㈡ 国有划拨房产证能抵押贷款吗
国有划拨房产证能做贷款的抵押物。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法律未禁止抵押的财产,都可以进行抵押。但是抵押的房产证必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㈢ 为什么现在划拨地自建房想做抵押贷款做不了。不动产那边说是划拨地不能做抵押。也不能转换出让地
因为现在农村,华博地不属于个人的,是属于工价,现在只能是给你暂时的使用了,是属于国家的。
㈣ 国有划拨土地房产证是否能抵押
国有划拨房产证可以抵押。产权人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国有划拨房产证向银行提出书面抵押申请;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资质审核,审核通过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委托扣款协议,开立账户;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支用抵押贷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㈤ 划拨土地可以作为抵押贷款吗
划拨土地可以抵押,抵押划拨土地需要缴纳抵押期间的土地出让金。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㈥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以抵押吗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以抵押,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抵押财产范围就可以进行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等进行抵押应当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㈦ 国有划拨房产证能做贷款抵押吗
法律分析:国有划拨土地房产可以办理抵押。这里指的是房产(建筑物+土地)但其抵斩价值中要扣除划拨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价款。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只有地)是不能单独抵押的。
法律依据:根据《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 抵押物的范围:符合法律规定的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和其它地上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或财产。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屋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抵押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为限;有经营期限的企业法人以其房屋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其经营期限;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屋作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以房屋作抵押的应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第四条 抵押人应提供的资料:
1.抵押人同意抵押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
2.抵押人的资格证明;
3.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证明;
4.抵押物基本状况;
5.其它有关资料。
第六条 抵押物依法向其相关部门进行登记:以房屋为抵押物的要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以交通运输车辆为抵押物的要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以机器设备及其它物资为抵押物的要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登记;不属于上述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物品,要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以上抵押物在有关部门登记的同时,原则上要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证明手续,便于合理合法办理抵押贷款。
㈧ 土地划拨”,为什么不能抵押银行贷款
首先要明确,“划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不能转让。 你当时参加竞拍时恐怕没有仔细阅读“两证”的内容,特别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标明的土地性质。 产权证包括两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性质分为“划拨”和“转让”两种。“划拨”土地由国家直接拨给使用者,没有缴纳相关土地费用,“转让”土地是指通过公开竞拍转让,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国有土地。 恐怕你参加竞买出价购买的只是厂房的房屋产权,你当时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所以土地使用权仍旧是“划拨”性质。不知道当时主持拍卖的是不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解决这个问题你可以与当地国资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协商,看看是否可以由你补交厂房所占用土地的土地出让金,然后将土地证上的土地性质转为“出让”性质。这样你就可以用厂房抵押贷款了。
㈨ 划拨土地房产证可以贷款吗
分情况看。根据法律规定,单独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能进行抵押贷款的。但是,如果土地上有房产,而且房产有所有权证,且该房产不属于国家禁止抵押的房产(如学校、政府机关等公益性质的房产),那么可以以该房产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其地下土地可随着办理抵押。其次,划拨土地的抵押必须经土地使用权证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并且在测算抵押担保值时,需扣除该项土地的出让金。再次,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时必须房地一体,不得分开抵押。
拓展资料:
贷款简单理解:
贷款简单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贷款的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即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一种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多数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采用了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相同;
(2)等额本金还款:即借款人将贷款额平均分摊到整个还款期内每期(月)归还,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还款日间的贷款利息的一种还款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逐月减少;
(3)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贷款适用〕,贷款按日计息,利息按月归还;
(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一般金额为1万或1万的整数倍,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出具新的还款计划书,其中还款金额与还款年限是发生变化的,但还款方式是不变的,且新的还款年限不得超过原贷款年限
(5)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金额,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终止借款人的贷款,并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
(6)随借随还:借款后利息是按天计算的,用一天算一天息。随时都可以一次性结清款项无须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