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借款人不还钱,银行电话通知担保人负责还钱。担保人要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起诉借款人
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代替债务人还款)前,一般不能起诉债务人。
不过,如果接到银行起诉担保人的诉状时,可以看一下是否把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果没列,可以到法院申请追加被告,争取在一个案子中解决。
Ⅱ 关于担保人还款的问题
信贷员个人肯定没有权利从你卡中扣钱还贷,至于银行是否有权“从你卡中扣钱还贷”要看合同约定。但“银行信贷员拿走了我的工资卡和帐号密码”后取钱可以认为是你的授权,可能不构成侵权。
Ⅲ 担保人如何查询贷款人的还款情况
1、担保人查询贷款人的还款情况的流程:拿着担保合同到借款银行或当地人民银行通过征信系统查询;或者是直接询问贷款者,向其要还款纪律明细记录。
2、担保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3、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Ⅳ 贷款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责任
保证方式有两种: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只有在主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才可以执行保证人财产。
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并执行其财产。
纵横法律网 周春律师
Ⅳ 担保人怎样让贷款人还款
起诉贷款人,让他还款,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如贷款人确实还不起,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在给他人做担保人之前要谨慎,确认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
Ⅵ 银行贷款,什么情况下需要担保人还款
根据合同只要在保证期间内,银行就可以要求担保人连带还款。
Ⅶ 如何让担保人不必偿还贷款
不是的,银行没有权利从你爸的工资里扣。首先在当初贷款的时候虽然你爸做了担保,但是还是要抵押物品的,一般会是房子,当主贷款人不还款的时候,那么银行就会要求担保人还款,如果担保人也不还款,那么主贷款人和担保人的银行信用都会有污点记录,最长8个月,以后两个人就都不能从银行贷款了,任何一个银行都贷不出来。因为银行里这个系统是共享的,另外,到一定时间银行会向法院起诉,用拍卖抵押物的方式首先收回贷款及利息!!所以你还不还款要想好了
Ⅷ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就必须要替他还吗
是的。这种情况担保人必须替贷款人还。
依据:
1、《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担保法》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3、《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拓展资料:
有关银行贷款担保人的相关资料介绍: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担保方式:
1、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保证担保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4、抵押加保证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参考链接:网络:贷款担保人
Ⅸ 贷款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代替借款人还款
贷款担保人在借款人到期不归还贷款时,就要代替借款人还款。
《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Ⅹ 担保人找什么借口让贷款人还贷
让借款人归还贷款是担保人的权力也是义务。
1、担保人承担第二顺位担保责任;
2、担保人也是出于信任才会帮债务人担保;
3、借款人无故拖欠借款,会造成担保人利益受损失。
补充:担保人承担较大风险,应该以正面督促借款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就是对自己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