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贷款,担保合同是怎么回事
货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一旦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担保人就要替债务人偿还借款了,偿还借款后,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⑵ 我买房需要办理按揭贷款,但是开发商没有与银行的阶段行担保协议。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当然有别的办法。
阶段性担保是房管部门向银行保证未来借款人所购办理产权证后给银行落实抵押,阶段性担保在办理了产权证、落实了抵押之后即告结束,对借款人的履约还款能力不做担保,因此这种担保的实际保证能力远不如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
目前,象你一样的情况很普遍,很多银行已针对这样的情况与专业担保公司开展了业务合作,你可以咨询银行,如果银行与专业担保公司开展了业务合作,你可以申请由专业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⑶ 被执行期间签订的贷款担保合同有效吗
有效啊,被执行和签合同两码事。
⑷ 给别人担保贷款签了担保合同这期间银行不给担保人打电话了解违法吗
你给别人贷款提供担保,并且签了担保合同,这期间银行没有给你打电话了解情况,属于工作有瑕疵,工作不严谨,不是违法行为。
一般来讲,在签署贷款担保合同时,银行工作人员要在现场监督,并询问相关的问题,确认担保人的身份是否合格、真实、有效。如果没到现场,也应该及时电话联系担保人确认相关信息。
按照事实重于形式的原则,既然担保合同已经签订,就应该认定合同有效,不因银行工作人员工作有疏漏而免责。
⑸ 贷款合同中的担保合同属不属于混合合同
如果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内容是在同一份合同中的话,属于混合合同。
⑹ 六份贷款合同只有两份担保合同,有没有可能
完全可能。
贷款合同是主债务,担保合同是从债务,也就是依附于主债务的债权债务关系。从债务不可以没有主债务,主债务可以没有从债务。
具体到银行业务,所谓信用贷款就不需要担保。每家银行对自己的放贷都有相应的规定,符合规定的就不需要担保,超过规定的数额或者情形的就要担保,如此而已。法律并没有规定贷款一定要担保。
其实所谓信用卡就是银行的一种小额的贷款方式,因为信用卡可以透支,其实就是向银行借钱。这也是不用担保的。
⑺ 再向银行贷款过程中订货合同有假,但提供足额担保和抵押,构成骗取银行贷款罪吗
你好,目前看来,检察院以刑法175条起诉你,该条是【高利转贷罪】,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来《刑法修正案(六)》又有增加:“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你要说明到底是你公司取得该贷款后转贷给企业了,还是检察机关认为你和企业共同犯罪。如果是前者,你就有牵连,如果是后者你就无罪。
具体情况,你也可以电话联系我本人,了解清楚后给你详细解答。
⑻ 关于贷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的疑问,在线求助,越详细越好,谢谢
首先,你的担保合同是独立于主合同的自足合同,担保公司一般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立项审查费、考察费等基础性费用,这是合法的,同时这并不是担保费的一部分。你们交的这个钱应当是立项审查费或者考察费。另外,一般的担保还应有别的费用,比如委托公证费、保证金(按照贷款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比如3%)、担保费等。
你们的合同所有的权利义务都没有进行交换,而且既然在合同中没有规定交2000元才放款的条款,那么你是没有过错的,所以不存在什么取消不取消的问题。告知对方撤销合同即可。
⑼ 全程担保 和 阶段性担保有什么区别
全程担保和阶段性担保在担保时限和风险上有所区别。
1、担保时限不同
比如贷款期限3年,全程担保期限是3年以上,而阶段性担保则在3年内的某一时段。比如按揭贷款,在大产权分割完毕,房产证抵押之前由开发商担保,这就是阶段性担保,之后就是房产抵押了。
2、风险大小不同
比如在银行借款担保,是由开发商为贷款人做担保的,有些开发商做的担保是全程担保,全程担保相较于阶段性担保的风险是比较大的。
保证内容主要是:
1、贷款前所售房屋未设置抵押;
2、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
3、不得将该房屋转卖;
4、协助购房人办理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担保的期限从购房人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之日起至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交贷款银行保管时止。阶段性保证责任不仅有利于贷款银行正确行使抵押权,而且可以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⑽ 贷款担保方式分为几种,各是什么
目前常见的有三种贷款担保方式,即住房抵押、权利质押和第三方保证。
一、以住房抵押作贷款担保
如果借款人名下有房产的话,可以选择以个人住房作为抵押物来进行贷款的担保,而且房产的评估价值都不会低,有助于提高借款人的贷款额度。
如果贷款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则无需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对借款人来说,可节省一笔评估费用;如果贷款人以自己已经押有产权的住房作抵押,该抵押物则需经过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抵押人需要支付一笔评估费用。
以住房作贷款担保,借贷双方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贷人承担。此外,借贷人还需按规定到贷款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抵押物财产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贷款的全部本息,保险费用由借贷人承担。
因此,采取抵押担保方式,借款人要支付抵押登记费用、保险费用和抵押物评估费用,如果借贷人经济较为宽裕,可以考虑选择这一方式。
二、以权利质押作贷款担保
除了房产和汽车外,银行也可以接受特定的有价证券和存单作为抵押物,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和银行认可的企业债券,存单指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
借款人申请质押担保贷款,质押权利凭证所载金额必须超过贷款额度,至少要大于贷款额度的10%。
各种债券一定要真实有效,方可用于质押,存单需有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免挂失证明。借款人在与银行签订贷款质押合同的同时,要将有价证券、存单等质押物交由贷款银行保管,并由该银行承担保管责任。
一般来说,选择质押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居民家庭有足额的金融资产,依靠这些金融资产完全可以满足购房消费的需要,但一时难于变现或若变现将带来一定损失。
三、以第三方保证作贷款担保
这种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需要借款人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保证人,按贷款银行的规定,保证人必须为企业法人,为借款人提供贷款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借贷人应提供第三方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三方法人必须是能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有相当于AA级以上的企业信用等级,在借贷银行开户,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等,否则有其中任何一条都不能充当第三方。
贷款担保的流程: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签订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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