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贷款人死亡担保人和他家属该怎么办
1、贷款人死亡的后,如果其亲属继承遗产的,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贷款;家属没有继承遗产的,直接用贷款人的遗产偿还贷款,剩余部分,由他的继承人依法继承。
2、贷款人遗产不足以偿还的部分,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由担保人负责偿还。
3、银行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全额还款,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以向贷款人追偿(也是以贷款人的遗产为限,方式同第1条)。
Ⅱ 贷款人死了是否由配偶来还,跟担保人还有关系
向银行贷款人去世,分了三种情况,具体如下:
1、自然人担保贷款
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
2、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
在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借款人选择了房屋抵押贷款方式,那么逾期时间如果达到了半年左右的时点,贷款机构一般会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所获得的拍卖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欠款。当然,如果是失踪人员家属代为还款的话,那么在贷款全部偿清之后,其家属便能办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记手续,进而保住房屋。
3、无抵押贷款
如果借款人当初选择的是无抵押贷款,既没有提供抵押物,也没有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人,那么这笔贷款就不用偿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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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在被继承人财产范围内归还,超过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不用归还。如果还有担保人的,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
Ⅲ 贷款人死亡担保人和他家属该怎么办
如果货款人去世,谁要是继承贷款人财产,就让谁还,如果没有人继承,就有法院拍卖来偿还,如果没有还完,这笔贷款就要由担保人偿还,所以不要轻易做担保人
Ⅳ 借款人死亡,如果败诉,其妻子和担保人会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么
银行起诉借款人妻子和担保人,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能会先从担保人的银行账户内扣划存款,再拍卖借款人的房产和林地。
如果仍然不能偿还全部的贷款,而借款人和担保人也不能偿还,可能就要被列入不诚信的“黑名单”了。
Ⅳ 借款人死亡,其妻子即是担保人又是继承人如何处理
朋友你好!我认为借款人死亡,妻妾本来就应该承担死者债务,况且妻妾是担保人和继承人,就更应该担负起还债的责任,这是合理的,没有什么可推卸的。
Ⅵ 各位大侠 贷款人死亡,担保人及担保人家人,必须替贷款人还吗
保证的方式有:
ⅰ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ⅱ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的保证贷款内容你可以上中国易贷网的保证贷款频道查询。
Ⅶ 贷款人死亡担保人怎么办
债务人死亡,其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担保人是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当然债务人如果有遗产的,可以执行其遗产。
1、我国对于担保方面的法律规定直接支持了保证人必须在此种情形下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债务人死亡,债务并不随之消亡,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仍然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所以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根据追偿权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利。
担保方式
编辑
方式介绍
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需要注意的是:
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五种担保形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区别:
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指的就是担保法规定的用担保权责实现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尤其是保证属于的就是人保了,我们经常所说的信用保证指的就是属于物保性质。
担保行为的使用范围的问题,在权责担保法律的关系中,其他的不当得利之债、可以为之设立担保的民商活动很丰富。无论是担保法,还是担保法司法解释,都对担保进行全面的了解。
在担保的业务实践过程中,担保公司也在努力的探索,原担保方式的基础上建立担保风范,规范了法律风险,推动了担保业务的顺利开展。
作为一个担保公司应该如何快速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我们认为练好内功是关键,担保公司首先要处理的就是如何提升自己的管理风险的能力,在以下的几个方面来大大的下力气,通过练就内功,完成我们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首先就要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以及业务制衡的机制,担保公司应该建立制衡的内控体系,通过集体的智慧来防止风险,担保公司的前中后的阶段可以设置三个部分,担保业务作为开拓部门,担保的部门需要进行明确职责分工,互相制衡。
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风险评估体系的建立对担保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价,减少人为的误差,担保公司根据参考对客户端评价,结合客户的特色来进行全面的评价。
Ⅷ 贷款人因病死亡贷款该由其妻子或是担保人承担
贷款人因病死亡,剩余贷款应当由他的妻子或者父母来承担,如果他的直系亲属没有偿还能力,那剩下的贷款由担保人来进行偿还。
Ⅸ 如果贷款人意外死了,妻子还在,那他的担保人一定要承担还钱的责任吗,
妻子应该承担还款责任,除非该贷款不是用于家庭共同开支(比如说一方的企业经营)。
如果妻子也无力还款,那么担保人就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Ⅹ 贷款人死亡,还款应该有担保人还还是是家属
贷款人死亡,还款应该是担保人。
履约担保是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其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若借款人长期欠款,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
(10)贷款人死亡妻子和他人都是担保人扩展阅读:
履约担保中开展最为广泛的的业务有: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和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
1、工程合同履约担保
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
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
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最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2、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
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在投标人投标之前,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中标人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保函。
如果中标人违约,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投标保证担保可用于设计招投标、施工招投标、监理招投标、材料采购招投标等各种招投标活动。投标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2% ,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