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内信用证卖方押汇和议付之间的区别,要区别不要定义。
目前国内的信用证议付并非实际议付,议付行仅仅是接收单据,然后寄给开证行,议付行只是转递了单据,并没有做其他的事情。议付行必须等待开证行付款到账后,再转账至受益人账户。
而信用证押汇是议付行以信用证的单据和汇票所能收到的外汇货款作为质押,给予受益人的短期贷款。
Ⅱ 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和国内信用证卖方议付有什么区别
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和国内信用证卖方议付的区别在于——
前者通常是在信用证被利用之前,换句话说就是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把信用证的正本押在银行,并承诺日后交单时在该银行议付(交单),从而在该银行获得部分贷款用于购买原材料或者采购信用证项下的商品。后者则是在受益人交货和交单之后,并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通过将该信用证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议付行,从银行得到与信用证金额等额的价款(扣除议付费和自交单之日起到预计收到开证行付款时的利息)。
概括起来如下:
1、时间段不同——前者在信用证被利用之前;后者在信用证被利用之后。
2、性质不同——前者属于信用贷款,后者属于收益权的转让。
3、金额不同——前者最多只能贷出信用证金额的70-80%,后者这是得到信用证的全额。
Ⅲ 什么是信用证议付
信用证议付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由银行替买家(进口方)在单证相符情况下向卖家(出口方)支付的一种结算方式。
其最大的优点是用银行信用做担保支付。出口商只需要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证,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就可得到银行的付款。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单证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
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Ⅳ 请问 信用证中的议付是什么意思
议付,有两种含义:
(1)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审核受益人交来的货运单据后,购进汇票与单据而付款给受益人的行为;
(2)在托收结算方式下,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买入托收项下跟单汇票的行为。
信用证中的议付的英文原文是"negotiation",意思是信用证受益人把单据交给他当地的银行(多数是通知行),由该行进行议付(negotiate),“议付”是针对信用证结算而言的——在UCP-500的第十条b,II 是这样定义的:
议付意指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或单据付出对价。仅审核单据而不付出对价并不构成议付。
(3)信用证议付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由银行替买家(进口方)在单证相符情况下向卖家(出口方)支付的一种结算方式。
期议付信用证和 by payment的信用证区别:
1.议付 ( negotiation )在41A或41D 规定的是 BY negotiation BY XXX BANK ,这样XXX BANK就是议付 行 就承担第一付款责任,你交单到这家议付 并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就应该得到偿付或者付款承诺,这种偿付或者付款承诺是最终付款,开证行即使拒付也不能影响这种付款的效力。议付是议付行最终付款。
2.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Credit),则在41A或41D规定的是BY Payment BY YYY BANK ,这样YYY BANK就是付款行(一般是开征行或者保兑行),你交单到你的银行也不能得到偿付,只有转寄单据到YYY BANK去索偿。,即期付款信用证付款行是最终付款。
3.by deferred payment无需汇票,承兑信用证下,开证行承兑了汇票,受益人就可以拿汇票去贴现。
4.by acceptance需要汇票。作为善意持票人受票据法的保护,即便认定是信用证欺诈,开证行也必须付款给买入汇票的银行或二级包买商。
5.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一种制度。因为汇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是委托他人(付款人)代替其支付票据金额,而该付款人在出票时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无当然的支付义务。
6.保证履行付款责任: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责任。
7.缓期付款保证:托收承付结算的付款单位,在承付期满时,无款支付或支付能力不足而发生的迟延付款。发生延付情况时,付款单位开付银行通知付款单位,促其尽快筹措资金,早日偿付款项的责任。
拓展资料:
操作办法:信用证议付的具体操作方法是,受益人开具汇票,连同单据一起向信用证允许的银行进行议付,议付银行则在审单后扣除垫付资金的利息,将余款付给受益人。然后议付行将汇票与单据按信用证规定的方法交与开证行索偿。
Ⅳ 国内信用证卖方议付到底是什么意思
所谓“议付”,是指议付行在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之后,先行用议付行自己的资金垫付给受益人,但要扣除自议付垫款之日起,到预计开证行对议付行付款之日止的利息和手续费。
也就是说,“议付”是议付行向受益人提供的一种融资业务,且这种融资是有追索权的,即当议付行拒绝向议付行付款时,议付行有权向受益人追讨之前自己垫付的价款。
Ⅵ 信用证怎么辨别是否可议付
国内的通知行对信用证都要证实过才会通知给受益人,所以只要是通过国内银行通知的信用证都应该是真实的信用证。
银行通知的信用证都可以交单,议付交单要看信用证上41D条款,如写.....by negotiation, 这样就可以议付,有些写....by acceptance 或 by payment,那是承兑交单,付款交单。
还有收款问题,信用证是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只有单证相符才可以说收汇没问题,单证不符,银行可以提出拒付。千万不要按客户给你的信用证来做单据,那是不能交单。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以CIF价格为例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可见,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Ⅶ 中行信用证议付是什么
信用证议付是指在可议付国内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或在开证行或保兑行已确认到期付款的情况下,我行在收到开证行或保兑行付款前购买单据、取得国内信用证项下索款权利,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资金的行为。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Ⅷ 信用证方式下,承付与议付的区别
在L/C下,被指定银行(Nominated bank)或保兑行既可以称为“承付”,也可以称为“议付”。
对指定银行来说,承付是“终局”的,而议付有追索权。
一、承付、兑付实为同一含义,根据UCP600,承付(兑付)意为:
a.
对于即期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
b. 对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发出延期付款承诺并到期付款。
c.
对于承兑信用证承兑由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并到期付款。
在这一定义中,UCP600将三种付款行为统一到了一个概念下,对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下银行的责任进行了统一的界定,即“承付(兑付)责任”。
二、议付
议付”,即UCP中的“Negotiation”,在信用证业务中一直是一个富有争议的词。ICC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the
ICC’s Commission of Banking Technique and
Practice)在UCP500及后续解释中给出的“支付对价”、“承担付款责任”等说明模糊的用词令各种充满歧义的解释。
UCP600修改了UCP500关于“议付”的定义。根据UCP600第二条关于议付(Negotiation)的表述,议付包括以下内容:
1.“议付”是开证行授权的被指定银行(nominated
bank)采取的一项有效行为。“议付是经开证行授权的,可以是保兑行,也可以是其他被指定银行。议付有自由议付和限定议付之分。在自由议付的情况下,被授权的指定银行可以是任何一家银行。
2.“议付”是一种购买行为,而购买的对象有两种,一种是汇票,一种是单据。议付项下银行的行为也有两种,一种是预付(advancing
funds),一种是同意预付(agreeing to advance
funds)(即做出预付承诺)。
由指定银行在审单无误后,按票面金额扣减议付日到开证行偿付日这段时间的议付行的垫款利息及议付费、单证邮寄费等后,将净款付给受益人。对受益人而言,在信用证项下办理议付,意味着付款到期日前,只要提交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就能通过贴现得到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