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的财产自己的名字,婚后男方的妈拿着我的房产证和结婚证能抵押贷款吗
是不可以的。除非你全全受理了。不然的话。南方的妈妈。拿你们夫妻的结婚证。只能证明。两个人是结了婚。而房产证。只证明这个房子的主人是这个女主人。不能证明和你婆婆有什么关系。而他也无权支配别人的财产。去做抵押。
Ⅱ 女方婚前买房, 婚后女方还贷, 男方给予家庭开销,男方在认识女方前的债务,婚后会把房子作为抵押吗
女方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如果房子是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且婚后也一直是女方用其婚前个人财产还贷,那这个房子就是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女方婚后是用女方婚后的收入还贷,且双方没有婚内财产分别所有的财产约定,那么女方的婚后还贷从法律上来分析其实就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请参考作者写的一篇文章:杨欣律师: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指南......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杨欣律师解读: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适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条,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夫妻一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时间是在婚前,即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为购置婚房,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没有举办婚礼的情况,我国婚姻法认可的婚姻起始日期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时间,而非举办婚礼置办酒席的时间。在这一点上,婚姻法和传统民俗是少有差别的。如果夫妻一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时间是在婚后,即便其是以婚前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只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无论该房产是否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一人名下,离婚时该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购房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如果夫妻一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时间是在婚前,但如果并非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即使房产证登记在购房合同签订者一人名下,根据上海高院的司法指导意见,“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3、婚后必须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如果购房者婚后仍仅仅是用其个人财产还贷,配偶没有参与还贷,那么配偶对这套房子的取得没有任何贡献,该房产全部是用购房者个人财产出资,离婚时配偶不仅无权分割房子,更无权要求分割“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人误解“婚后个人挣的钱”就是“个人财产”,其实不然。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夫妻双方如果没有协议约定,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财产性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为此,婚后即使一方是用“婚后个人挣的钱”还贷,配偶没有从工资中拿出一分钱参与还贷,在法律上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不是以其个人财产还贷。除非夫妻双方曾约定“婚后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4、房屋产权证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如果房产证登记的是对方的名字,问题就变得复杂了,房子有可能是对方的个人财产,也有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参照上述上海高院的司法指导意见判断;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毫无疑问是夫妻共同财产。总之,上述两种情况均不能适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进行处理。......摘自杨欣律师原创作品:杨欣律师: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指南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你解决问题。
Ⅲ 婚前买房只写女方的名字,婚后男方触犯法律责任,回家有权利把房子抵押吗
房子是属于女方的,男方是无权将房子抵押的。如果要抵押的话,必须是房主签字。男方签字无效。
Ⅳ 婚前丈夫赠与妻子一半房子,婚后丈夫能用房子抵押贷款吗
不能,房产抵押贷款必须夫妻双方出面,一半的房产是没办法做抵押的
Ⅳ 关于婚前房产,婚后抵押的问题。
我来说两句,知道你会很生气,但是很人道,法律也都是人定的明白不?你的问题都会给你个好的答复,1,这个房产你没有份。2,婚后工资是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你还要问,用来还房贷的钱是不是属于侵害你?准备上诉?让他坐牢吗?你这个女人太恐怖了吧?3,100万债务的事,属于婚前的,你没有还债的义务,所以你有份。侵害权?他还100万的时候没想过要和你离婚吧,同时还有你的一份,相当于存款,那你买大姨妈纸的钱,没有他的一份,你是不是也侵害他了?明白的说,你们离婚,房子你没份,间接都没门。你该有的是100万中的50%是你的,买房是婚前的,贷款债务也是婚前的,你只能说他婚前欠100万,婚后用你们共同的钱还债,所以她该用50万买下你的青春。做不了夫妻做朋友也行嘛,别想着怎么整死人家,到底女人的青春是过去了,那是你的赌注下错了,希望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就好,这种情况,其实互相的心都在流血,放过人家就等于放过自己,希望你能找到快乐!祝你好运
Ⅵ 婚前房产婚后抵押贷款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吗
婚前房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个人全款买房,婚后想做房屋抵押贷款,夫妻双方必须到场签字。房产虽为个人单独所有,但是债务产生于婚内,有可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因此,银行是有可能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一方为借款人,配偶为债务共同承担人。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应该是指由夫妻双方共同经营产生的收益。因此,婚前房产在结婚之后抵押并不会改变它的性质,除非在房产证上面加入了对方的名字,不然房子还是夫妻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Ⅶ 关于婚前个人房产婚后作抵押贷款投资的问题
房产属于个人财产,投资收益或损失属于共享财产和共负债务,婚后取得收益一般都属于共同财产,
Ⅷ 房子是结婚前老公买的婚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老公抵押做了它项合法吗
合法肯定是合法的,如果你的老公拿了此款做了正当的事情我想应该是皆大欢喜。
Ⅸ 房子是丈夫的婚前财产,婚后丈夫将房子抵押贷款,妻子需要偿还吗
在结婚前进行借贷,并且提供了抵押担保的,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负责清偿。如果借贷的款项用于婚后家庭生产的,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哪些属于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婚前债务;
夫妻一方在结婚前所负的债务,应当属于婚前个人债务,除非是因为结婚而负债,比如购买的房屋在婚后有夫妻双方共同使用等。
2.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债务,不如因为赌博、吸毒而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赠与他人或为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而负的债;
4.夫妻一方因犯罪、违法所负的债务;
上述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不得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债务人夫妻双方婚后生活。
在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婚前债务仍然是个人债务,不得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如果该债务确实用作夫妻共同生活,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该笔债务所购物品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债务人的配偶承担的债务不得大于其接受的财产价值。
在结婚前进行借贷,并且提供了抵押担保的,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负责清偿。如果借贷的款项用于婚后家庭生产的,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Ⅹ 婚前房子婚后抵押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婚前房产,婚后抵押的,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虽为个人单独所有,但是债务产生于婚内,有可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