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俩人共同担保借款,其中一方能取消担保责任吗
担保本身也属于一种合同,是担保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如果债务人不同意,也没有法定解除事由,担保人肯定是不能单方面解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㈡ 贷款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你叔叔从信用社贷款时,你们有6个人作为担保人,那么你叔叔如果偿还不了信用社的贷款,你依法应该承担其中的六分之一还款责任,然后你再和你叔叔追诉。
二、你父亲责任和你一样。
三、如果我叔叔有意不还,或者银行有意帮他隐瞒财产,你们可以在偿还完担保责任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你叔叔再返还你们欠款。
四、银行不会让你家独立承担责任,会将六个担保人一起作为被告起诉。
五、担保人里虽然有你叔叔的二儿子,但他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你们不能要求让他全部承担还款责任。
六、如果你质疑你叔叔有能力偿还而不偿还,应向法庭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明。
七、此案你作为担保人,不能申请法院对你叔叔进行财产保全。
(2)共同担保贷款所承担责任扩展阅读: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㈢ 贷款担保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作为担保人,你父亲承担连带责任,即还款责任,但之后可以向他的朋友追偿,不到万不得已,信用社是不会接受用东西作抵押的。
㈣ 在多人的银行担保贷款中,夫妻两人是按一个整体承担责任吗
在多人的银行担保贷款中夫妻两人不是按一个整体的。如果说夫妻当中其中一个人有了借款而。另外一个人他是以担保人的身份出现的。要么就是他们两个是一个共同的借款人,如果夫妻中其中一个人没有签字它就不存在它的担保责任。
㈤ 共同借款人与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承担责任上有何不同
担保人与共同借款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这种贷款类型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为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关个贷制度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在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共有权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共有权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趋同性,较好理解和把握。但对其他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他自然人与共同借款人的不相一致性,往往涉及动机、背景等诸多因素,以及社会和法律关系复杂,信息的不对称性,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此要加强防范该类共同借款人所产生的风险。
㈥ 多人担保形成的借款,其中每个担保人都需承担全部责任吗
问题1:
法院要求C及C公司承担全部债务,合理。
原因,C及C公司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全部担保人也可以要求任一担保承担全部债务。
与A有没有承担能力,有没有承担意愿,有没有破产清算没有任何关系。
先执行A后执行其他担保人的叫做一般保证责任。(现在没有债权人选用这种保证形式了)
问题2:
法院是要求C与C1承担全部债务,如何还款可以向法院申请调解,与债权人达成一致报备法院即可。
所谓调解就是指C与C1同意承担债务,并就如何还款达成一致(可以一次性减免部分债务,也可以分期偿还)。
问题3:
1、查证A与B借贷关系是否真实(是否签订借款合同与是否发放贷款的凭证),这个在法院证据中应当有。
2、查证贷款去向。挪用有很多种情况,是否存在资金回收的可能,是否构成刑事责任(欺诈是民事责任,诈骗是刑事责任),正常情况可以通过借款人的交易明细查明。
3、如借款人构成刑事责任,需要到派出所报案。这是因为刑事责任大于民事责任。
4、追偿权。C与C1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后(实际付款),可以向借款人及其他担保人追偿。
可以向借款人100%追偿,其他担保人按份额追偿。共六个保证人,合同如没有约定承担份额,那就是平均分,每人承担1/6,C与C1可以向其他每个担保人各追偿不能收回的债务的1/6。
㈦ 几个人同时借款担保,责任该怎么分
几个人同时作借款担保人的,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份额确定责任大小,没有约定的,按照连带担保责任对债务人承担,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照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二十一条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㈧ 贷款担保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担保人肯定是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的,如果当贷款人不还款时,担保人就承担还款义务,但可以追偿,另外,如果产生了担保的信用问题时,肯定会有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