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借款担保人的唯一住房法院可以拍卖吗
尽管那么多人是把他的住房拿去抵押了吗?还是什么。
❷ 银行贷款逾期法院起诉担保人唯一住房还查封吗
你好 会的
❸ 民法典有没有规定担保人的唯一住房是否能够执行
既然做了担保人就应该要承担责任,他的唯一住房也是能够执行的。
❹ 唯一套住房担保抵押贷款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❺ 朋友为从银行贷款,用我唯一的住房做了担保抵押,现在他跑路了,我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朋友。送你的住房做担保抵押贷了款。朋友失踪,你要承担还贷款的责任,就算贷款不是你的名。但是用你的财产多的抵押。银行在到期时有权收回你的房产。
❻ 贷款人跑了,担保人唯一的房子会怎样
1、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或者对办证方式未约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
2、如果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还款。
4、对于担保人的唯一住房,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可以予以执行。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❼ 在银行抵押贷款,如果还不上钱,法院一定会强制拍卖我唯一的住房对吗
首先,银行方款出去是要经过很严格的审核程序的,您必须要有很好的还款来源才会给您放款的,办理的时候都有抵押合同,到时候您仔细看好合同,合同里面这么写的,就是这么处理的,但是一般情况下,都是如果您还不上钱的话,那就很有可能是要处理您的房子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望采纳。
❽ 担保人的担保抵押物价值高于贷款金额,法院支持借款人唯一住房强制执行吗
这个由法院从方便执行的角度进行判断,原则上均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