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关于银行贷款审计问题
贷款审计报告
根据《关于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要求,我们检查组于2009年6月11日――-7月6日对所辖的支行机构进行了抽查,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某支行人民币贷款547亿元,不良贷款总额上升明显,由2005年的525亿元上升到2004年的644亿元,升幅为23%。
(二)存在的问题
1、贷款制度执行不严
(1)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
如某支行对某开发公司2005年发放了500万元的贷款属借新还旧,贷款实际上在2004年以前已发放。
1、“借新还旧”很普遍,这主要与考核硬指标有关
2、信贷员的道德风险
3、支行对于“借新还旧”贷款的潜在风险认识不足、贷后管理不到位、考核机制不科学等因素,导致“借新还旧”贷款频繁出现。
4、使用“借新还旧”贷款方式的政策约束较贷款“展期”宽松,“借新还旧”贷款也就成了信用社转化不良贷款、保全信贷资产的一个手段,甚至作为巩固和发展客户的绝招。
(2)、无效抵押和担保无效
1、
该支行给10户企业贷款,金额39000万元属于无效抵押贷款,贷给47户,金额199000万元的款项为无效担保贷款
第一,共有财产,单方授权抵押。
第二,抵押物不足,抬价凑数。
第三,跨系统存单,无通融协作规定。
第四,多头(次)抵押。
第五,凭印、证件支取的存单(折)作抵押物,处理时处于被动
第六,第三者所有的抵押物,无授权证明书。
第七,借款逾期,贷方处理抵押物不及时。
(3)保证贷款风险大
某支行对地产公司发放的1.7亿元的保证贷款风险较大,一是借款人目前财务状况差,
处于亏损,二是发放的贷款为短期贷款,但实际上投入了回收期较长的房地产项目。而且担保人财务状况不理想
2、
审贷分离制度未按要求执行。
某分行贷款审查和发放未分设两个部门。一般来说贷款业务的流程是首先由客户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然后通过各项审查、提供各种担保,最后才签订贷款协议及借款合同,发放贷款。在这其中审查和发放是相互制约、是抵御贷款风险重要措施。该支行的行为会导致支行在没有充分审查时就发放贷款(人员风险)引起贷款贷款的还款风险增加。
3、
长期贷款转为短期贷款
某支行向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发放短期贷款4000万元,期限1年,但实际上,该笔贷款是对一个开发时间长达8-10年的项目发放的首期贷款。
将长期贷款转为短期贷款,因为长期贷款有于其期限长,风险比短期贷款要大,相应地形成不良贷款的机会也会相应地比短期贷款的大,这就成为了支行用以降低不良贷款的一个手段。
(三)意见及建议
一、要加强信贷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信贷员岗位责任制度。对信贷员实行严格的工作质量考核奖优惩劣。对因主观、人为违规造成的资金损失,信贷员要按比例赔偿
二、加强管理,从切实防范信贷资金风险的角度减少“借新还旧”的贷款增量
三、规范操作,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尽快分立贷款相关的审查和发放部门。
四、完善抵押贷款手续制度,确保抵押贷款合法性
五、尽快推行统一授信制度,建立起对风险决策的统一管理,严格按照上级行授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发放贷款,坚决杜绝超权限、以贷收息等违规行为。
xx审计组
❷ 中国银行抵押贷款审批流程是怎么样的 他们要求我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然后再去评级
不行,审计报告是需要贴标的,那个标只有事务所才有,而且还要有备案,具体什么报表,我看看能不能帮到你
❸ 银行第三方担保贷款业务 银行如何辨认审计报告的真假
在中国注协的网站上可以查到所有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执业会员的部分信息,你完全可以根据审计报告上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联系到该事务所,对其所出具的报告进行询问,以此证明真假,方便快捷同样很保险
❹ 不良贷款审计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案例一:发放无效抵押贷款
在对某农商银行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农商银行向客户范**发放抵押贷款53万元,抵押人杨某。在抵押贷款发放过程中,抵押合同相关文本、抵押人夫妻双方签字均非本人,贷款公证及抵押登记手续均由贷款审查人胡**(分理处主任)代签、代办,贷款不良诉讼后,经当地人民法院认定抵押无效,农商银行无法处置抵押物。目前该笔贷款已核销。
从本案例看,检查过程是简单的,从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就可以看出,无效抵押的事实非常清楚。那么在实际的审计过程中,如何对抵押有效性进行审计呢?或者说该从哪些方面入手审计呢?
(一)关注两类贷款
1.关注抵押物未处置的核销贷款
近年来,特别是《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财经〔2014〕146号)文下发以后,呆账核销的条件、程序都比以前放宽很多。但是,一般情况下,在抵押物未处置的情况下,行社不太可能去核销贷款,除非抵押物存在瑕疵,或者抵押手续存在瑕疵。所以要重点关注抵押物未处置的核销贷款。
2.关注长期未诉讼的抵押贷款
相对于保证贷款、信用贷款,抵押类贷款处置要容易得多,受损失的程度也较小,可以采取普通诉讼的方式,也可以直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处置速度比较快。在抵押物足值的情况下,直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往往是最好的选择。也就是说,抵押贷款的处置应当是比较迅速的。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有长期未诉讼的抵押贷款,应当引起审计人员的足够重视。
(二)具体的审计方法
如果在审计中发现存在上述情况,审计人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检查抵押的有效性:
1.抵押手续是否为本人办理(一是检查抵押人签名与贷款调查人、审查人签名是否相似,包括笔迹、墨水等,这主要考虑内外勾结作案的问题;二是检查抵押人与共有人的签名是否相似。这个主要考虑共有人不同意抵押,抵押人冒共有人签名的情况。)
2.抵押合同是否存在瑕疵,执行合同号有没有差错(包括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单等执行合同号是否一致);
3.是否签订了抵押物补充协议,是否存在抵押人恶意以租赁权来对抗抵押权的情况,特别是关注租赁期限在5年、10年以上的情况;
4.有没有共有人共同签章(主要是关注抵押物权证上为共有权属的,抵押物清单上有没有共有人签章);
5.抵押物本身有没有存在瑕疵(比如是否是未成年人房产抵押;部分房产没有房产证的,有没有与抵押人签订同意一并处置的承诺书;是否存在相关税费没有缴清的房地产抵押的情况等)。
6.抵押物评估价值是否偏高。抵押物评估价值过高的问题,在实践中比较普遍。如某农商银行向客户潘**发放船舶抵押贷款550万元,该笔贷款抵押物为两艘远洋鱿钓船。办理抵押前,两艘船进行了维修,因修理费问题与修理船厂发生了法律纠纷,当地海事法院裁定船厂对两艘渔船享有留置权,调查人员调查报告未反映上述情况。办理抵押时,该农商银行自行评估价值分别为1400万元和550万元。贷款不良后,当地海事法院以300万元和30万元的评估价公开拍卖,法院评估价只有该行自行评估价的16%,最终拍卖价款为345万元,修理船厂优先受偿后该农商银行仅受偿25.86万元,损失率在95%以上。
在这个案例中,一方面,客户经理贷前调查严重失实,对抵押物被留置这一重要情况未调查清楚;另一方面,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与实际价值偏离过大,拍卖价只有评估价值的16%。在实践中,抵押处置不足这类情况应予以重点关注。
案例二:发放借名贷款
在对某农商银行进行审计时发现,**支行向郑**、徐**等六户借款人发放贷款共计130万元,实际均为**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使用,贷款利息及到期归还贷款本息资金均来源于该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或该公司主要股东、法人代表子女账户。
2014年4月15日,某农商银行向某化工有限公司发放抵押贷款1900万,由该公司名下房地产抵押,到期日2015年4月14日,用途归还政府应急周转资金。贷款逾期后,三次拍卖抵押物流拍,最终法院裁定以1294万的金额以物抵贷,尚悬空本金606万元及利息272万元。后与企业协商,于2016年3月28日,将悬空的606万贷款平移给某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实际为原企业法人代表控制),所欠利息272万拟核销;将该抵债资产转租给该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对已诉讼,并对其个人资产进行保全的企业法人代表夫妇进行撤诉,解除资产查封。
该案例中,通过平移将贷款本金予以落实到新的债务人,从表面上看,似乎损失了部分利息也可以理解,毕竟是处置不良贷款。但是,平移后的企业实际上也是由原法人代表控制,无非是换了个股东而已。同时,该支行放弃了对原法人代表夫妇已查封的个人资产,一旦平移企业无法正常经营下去,再想对原法人代表夫妇主张权利已不可能,其个人资产面临被转移、被其他债权人查封的风险。因此,上述案例实际上是放弃了对借款利息的进一步追偿。
对于债务重组、平移的贷款,审计时应当关注以下方面的内容:
1.通过查看企业重组、平移的相关协议,看平移过程中,是否有贷款本金、利息悬空的情况;
2.关注重组、平移后,担保条件有没有弱化(比如抵押变成保证、房地产抵押变成机器设备抵押、保证人能力明显不足;平移后原法人代表、主要股东、保证人脱保等情况)。
(二)放弃对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追偿。
第一个案例:2009年8月31日、12月28日某农商银行分两笔向某镜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总计600万元,由某玻璃销售有限公司提供保证。贷款不良诉讼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保证人于2011年7月31日前支付325万。事后经当地人民法院调解,该农商银行放弃对保证人其余债权的追偿。
第二个案例:2013年4月12日,某农商银行向某伞用新材料有限公司发放抵押贷款106万元,由该公司名下房地产抵押;同年12月27日,向该借款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500万元,敞口50%,由某纺织漂染有限公司保证。原法人代表王某与农商银行签有保证函一份,约定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最高额融资75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在起诉时未将王某列为共同被告。
上述两个案例中,一个是放弃对保证人的追偿,一个是放弃对借款人的追偿。审计当中应当关注以下两个方面内容:
1.关注法院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是法院裁定借款人(或保证人)免除责任(或部分责任),还是行社没有将部分债务人共同起诉,或起诉后又撤诉,撤诉的理由是否充分。
2.关注企业不良前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在实践当中,我们应关注企业股东变更登记表,多次变更的,要关注是否连续,检查变更登记表与公司章程是否匹配;关注贷款发放时,企业所提供的章程是否为最新的章程,必要时可以到工商登记网上查询。
目前,有很多企业为逃废债,将股东、法人代表变更,上述案例中,王某为原企业主要股东和法人代表,后将股权转让给其父亲,法人代表变更为其父亲。这是有明显的逃废债意图,由其父亲承担债务,将个人资产转移到女儿名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来的保证函仍有效的,必须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三)未及时处置不良借款人账户资金或股金。
第一个案例:2013年4月至2014年2月,某农商银行向某照明有限公司累计发放贷款6笔、共480万元。经查,2014年4月23日,借款人首笔贷款逾期至审计日2016年5月6日两年时间内,借款人账户入账166笔,转入金额452.42万元,该行未采取相关追偿措施。
第二个案例:2014年10月11日,某农商银行向某铜业有限公司发放保证贷款750万元,贷款逾期后,已于2015年7月31日核销,核销贷款本息786.83万元,保证人之一的赵某在农商银行有99750股股权,并于2016年2月18日赠与其女儿,至审计日止尚未处置。
上述两个案例,一个是没有对债务人存款账户进行冻结、止付处理,另一个是没有对债务人在本行的股权进行处理,没有对其股权赠与行为提出疑义。
对于这类问题,审计时可借助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模型,发现可疑数据要逐户核查。
1.逾期贷款的借款人及担保人存款账户余额监控;
2.逾期贷款未结清担保人股金明细;
3.逾期贷款未结清客户股金明细。
案例五: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不规范
审计发现某农商银行合作的某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风险金账户未实行专户管理;签订的担保合作协议中无担保代偿时间的规定,担保合作协议书中规定“在被担保信贷客户出现违约情形时,应按规定首先对被保客户进行司法追偿”,这一规定与连带保证责任规定不符,不利于及时实现债权。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的初衷是好的,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也有利于银行防范信用风险。但是,从担保公司实际运作的结果来看,“种下的是龙种,收获的是跳蚤”。从担保公司自身看,大多数担保公司偏离主业,利用担保公司平台从事倒贷、融资业务。从银行的角度看,好的客户自己有抵押物、好的保证人,不需要多支付费用找担保公司担保。往往是借款企业本身不太符合贷款条件,从增强保证实力的角度出发,要求借款人必须由担保公司担保,将风险转嫁给担保公司,最终出现大面积违约。由于担保公司牵扯到政府出资等方方面面的关系,给我们的不良处置带来很大的困难。
在实践中,审计时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金(风险金)有没有专户管理;(现实当中,由于很多行社考虑到支行考核问题,保证金没有实行总行专户管理,而是分散在各支行,不利于保证金的处置)
2.关注贷款放大倍数;(按照银监部门和浙江省联社相关规定,担保公司担保总额最高不超过其缴存保证金的10倍,要关注担保公司保证金是业务发生一笔缴存一笔,还是一次性缴纳,余额控制;单户最高担保余额按不超过担保公司净资产的10%控制)
3、关注担保公司合作协议。(要关注有没有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的条款有没有不利于债权实现的条款。上述案例中,合作协议规定,被担保客户违约时,应首先对被保客户进行司法追偿,这一条款就将连带保证责任变成了一般保证责任,不利于银行债权的主张)
❺ 抵押资产审计
1.账面上能够体现的债务,查阅借款合同和民间借贷合同,看是否有抵押事项;如果是银行担保贷款,一般企业间都是互保,可据此判断。
2.索取土地证、房产证原件,已抵押会有记录;
3.帐外民间借贷的抵押情况可能不能发现。
❻ 银行贷款审计报告
贷款审计报告
根据《关于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要求,我们检查组于2009年6月11日――-7月6日对所辖的支行机构进行了抽查,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某支行人民币贷款547亿元,不良贷款总额上升明显,由2005年的525亿元上升到2004年的644亿元,升幅为23%。
(二)存在的问题
1、贷款制度执行不严
(1)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
如某支行对某开发公司2005年发放了500万元的贷款属借新还旧,贷款实际上在2004年以前已发放。 1、“借新还旧”很普遍,这主要与考核硬指标有关 2、信贷员的道德风险
3、支行对于“借新还旧”贷款的潜在风险认识不足、贷后管理不到位、考核机制不科学等因素,导致“借新还旧”贷款频繁出现。
4、使用“借新还旧”贷款方式的政策约束较贷款“展期”宽松,“借新还旧”贷款也就成了信用社转化不良贷款、保全信贷资产的一个手段,甚至作为巩固和发展客户的绝招。 (2)、无效抵押和担保无效
1、 该支行给10户企业贷款,金额39000万元属于无效抵押贷款,贷给47户,金额199000万元的款项为无效担保贷款 第一,共有财产,单方授权抵押。 第二,抵押物不足,抬价凑数。
第三,跨系统存单,无通融协作规定。 第四,多头(次)抵押。
第五,凭印、证件支取的存单(折)作抵押物,处理时处于被动 第六,第三者所有的抵押物,无授权证明书。 第七,借款逾期,贷方处理抵押物不及时。 (3)保证贷款风险大
某支行对地产公司发放的1.7亿元的保证贷款风险较大,一是借款人目前财务状况差,
处于亏损,二是发放的贷款为短期贷款,但实际上投入了回收期较长的房地产项目。而且担保人财务状况不理想
2、 审贷分离制度未按要求执行。
某分行贷款审查和发放未分设两个部门。一般来说贷款业务的流程是首先由客户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然后通过各项审查、提供各种担保,最后才签订贷款协议及借款合同,发放贷款。在这其中审查和发放是相互制约、是抵御贷款风险重要措施。该支行的行为会导致支行在没有充分审查时就发放贷款(人员风险)引起贷款贷款的还款风险增加。 3、 长期贷款转为短期贷款
某支行向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发放短期贷款4000万元,期限1年,但实际上,该笔贷款是对一个开发时间长达8-10年的项目发放的首期贷款。
将长期贷款转为短期贷款,因为长期贷款有于其期限长,风险比短期贷款要大,相应地形成不良贷款的机会也会相应地比短期贷款的大,这就成为了支行用以降低不良贷款的一个手段。
(三)意见及建议
一、要加强信贷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信贷员岗位责任制度。对信贷员实行严格的工作质量考核奖优惩劣。对因主观、人为违规造成的资金损失,信贷员要按比例赔偿
二、加强管理,从切实防范信贷资金风险的角度减少“借新还旧”的贷款增量
三、规范操作,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尽快分立贷款相关的审查和发放部门。
四、完善抵押贷款手续制度,确保抵押贷款合法性
五、尽快推行统一授信制度,建立起对风险决策的统一管理,严格按照上级行授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发放贷款,坚决杜绝超权限、以贷收息等违规行为。 XX审计组
❼ 银行审计应该关注哪些问题,怎样去审计比较好,有没有
对银行审计中要“盯住”的六个重点:
一、内部控制方面
银行的内部控制是防范金融风险,是保障银行健康运行的前提和保障。审计中应充分了解银行的组织框架、发展战略、公司章程、业务决策规则、流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执行情况,分析审计风险,确定重要性水平。目前审计中发现各银行尽管在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制定了多项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但在执行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有些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有些制度没有严格执行,有些执行不到位,特别是在贷款程序、风险防控、信息科技等方面问题突出;部分贷款方式、程序不合规,审核程序流于形式;有的商业银行重业务开展轻贷款管理,贷前审查不严、把关不够、贷中检查不认真、贷后检查不到位,导致部分信贷资料不真实、不齐全。如有的贷款一发放就产生欠息情况,有的贷款户提供虚假的银行承兑汇票,有的税票经核实已经作废,有的信贷资料已经提示存在“银票资金严重挪用、资金流紧张、到期银票兑付困难”等风险状况,银行仍然为这些贷款户发放了贷款。
二、信贷资产方面
贷款是银行的一项基本业务,也是银行最重要的资产。审计的目标即审查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和合法性,包括贷款程序、贷款主体资格、贷款用途、信用情况、利率合规情况审查,担保贷款还应对担保人的担保资格、担保能力进行核查,其中重点对贷款展期、不良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银票垫款进行审查。同时,将贷款业务与表外业务审计相结合,重点关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对其业务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资金用途进行必要的延伸审计。
近年来的审计情况表明,目前银行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仍然占据银行审计问题的大头,主要问题为:一是未能严格执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部分不良信贷资产没有真实反映,粉饰年度财务报表。如通过办理贷款展期、“贷新还旧”、贷款重组等手段,转化逾期贷款,掩饰不良贷款。有的贷款公司已走破产清理的司法程序,已形成潜在损失;二是改变贷款用途,如将贷款转定期存款,贷款转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有的贷款人通过多次转账等手段,改变贷款用途,用于房地产行业、股权投资、归还银票垫款或是购买理财产品等;三是为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或商业承兑汇票,手段多为企业向银行贴现后将资金通过转到其关联企业账户,最终回流到出票人的存款账户,达到套取银行贴现资金的目的;四是违规发放贷款,部分借款人、担保人关系关联,有的担保人贷款已经逾期,根本不具备担保条件;有的审前调查不尽职,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五是部分银行将信贷资金业务转化为同业金融资产业务,规避监管机构对信贷规模的监控。
三、资金业务和中间业务方面
随着国内金融市场日益完善,各类金融产品层出不穷,银行的资金业务逐步成为其利润增长的重要通道。银行资金业务具有涉及产品类别多、更新快、环节过程复杂、交易手段灵活等特点,给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也带来更多新的挑战。其业务主要包括:同业间存放和拆借、投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流动性管理、利率管理等。审计的目标是检查各类资金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资金管理风险性,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授权规定。重点对主要账户、敏感业务、异常事项等重大项目进行详细审计,包括现金业务、同业往来业务、主要融通业务、理财业务等。
审计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与他行达成协议,通过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资产交易,达到做大年末资产和负债规模;通过购买信托受益权、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模式发放贷款,规避国家信贷规模控制,且有的贷款改变用途。理财业务方面,利用银行贷款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理财收入核算不实;部分银行在未取得债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情况下,开展同业机构理财、公司理财业务;部分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没有明确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风险披露透明度不高;有的理财产品未与投资资产一一对应等问题。
四、投资业务方面
银行投资业务包括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审计目标是对其业务流程即投资决策过程、执行过程、业务核算、管理等环节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查。重点审查投资业务批准程序,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风险控制与投资收益的匹配性,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因历史原因部分银行以前年度的股权投资、拆借资金难以收回,长期挂账,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因企业改制等原因,有的银行固定资产有账无实;违反市场公允原则,向股东发放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信用贷款;有的投资开发项目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等。
五、信息科技方面
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是与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的高度融合,金融行业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及有效性直接影响到国家财产安全、经营目标的真实反映,因此如何促进银行业加强信息系统安全控制,防范信息技术漏洞带来的风险,保证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日渐成为审计监督的关注重点。审计目标:一是了解信息系统的业务流程控制、信息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维护情况;二是了解数据输入、输出及数据处理情况,检查信息系统的安全控制。商业银行的主要子系统包括:核心业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资金管理系统、信用卡发卡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管理会计系统等。
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核心业务系统中部分信息与财务管理系统信息不匹配,摘要字段表述设计有误;信贷管理系统中五级分类查询结果表与信贷流水表中对部分贷款的形态认定在同一时点不能统一;新旧核心业务信息系统的对接不严密,在新系统上线当日全部贷款均重复记入两次等问题;个别银行软件开发公司员工利用征信审批系统的漏洞,非法操作,擅自违规为客户开立信用卡,造成逾期透支;有的银行仅在异地建立数据备份,尚未建立应用级灾备等。
六、财务管理及财务收支方面
财务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银行审计的重要部分,审计目标即检查银行财务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重点:一是其审计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反映了金融机构发生的主要经济事项;二是各项收入、支出及成本核算是否按照财务准则的要求;三是风险与效益、成本与收益是否匹配。主要审计问题表现为:一是少计收入或应转未转营业外收入;二是多计或少计费用和支出,如信用卡透支余额未按照五级分类标准划分,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三是在费用中列支福利性支出,如在“公杂费”、“业务管理费”、“宣传费”中列支各种名目的节假日福利,为促销业务答谢客户购买的购物卡等;四是违规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五是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超标准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六是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❽ 担保人贷款流程是什么
担保人贷款的流程是:
1、借款人发起申请贷款,如果借款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但抵押物或信用水平不能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那么推荐借款人向担保机构申请担保。
2、借款人直接向担保人申请贷款担保。
3、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4、正式评审。
5、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
6、落实反担保措施。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