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严防经营贷流入楼市,监管部门再出手!
北京银保监局针对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再次出手!
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2月10日发布《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 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监管部门将结合监管大数据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对因信贷管理不审慎导致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将从严从重查处。
来源:北京银保监局网站
这是近段时间北京银保监局第二次发文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领域。
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文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等问题。
提出五方面要求
为防范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通知》提出了五方面要求。
一是严格实施贷前调查。加强客户资质和信用状况审核,关注客户获得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格的时间,审慎发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纳税信息,不得简单以抵押物价值评估代替借款人收入审查。审慎向近期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科学合理设定授信期限、额度及还款方式。
二是切实加强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制度,对借款人受托支付对象的资质和背景情况予以关注,防止信贷资金转入与借款人经营活动无关的账户。
三是尽职落实贷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跟踪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关注借款人经营及变化情况。出现借款人退出公司经营,或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失去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等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四是完善合同约束机制。签订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时,应设定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各类不诚信行为的约束性或惩罚性条款,并充分提示借款人。
五是审慎开展第三方合作。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力度,如审核发现为借款人违规获得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供“过桥”资金、以“空壳公司”包装借款人资质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应立刻终止业务合作,并将相关线索上报监管部门。
多地重拳出击
记者了解到,在多项中小微企业优惠贷款政策出台后,经营贷款利率与按揭贷款利率出现明显“倒挂”,用经营贷置换按揭贷的套利空间随之产生,相关中介公司甚至对购买壳公司等服务明码标价。
对此现象,近期各地监管部门重拳出击,严查此类行为。
广东银保监局2月9日表示,该局多措并举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行为。一是快速开展自查。二是专门下发通知组织全面风险排查。在全面摸排情况的基础上,下发《关于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辖内银行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围绕授信调查、授信审查审批、授信后管理、第三方机构业务合作等各个环节开展全方位风险排查,针对此次排查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严肃问责,并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成因,及时完善制度流程,确保信贷业务各个流程环节均严格遵循内控制度要求,把风险防控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三是迅速组织现场调查。
上海银保监局1月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强化用途警示。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事实上,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一直是监管部门紧盯的重点,今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因这一案由领罚。例如,银保监会网站今年1月披露的罚单显示,厦门银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向房地产领域被厦门银保监局罚款20万元;西安银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管控不严,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被陕西银保监局罚款32万元;浙江稠州银行嘉兴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审慎,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被嘉兴银保监分局罚款30万元。
⑵ 为什么银行要限制贷款流行房地产行业,与什么规定有关
俗话说得好:“有钱好办事,没钱寸步难行”。虽然听着有点粗俗,但从古到今,这句话都得到了绝大多数的认同。没钱很难成事,特别是想做大事,钱是非常必要的。
这也是央行放出大招的意图,通过限制个人房贷占比,限制房企融资渠道,把资本逐渐从房地产市场中转移出来,才能抑制住房地产市场的火热势头。
房地产融资“三条红线”针对的是房企的贷款需求,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贷款占比的“双限”针对的则是金融体系的贷款供给。
一边限制房企融资,一边压缩贷款供给。在未来比较长一段时间,很多开发商或将陷入融资难和为了降负债不得不降价促销的两难境地,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限制,会让高杠杆炒房行为变得越来越难,“房住不炒”将不再是“口号”,而在大部分城市房产已经过剩的情况下,或将引发新一轮的“促销潮”,房地产的冬天似乎真的要来了。
⑶ 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法律法规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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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⑷ 9家银行因房贷违规被罚款上百万,违规行为是什么
因9家银行涉房贷违规被罚482万。这9家银行分别是:中国银行、九江银行、江西德兴农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稠州银行、江西上栗农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西安银行、建设银行。
一、9家银行具体违规行为:
1、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房、向不符合借款主体资格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以贷转存用于月末冲时点。
2、中国银行常州分行违规发放商业用房贷款。
3、九江银行上饶分行因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按揭贷款,遭饶监管分局罚款。
4、中国农业银行西宁市城南新区支行因贷款审查失职,形成虚假个人按揭贷款,遭青海银保监局罚款。
5、浙江稠州银行嘉兴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审慎,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遭银保监会罚款。
6、江西上栗农商行因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未审查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保证金来源不合规遭银保监会罚款。
7、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因个人消费贷款流入房地产领域、贷款资金转存银票保证金、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遭银保监会罚款。
8、西安银行雁塔支行因个人消费贷款用途管控不严,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遭银保监会罚款。
9、建设银行盐城分行因存在服务收费质价不相符、信用卡透支和个人消费贷款资金流入楼市、贴现资金用途审查不尽职,贴现资金转回出票人账户等违法违规事实,遭银保监会罚款。
最后,小编认为金融行业的灰色地带较多、诱惑大,无论从业人员还是金融机构,都该记住那句话:莫伸手,伸手必备抓 。
⑸ 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相关部门是怎么做的
央行要求各地严禁个人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
中国央行会同银监会近期要求各地监管部门,指导银行规范个人消费贷款,防止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多地启动严查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联合发布的《通知》指出,2017年以来,广东省内部分地区和金融机构的个人消费贷款(包括短期消费贷款、中长期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快速增长,其中个别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消费贷款与日常消费属性不匹配,存在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风险。
《通知》要求,严禁个人消费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投资以及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款等行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消费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
此外,《通知》规定,原则上不发放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者期限超过10年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建立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月度监测机制,自2017年10月起,广州地区各商业银行应于每月12日前报送《个人消费贷款产品月度监测表》,广东省内其他地区商业银行应向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银监分局报送数据。
⑹ 三部门: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
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3月26日下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通知》从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审慎合规经营,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建立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通知》称,下一步,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人民银行将密切沟通协作,联合做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坚决打击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全文如下: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近年来,个人经营性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用途贷款在满足企业临时性周转性资金需求、提升企业持续运行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持。但近期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
二、加强信贷需求审核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要根据借款人实际经营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总额,与企业年度经营收入、资金流水等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密切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对贷款金额较大的,要通过多种形式全方面了解企业情况,进一步加强审核。对通过互联网渠道发放的经营用途贷款,应满足互联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
三、加强贷款期限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经营用途贷款期限管理,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统计台账,逐笔登记并定期进行核查,确保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资金收支规律相匹配,真正用于企业经营。
四、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
对使用房产抵押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抵押物估值管理,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3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核查贷款使用情况并保存核查记录。
五、加强贷中贷后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严格贷中贷后管理,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防范企业通过关联方规避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网站公示、营业网点张贴公告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
六、加强银行内部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理念,认真梳理经营用途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扎紧制度笼子,切实强化内部问责。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经营用途贷款的监测分析。要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监控,严防内外勾结,对相关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严格问责。
七、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各类中介机构准入标准,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将相关机构名单报送地方有关管理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合作类业务的监测统计,对与单家中介机构合作业务快速增长的情况要重点加强分析核查。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八、继续支持好实体经济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发挥经营用途贷款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九、强化协同监督检查
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共享并联合排查违规线索;要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等相关问题作为各类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格问责,加强联合惩戒,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
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
⑺ 部分大行收紧"房抵贷" :住宅类放缓 商铺基本停贷
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随着房地产金融监管政策加强,深圳等地有国有大行已于近期收紧房地经营贷的贷款条件,额度也有所收紧。
有大行人士表示,近期该行已经提高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审核门槛,抵押率有所收紧,穿透审查企业资金流水。其中,住宅类房抵贷放款速度有所减缓,商铺类和位置不好的公寓的房抵贷基本停止投放。
另一大行人士表示,近期各大银行对涉房贷款有所收紧。房地产类贷款资金流向是检查重点,“之前已经检查了一遍,现在又要检查第二遍,各条线都要查,房地产业务中的物业抵押贷是检查重点。”
“房抵”已成为小微企业贷款重要的风险缓释手段之一。加之大数据风控手段,一些银行将房抵贷进行了线上化,规模迅速增加。根据银行半年度报告,截至6月末,工行、农行个人经营性贷款增长25.8%、24.4%,建行普惠金融贷款较上年末增加2957.54亿元,中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39%。
合规要求提高
对于个人经营性贷款收紧的原因,业内人士指出,一方面,监管对房抵贷等业务的合规要求继续提高;另一方面,三季度后的银行信贷投放节奏即已放缓,信贷投放高峰集中在一二季度。
近年来,以个人名下房产为抵押,成为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环视手段之一。在政策层面要求加快小微贷款投放,支持实体经济的要求下,房抵贷业务在各大银行迅速推广。银行房抵贷业务大多为大多是个人经营性贷款或小微企业法人抵押经营贷款。目前,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均有房抵贷业务,部分股份行甚至在去年以来小幅度放开二次房抵贷。
有业内人士表示,深圳等一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金融化程度比较高,交易量活跃。若企业资金流紧张,很多小微企业主会把房产抵押给银行以获取资金。近几年银行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后,通过线上方式以个人名下的住房提供抵押担保,向银行申请用于个人消费、经营等用途的人民币贷款规模也迅速增加。
不过,在房贷规模快速扩张后,房抵贷被指有部分资金流入楼市,而受到监管和市场关注。今年4月,多地监管部门下发通知,排查房抵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情况。
例如,深圳银保监局联合深圳人行要求,要加强对房产抵押经营贷的资金用途监控,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要求各行迅速开展全面排查,对于排查发现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贷款要限期收回。四川银保监局在摸底辖内银行“房抵贷”、个人消费贷、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要求部分银行提供案例和详实数据,特别是疫情以来房地产抵押贷款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
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兼新闻发言人肖远企也在银行业保险业一季度运行发展情况发布会上回应深圳“房抵贷”问题时表示,如果通过房产抵押申请的贷款,不管是按揭还是经营贷款,要求银行监控资金流向,确保资金流向申请时的标的上,如果流向房地产市场要坚决纠正。
随后,今年7月15日,深圳房地产调控政策升级。其中包括,房屋抵押合同应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进行网签。9月份再推出婚姻信息查询机制,封堵“假离婚”炒房漏洞。在严厉调控下,深圳等地二手房市场速冻。根据深圳中原数据,9月份,深圳二手住宅成交套数为8577套,环比下滑24.2%。
有深圳大行人士表示,目前房抵贷业务需穿透去看企业资金流水,核查最终资金流向,房抵贷要求比以往更为严格。
抵押贷款迅速增长
由于房产交易的复杂性,可向银行抵押的房产类型包括住宅、商铺、公寓等,贷款流向则主要为小微企业经营和个人消费。
近期深圳部分大行收紧房抵贷中,有的大行住宅类房抵贷放款速度有所减缓,商铺类和位置不好的公寓的房抵贷基本停止投放。
房抵贷政策变化频繁。例如今年6月,受“深高南学位之争”影响,深圳坊间流传一份股份行单身公寓类风险楼盘清单,包括有96个楼盘,相关银行表示要“密切关注此类项目价格波动情况,审慎进行房款抵押贷款”。
近年来,银行房抵经营贷增长迅速,成为小微企业贷款增加的重要方式之一。一些银行将房抵贷进行了线上化。
根据银行半年度报告,四大行中,截至6月末,工商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增加892.63亿元,增长25.8%,主要是经营快贷、e抵快贷等普惠领域线上贷款产品快速增长所致。建设银行到6月末普惠金融贷款余额12589.0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957.54亿元。中国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254亿元,同比增长39%。农行个人经营贷款较上年末增长24.4%。
工行官网显示,该行经营快贷为小微客户提供在线融资,单户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通过提供抵押、质押等增信措施的,最高可至1000万元,申请渠道包括手机银行、海关单一窗口平台、国家电网电费网银等。e抵快贷以名单准入城市房产抵押的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南京、杭州、苏州、东莞、重庆、郑州等城市房产抵押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中行网站显示,该行“个人经营贷款”既可用于项目运营,也可用于资金周转,金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支持房产抵押、有价权利质押、保证担保、信用等担保方式。此外,“个人商业用房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商业用房全部价款(个人二手商业用房执行评估价格与交易价格孰低原则)的50%,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
⑻ 为什么房子抵押贷款不能把钱打入自己的帐户
银行的原则是专款专用,账户可监控,收益银行优先划走,直到贷款还清账户才完全解锁。
⑼ 被约谈近半月后南通发文:地价房价“双控”,严查经营贷流入楼市
在被住建部“约谈”近半个月后,4月22日晚,南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从调整用地出让方式、加强房价备案管理、建立市场监测平台、加强住房金融监管、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调整住房贷款政策、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加大督查力度等多个方面调节房地产市场,抑制楼市过热。
实行地价房价精准化“双控”制度
根据《通知》,南通将实行覆盖全市域的地价房价精准化“双控”制度,其中在调整用地出让方式方面,南通市总结2020年以来实行“双控”的成功做法,全市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均采取“控房价、控地价”方式供应,严格控制土地溢价率,对居住与商业、办公等混合类用地,可采取“控房价、竞地价”方式。与此同时,在土地供给端,南通还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实行相对集中公告和出让,对确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进行“计划单列、快速审批”,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在加强房价备案管理方面,南通全面实行商品住房最高备案价及片区指导价制度,抓紧完善以成本为基础的价格备案指导工作细则,具体由各县(市、区)制定并报市城市住房与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其中,2021年1月1日后取得销售许可的项目统一按照调整后的备案规则重新测算核定。
严查经营贷、消费贷、抵押贷流入房地产市场
此外,南通建立覆盖全市域的科学监控体系,构建全市房地产市场监测一体化平台,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实施日常监测。更重要的是,加强个人住房贷款规模管理,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抵押贷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加强住房用地购地资金来源审查,严禁房地产企业使用非自有资金购地,严控购地加杠杆行为。
在房地产金融政策方面,南通还调整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引导作用,按照“保一限二禁三”的原则对现有贷款额度进行调整,引导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购房。
据悉,自4月8日住建部约谈广州、合肥、宁波、东莞、南通等5个城市政府负责人后,东莞、宁波、广州、南通已经先后跟进出台了楼市新政。而在被约谈的前几日,合肥也升级了楼市调控政策。
⑽ 严防经营贷流入房地产领域 三部门:建立中介违规“黑名单”
据银保监会网站26日消息,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提到,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
《通知》从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审慎合规经营,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
加强信贷需求审核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要根据借款人实际经营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总额,与企业年度经营收入、资金流水等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密切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对贷款金额较大的,要通过多种形式全方面了解企业情况,进一步加强审核。对通过互联网渠道发放的经营用途贷款,应满足互联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
加强贷款期限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经营用途贷款期限管理,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统计台账,逐笔登记并定期进行核查,确保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资金收支规律相匹配,真正用于企业经营。
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
对使用房产抵押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抵押物估值管理,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3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核查贷款使用情况并保存核查记录。
加强贷中贷后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严格贷中贷后管理,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防范企业通过关联方规避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网站公示、营业网点张贴公告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银行内部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理念,认真梳理经营用途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扎紧制度笼子,切实强化内部问责。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经营用途贷款的监测分析。要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监控,严防内外勾结,对相关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严格问责。
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各类中介机构准入标准,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将相关机构名单报送地方有关管理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合作类业务的监测统计,对与单家中介机构合作业务快速增长的情况要重点加强分析核查。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继续支持好实体经济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发挥经营用途贷款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强化协同监督检查
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共享并联合排查违规线索;要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等相关问题作为各类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格问责,加强联合惩戒,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
《通知》还提到,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