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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展期担保人变更

发布时间:2022-04-01 18:57:23

㈠ 如果借款人的借款展期,担保公司是不是需要与其重新签订委托保证合同以及反担保合同。如需,该如何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人申请借款展期,是对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保证人如果未书面同意,只在原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出借人如果同意为借款人展期且仍需要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与担保人重新签订担保合同。

反担保是相对于本担保而言的,是建立在既存的本担保的基础之上的一种担保。故反担保的保证责任,以本担保为限,若本担保发生变更,则反担保的保证责任不会因本担保的变更而扩大其保证责任。因此如果本担保发生变化,则反担保也需要作相应的调整。

建议(可选取任一种方式):
1.采取重新签署的方式,可以按照原来的担保合同,重新拟定,但是需要解除原担保合同(签署合同解除协议)。重新签署反担保合同的操作亦如此。
2.采取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在原有担保合同除担保日期外不变的情况下,拟一补充协议,补充情况明确即可。反担保亦可采取补充协议的方式。
3.承诺方式。考虑到合同签署的成本较大,可以采取承诺的方式,已承诺书的形式,向债权人承诺“已知晓并同意在原担保合同其他条款不变的情况下延长保证期限”等。反担保操作亦如此。

㈡ 作为担保人,贷款人要展期,担保人不愿意,该怎么办

担保合同的主债务到期之后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展期的,担保人可以不同意继续提供担保,担保人有权利选择是否继续提供担保。

《担保法》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㈢ 贷款展期要担保人同意吗

简单的原则,就是谁承担责任就应该知情。
你担保的只是当时你签字的那份贷款合同,新的合同如果你没有签字你就不算是担保人,当然这点按理说在担保中写明了你担保的是什么,如果只是说在某个段时间内授权多少贷款额的话,这有点宽泛,一般我们需要在贷款申请时指定适用于哪几个贷款合同,因为银行说2011年的贷款已经还了,你是指全部还清了?如果全部还清了,那就是合同正常终止,因此之后再发生的贷款就应该重新签定合同并且要求你的签名,如果这种情况下银行没有通知你的话,是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他们和借款人串通,比如当有些政策收紧了之后,银行想办法把钱追加到已经批准的贷款中(如果新政策仅仅是限制新审批的贷款的话)。

如果2012之前贷款正常的还钱,但借款人又想追加贷款,那肯定还是需要担保人同意签名。

㈣ 民法典借款展期后保证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规定借款展期后保证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经过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对于变更了的合同内容,债务减轻的保证人仍需承担保证责任,家中的,保证人对于加重部分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㈤ 贷款延期需要担保人同意吗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同意,可以对借款进行展期。但在办理借款展期时,是否还须担保人的书面同意,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只对保证担保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抵(质)押担保,却没有类似的规定。鉴于银行经常办理借款展期,本文结合一案例作分析。
【拓展资料】
1.借款展期未形成新的债权,原借贷关系依然存在
借款展期属于合同变更范畴,而合同变更是债的变更的主要形式。一般认为,债的变更有要素变更与非要素变更之分。要素变更是指债的标的的变更,如标的由A变为 B;而非要素变更是指合同标的之外的有关数量(额)、履行期限等条款的变更。在要素变更的情况下,原合同关系消灭,新的合同关系产生,因而这种变更被称为合同更新。合同数量(额)、履行期限等是合同的非“标的”条款,对其加以变更,合同的性质不受影响,原合同关系依然存在。由此可见,履行期限只是合同的条款之一,对借款期限的延长,也只是对合同关系中的“履行期限”作了修改或补充,是局部的变更,从根本上讲,合同的内容没有发生实质的变化,故原借贷关系没有发生变化,担保责任自然也就存在。
2.借款展期对抵押人担保责任的影响
借款展期,若经过抵押人的书面同意,则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是毫无疑问的,但若未经过其同意,则是否意味着担保责任的免除?对此,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学界也很少有人去探讨。零星的见于杂志或报纸上的文章,都主张参照《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解释》第三十条对保证人责任的规定执行。依据此规定,保证人不因主合同的变更而一概免责,若变更后减轻了债务人之债务的,则保证人对变更后的主合同仍承担保证责任,若加重的,则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又据《担保法》的规定,违约金或者利息属于担保的范畴,借款展期,在客观上增加了借款人所承担的债权(利息)额,因而也就增加了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对“增加”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符合公平原则。
但若将上述关于保证责任的规定简单地移植于抵押关系当中,我们认为是不妥当的,理由如下:
保证为人的担保,在理论上,它被划归在债的范畴,而抵押则为物的担保,它则属于物权范畴,是物权之中的他物权。从性质上讲,二者是互不相容的两种权利,这是《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将它们分章节规定的依据之一,也是《担保法》第二十八条等条款形成的主要原因。

㈥ 银行贷款展期可不可以换担保人

这个得银行认可,比方说你能提供更有保证能力的担保人,银行当然不会拒绝,但是如果你提供的担保人的保证能力比之前的担保人还弱的话,银行当然不会同意啦。

㈦ 贷款展期,作为担保人,不想继续担保可以吗我不签字是不是他们就不可以办理展期

担保人可以拒绝担保,如果同意必须有书面协议,这种情况是不能办贷款展期的,办理展期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主贷申请2.银行同意,3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

㈧ 贷款展期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是否有免责权

保证人只对保证合同上的内容提供保证,展期、变更还款方式、变更担保方式等变更内容,如果未经保证人同意,或者保证人不知晓的话,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㈨ 借款展期担保人没签字,还有担保义务吗

您好,借款展期担保人未签字,
担保不生效
意味着,债权债务关系在补充的期限内成立,
担保关系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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