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业融资为什么会提高短期绩效提高
提升企业融资能力有哪些方式?有什么方法可以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以下是小编分享的提升企业融资能力攻略,更多创业指导请关注学优大学生创业网。
一、保证企业还款来源
有效的还款来源得益于企业的合理经营,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需要管理者或所有者关注以下几方面:
1.结合企业生命周期,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企业生命周期指一般是指企业从诞生到消亡的整个过程,包括发展、成长、成熟、衰退4个阶段。判断企业可获得担保金额的水平,可按照企业所处在的不同生命周期,将企业申请担保金额划分为:额度扩大期,额度平稳期,额度紧缩期。
额度平稳期适用于处于发展、成长期的企业,其通常将自身的基础水平向更高一级目标发展,表现为市场的扩大及销售收入的增加。由于企业处于发展期,销售收入不稳定,利润水平低,不具备较强的还款能力,所以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和自身特点,小幅度范围内调整贷款额度申请,获得符合自身还款能力的范围内的贷款。
处于成熟期的企业发展比较平稳,销售规模和利润水平也较高,短期风险较小。此时企业可以扩大贷款申请额度,为企业博得更多的资金流入。
在衰退期,企业的销售和利润水平下降,行业风险增加,此时企业应当紧缩贷款额度,防止因贷款额度过高而不能及时还款,引发企业破产清算的局面。
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了降低自身的代偿风险,一般会将担保责任时期定为1-2年,小于企业的生命周期四个阶段的时间。企业每一次进行担保贷款都是增信的过程,只有合理申请贷款金额、保证按时还款,才能逐步增加企业的贷款信用度,获得更多的贷款机会及金额。
2.分析企业利润水平 增加企业贷款能力
除了生命周期对企业担保金额的额度有影响,企业所处的行业固有属性也很重要。行业不同导致企业盈利水平有高低之分,企业的盈利水平决定了利润的大小。除了将企业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等行业外,还可以将企业分为技术性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劳动力密集型以及复合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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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属的行业不同,所体现的经营风险系数和盈利水平就有较大差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业的企业利润远高于零售业、批发业等行业。资本密集型的企业(例如金融机构)和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如食品加工)的利润水平也不尽相同。很自然地,盈利越高的行业,企业的还款来源更有保障力度,违约风险几率越小,获得的贷款额度越高。
3.增加竞争能力 获得贷款优势
从经济大环境和行业的角度出发判别企业可获得担保金额的大小之外,企业所处的行业地位也影响着企业是否能够获得更多的担保金额。众所周知,龙头企业代表着某个行业的发展状况,是该行业发展的缩影和代表,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这个行业发展的前景和未来。处在行业龙头的企业往往具有很强的实力、竞争力、生存力,在市场占有率及客户受众方面有较大优势,生存发展稳定,具有稳定的销售收入来源。一家企业如果占据行业龙头位置,那么该企业在面对担保机构提出担保需求时,更有对话强度和说服力,从而能够赢得更多的贷款机会及金额。增加企业生产销售规模,利用新型营销手段增加市场占有率、专注新产品的研发等都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4.明晰贷款用途
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受保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时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考察企业的担保资金贷款用途。从全国融资担保机构信息报送数据库数据显示,企业贷款用途分为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及其它。
中小微型企业在决定进行担保融资时,应注意贷款用途。同样是申请融资担保的企业,贷款用途不同,可以得到信用出借的金额不同:若是企业贷款用于消费,比如买车,那么企业获得的担保金额一定低于用于生产经营(购买机床用于生产)为贷款用途的担保申请。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应用于与企业有关的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资金预期效益,提高企业到期还款申请几率。
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后,将资金用于企业经营生产,从而获得新的资金流入,从而保证了还款来源。企业周而复始形成良性循环,明确的贷款用途有助于企业精准高效地获得贷款资金。
5.展示关联企业的实力
现实生产经营中,处于同一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通常会选择“共同联保”以博得担保机构更多的信用出借。在成功获得银行资金后,若某一家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时偿贷,那么其余共同联保的企业将会伸出援手,帮助其渡过难关。所以向担保机构适度展示关联企业实力、联合上下游企业共同担保这一行径也是企业可以获得更多担保金额的有效途径。不过需要企业注意的是,在选择与被选择进行“共同联保”时,需要深入考察贷款伙伴企业的经营情况及信用程度,以防止某一家企业难以偿付贷款而导致自身信用降低的可能。
二、提高资产总额 加大担保筹码
北京地区企业的受保额度与企业自身的资产总额有线性关系。企业的资产总额越大,代表企业所拥有的资产越高,还款能力越强,自然贷款额度就越高。中小微型企业为了增加担保贷款金额,应该适时适量地增加企业的资产总额,充分利用资产以达到提高资产利用率的目的。
1.适当增资
企业增资旨在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企业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通过增资,企业能够筹集更多经营资金,在保持现有运营资金的同时减少股东收益分配,调整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使得企业管理结构得到优化,提高公司信用,获得法定资质,让企业获得更高的利益。
2.合理管理资产 提高总资产周转率
总资产周转率=某一时间段内的销售收入/平均资产总额,该指标是评价企业全部资产经营质量和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
总资产周转率在财务分析指标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中小企业总资产周转率高代表着企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合理利用资产周转率能够促进企业挖掘潜力、增加创收、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一般情况下,企业总资产周转率值越高表明企业总资产周转速度越快,销售能力越强,资产利用效率越高。
中小企业想要获得更高的市场地位,必须要提升自身的资产周转率。正所谓优胜劣汰,尽在占领市场获得一席之地,就能及早地开辟销路,赢得更多益润。中小企业发展的最优状态就是其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相适应,所以企业应在提高资产使用效果上狠下功夫,提高自身的市场地位。
随着市场地位的提升,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也会加大,随之而来的事企业经济效益越高,还款能力越强,提高企业资产周转率是提升经济效益的必然措施。企业资产首先要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正确合理地运用资金,安排得当,结构合理,就可以利用原有的资产增加单位生产,改良技术,降低成本。
在企业既有的生产规模条件下,提高了资产周转率相当于节约资金的单位用量,因周转率增加产生的节约资金进而继续参与企业新的生产环节,由此可知,资金周转次数越多,表明其周转速度快,带来的经济效益越高,越能提高企业的生产效能。 企业资金每周转一次,表明资金从货币形态开始,经历供产销三个环节,又以货币形态结束完成一次循环。提高资产周转率,就使企业资金在经历货币、实物、货币的过程中,实现有效快速增值 。
3.及时盘活资产,提高销售收入。
如果企业的总资产周转率长期处于较低的位置,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各项资产的利用效率,及时盘活资产,降低空置资产的闲置,增加销售收入,降低费用成本,提升企业利润,从而提高企业担保贷款额度。
提升企业融资能力攻略投资创业
由于企业创新力强、更迭率高,所以需要企业在短时期内打开销路,提高销售收入。企业定期盘点对资产、负债科目,了解企业资产配置状况并进行合理归类。对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要尽快拿出如何处置的可行性意见,有开发价值的适时开发,既无开发价值,又不能租赁的要及时处置变现,同时对租赁资产要考虑市场变化因素适时调整租赁合同、租金收入;企业要认真分析影响收入、费用的各项主客观因素,分析负债的合理程度,力争最大限度地达到资产盘活、业务放大,提高收入、降低费用、增加收益。
三、构建信用强企
1.企业要保持足够的自觉性,自主做到诚信经营,开诚布公。在生产生活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税法有关条例要求,按时缴纳税款,做到不拖欠、不虚报。有涉及到外经贸业务的中小企业,则要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和海关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商品货物,做到不走私、不犯法。
2.企业要依法建帐,并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关注企业财务管理,设立内部管理章程,及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财务预决算制度。将现金流量作为管理重点,在企业产-供-销多个环节严格实施预算管理制度,减少无预算资金的存在,尽可能地保证资金的单位使用率及产出率,以贷款合同为依据,及时偿还银行贷款,维护企业自身守信形象。
3.企业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坚持质量第一、力拥用户至上,将产品质量视为企业生命,从设计、研发、批量生产、销售等过程严把质量关,要求生产部门员工严格按照生产标准生产产品,保证产品质量。
㈡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贷款政策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大力促进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是指雇员(含投资者)在20人以下,投资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重庆市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九类人群,即大中专(含中专、职高、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是指承贷金融机构根据重庆市微型企业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以下统称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主要指由指定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也包括微型企业直接提供抵、质押或保证担保的贷款。 第五条 微型企业创业贷款担保是指微型企业作为担保申请人,担保公司依据本办法规定受理其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为其在银行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第六条 市级财政在工业和信息化、商业、外贸、中小企业、农业、科技、旅游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微型企业创业融资专项资金,用于贷款贴息和风险损失补偿。第二章 创业扶持贷款基本规定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由具有重庆市户籍且属于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遵照相关规定创办,如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在合伙企业或公司中的份额或投资比例不低于50%;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取得标注“微型企业”的营业执照; (三)注册地及经营在重庆市范围内; (四)具备创业能力,即应当具备年龄、行为能力条件,并经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五)企业及其投资者信用记录良好,无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信用卡恶意透支记录,无涉黑、涉赌、涉毒的不良记录; (六)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 (七)有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八)承贷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按《意见》规定对科技类、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及服务型微型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并不得向国家禁止的行业或项目发放微型企业贷款。 第九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微型企业可在农行市分行、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确定一家开户银行,办理相关贷款业务。 第十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含财政补助资金)的50%。 第十一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 第十二条 对申请贷款的微型企业可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三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以贷款上账日计算,借款人应按时还款。借款人贷款期满后还需贷款的,可直接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商业性贷款,不再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利率可参照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执行,即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第十五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可采用按期结息到期还本法和分期还款法,贷款逾期应按承贷金融机构规定计交罚息,罚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第十六条 借款人申请微型企业贷款可选择由承贷金融机构认可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或直接提供抵、质押及保证担保。专业担保公司需符合承贷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并签订担保合作协议,对担保总额度、合作期限、双方责任等进行约定,借款人直接提供抵、质押及保证担保应符合承贷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贷款发放前,借款人自有资金须先于贷款资金同比例到位。 第十八条 对逾期无法收回的微型企业贷款本息,经工商、财政、承贷金融机构等部门共同认定后,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区县(自治县)财政专项资金各承担1/3,余下1/3由承贷银行及担保机构协商承担。第三章 创业扶持贷款办理程序第十九条 借款人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微型企业贷款之前,应按照《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第二十条 借款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承贷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提出贷款申请,承贷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可向工商部门申请查询借款人申办企业及经营活动的有关资料。担保公司对微型企业担保申请原则上应简化审查流程,经内部审核后在5—7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担保,承贷金融机构经担保公司审核同意担保后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第二十一条 承贷金融机构应简化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发放流程,对审批同意的贷款,在完善担保手续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之后,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需求放款。原则上贷款审批期限应在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根据实际用款需求使用贷款,银行、担保公司共同做好贷后管理及追偿工作。 第四章 创业扶持贷款贴息程序第二十三条 微型企业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基准利率产生的利息部分由微型企业自行承担,利率上浮部分享受财政贴息。贴息资金由市 级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融资专项资金承担。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期偿还本息,最后一次结清本息后,委托承贷金融机构凭结息清单或凭证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经财政部门审核并划拨贴息资金后,承贷金融机构将贴息资金一次性划入借款人在承贷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内。 第二十五条 贴息资金由各区县(自治县)财政于每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的微型企业贷款贴息凭证和确认清单进行复审汇总后报市财政,由市财政审核后据实划拨。此款只能用于微型企业贷款的贴息,不得挪作他用。第五章 创业扶持贷款担保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专业担保公司采取下列方式为贷款人提供担保:(一)三峡担保公司成立专门部门负责微型企业贷款担保,并单独制定该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 (二)三峡担保公司在有分支机构的区县(自治县),对符合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经分支机构审核后提供直接担保。在其他区县(自治县),由经三峡担保公司审核授信的专业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由三峡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再担保。 第二十七条 担保额度。单户微型企业贷款担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第二十八条 年担保费率。参与微型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按现行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最低标准且不高于担保额的2%收取担保费。 第二十九条 担保期限。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期限为1—2年。第六章 创业扶持贷款监督管理第三十条 工商、财政、金融行业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及承贷金融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对借款人及贷款资金进行监督与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微型企业的申请、培训、注册及评审推荐;财政部门负责微型企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融资专项基金的安排,牵头做好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风险损失的处理;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信贷资金的落实;承贷金融机构建立微型企业贷款独立的操作流程、核算机制和微型企业贷款发放的绿色通道,提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积极性。工商、财政、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解释并组织实施,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七章 附 则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㈢ 财政部:各地可适当放宽创业博股配资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财政部允许各地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放宽申请条件:根据财政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缓解创业者的资金压力。
贴息资金承担:通知明确指出,因放宽申请条件而产生的贴息资金将由地方财政承担。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将承担起更多的财政责任,以支持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和贴息政策的实施。
提高贷款额度:自2018年11月16日起,中央财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这一调整有助于满足更多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
加强资金绩效管理:通知要求各地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全过程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同时,资金执行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将作为今后年度中央预算资金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其他相关政策调整: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聚焦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自2019年起,中央财政将调整资金运用方向,不再执行县域金融组织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并停止组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这些调整旨在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