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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为企业贷款担保

发布时间:2022-03-29 08:03:56

Ⅰ 政府为企业担保是违规还是违法 请提供相关政策文件或者法律文件!

即违规也违法。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Ⅱ 政府部门(财政局)可以为企业信托融资担保吗

无论是政府哪个部门都无权给任何企业做融资担保,而且金融机构也不会受理这种担保信函(因为违法,所以无效)。但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实际问题,一些地方专门成立了投融资担保的专门机构,而且受财政局、科委等部门的委托开展相应工作,你可以咨询当地政府部门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类似机构,以获得相应的帮助。因此,目前已经有办法解决你提出的要求了。

Ⅲ 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 现如今存在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为企业担保的情况,一般是地方政府、财政局提供担保,可是按照《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等的相关规定,这种担保是无效的,那么出现此种纠纷如何处理。地方政府、财政局的财政担保是否有效?在现实中如何实现该担保?律师解答:根据《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有效,主合同无效担保必然无效,例如,政府部门所作担保,因属于国家机关提供的担保,应当认定为无效。排除其它因素的影响,地方政府及财政局明知法律禁止国家机关对外提供担保,但地方政府为实现地方利益的需要,亦对外提供了担保,应当认定这类担保人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在实体处理上,由于担保人的过错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且给债权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担保人应当对债务人所欠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最大可能实现债权人的债权请求。

Ⅳ 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可以为企业提供担保吗

不能。

《担保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担保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4)地方政府为企业贷款担保扩展阅读

虽然国家机关出具的担保函自始无效,但是应当依法承担清偿不超过债务人不能不分二分之一的民事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机关等提供的担保无效后,应按照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相应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实践中只要国家机关等提供了担保,一般都认定具有过错,不能以不知法为由否认违法提供担保的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七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Ⅳ 某市财政局为当地一家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是否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只有C“不属于”无效,因为它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受胁迫而被迫与对方结婚的,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因此,这个“某女”有权在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自己的婚姻。
注意,无效与可撤销是两个概念,某种民事行为无效,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即从来就没有发生过法律效力;某种民事行为可撤销的话,它在法律上依然是有效的,但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等机构撤销它。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撤销的话,这个民事行为就与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一样。
ABD显然都是自始无效的民事行为。财政局作为国家机关是不允许就企业间的商业行为提供担保的,这是担保法的明文规定;B中的“某女”只有19岁,尚未达到婚姻法中的法定最低婚龄限制(男22岁、女20岁);D中的行为就更是明显违反合同法、民法通则、文物保护法甚至刑法的,明知是走私文物还进行买卖的,不仅是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而违法犯罪行为在法律上是自始无效的。

Ⅵ 政府平台公司可以为民营企业做担保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银行要求

从法律角度上是可以的,只要这个公司的股东大会和国资委通过

操作上难度是很大的,一般两家企业都会有紧密的关系,比如BT形式代建
现在地方债都在做审查,最好不要在风头上
银行会看这个担保主体是否出银监会监管平台,没出平台很麻烦,出平台了就稍微好操作点
部分信托公司角度是认可这类增信的,当然前提是担保的平台负债率及对外担保不要太高

Ⅶ 政府扶持企业贷款担保人必须是一个城市吗

你好
最好是同一个城市,担保人必须征信良好,具有一定的稳定经济来源,这样才具备担保人的基本要求。
望采纳祝你好运。

Ⅷ 民事诉讼法第几条规定政府不能为企业担保贷款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第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Ⅸ 政府怎么给企业做银行担保

通常是去地方政府申请担保,担保方法和普通担保基本一致。

一、政府贷款担保是指地方政府提供担保的机构、单位或企业的各种借款或发行的债券,包括经地方政府批准,由国有经济单位以政府专项预算等作担保的各种借款。

二、政府贷款担保的特点:

  1. 贷款的对象是政府本身,则多使用具有担保效果的规约条款。如使用限制性条款,贷款使用控制条款以及消极担保条款等。

  2. 政府贷款的对象是政府之外的公私部门,则贷款方大都要求借款方所在国政府、政府机构或借款方母公司提供保证。

Ⅹ 求有关地方政府财政担保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我国《担保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因此地方政府不得擅自举债,应该严格按照《预算法》和《担保法》的要求,规范举债行为,控制债务规模,并通过进一步完善偿债机制。
财政部相关规定如下:
财政部《关于禁止各级地方政府或部门违法直接从事担保业务的紧急通知》财债字[1999]147号,相关要求节选如下:
一、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要严格执行《担保法》,一律不得直接从事担保业务,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担保的除外。
二、各级地方政府或部门违法直接从事担保业务或变相提供担保的,必须立即停止,并妥善清理已有的担保业务。
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财政担保行为的通知》财金[2005]7号,相关节选如下:
一、地方财政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禁止违规担保。根据《预算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及司法解释,地方财政不得打赤字预算,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安排应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地方政府以将来的部分财政收入作为担保,实际上是在人代会通过之前即将部分收入和支出项目固定下来,与《预算法》的规定相抵触。我国《担保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因此,地方财政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停止对《担保法》规定之外的贷款或其他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二、对于已构成担保行为的,地方政府要增强信用意识,合理安排还款来源,采取切实措施,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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