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的家人的账户会被冻结吗
会的。因为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法院执行冻结是针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因为都是被告。
㈡ 贷款担保人家属是否有连带责任家属有没有必要偿还义务,如果已经超过担保期间还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你这属于共同财产,一方欠债,另一方有责任偿还
㈢ 银行贷款担保人子女会受牵连吗
㈣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的家人的账户会被冻结吗
只要没有转移资产逃避履行担保责任 ,除配偶外,其余家人的财产和账户均不受影响。
银行会起诉贷款人和担保人并要求法院查封冻结账户,不能动子女的账户,但如果能证明是为逃避债务,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的,可以查封子女的账户。借款人逃匿,有诈骗贷款的嫌疑,如果数额巨大,可以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数额不是很大,属于民事纠纷。
(4)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的家属有没有牵扯扩展阅读: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3、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4、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5、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㈤ 如果贷款人还不起钱,担保人的家人的银行存款会不会被直接扣走
如果贷款人还不起钱,担保人的家人的银行存款不会直接被扣走。因为这种情况只能是担保人本人受到经济牵连,但是银行也不会一次性的扣掉担保人的银行的存款,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的进行还款。
㈥ 替人担保,贷款人不还款,银行起诉的话,担保人所有银行卡资金会被冻结吧,担保人子女及子女配偶会受牵连
主要是担保人,子女不影响,每个月从你银行卡扣钱,只道还清
㈦ 信用贷款有纠纷担保人家属会牵连吗
您好,信贷就是根据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不需要财产抵押和担保,只凭个人信誉情况就能申请贷款,非常方便快捷,对于着急用钱的人很有帮助。但要注意申请贷款请选择正规大平台,可以保障自己的信息和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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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贷款人死亡担保人不偿还 贷款人家属的责任
担保人的责任:
要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如果是一般保证需在贷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清偿之后未能偿还的部分才负保证义务。
如果是连带保证,权利人可以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任何一方主张,选择权在债权人。
贷款人家属的责任:
在担保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贷款人的配偶按《婚姻家庭法》婚姻存续关系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家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银行的贷款若是有抵押的,不还款银行将会处置资产。
对于遗产继承的,按照继承法的内容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3条第1款:“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法》第33条第2款又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㈨ 贷款人死亡担保人不偿还 贷款人家属的责任
贷款人如果已经死亡,但他死前可能是有财产的,如果他的家属继承使用了这财产,就相应的也要承担他的债务,这笔钱就有责任还,但如果他没有财产而且家里人不给他还,那担保人需要归还这次债务。到时候凭借归还的证明再向贷款人(已死亡)去要求偿还,基本是没办法还你了
㈩ 贷款人不还款是不是要担保人的家人一块承担还款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人家人无需承担。贷款人不还,担保人偿还: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第三节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