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抵押担保 > 1988年银行贷款担保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1988年银行贷款担保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5-30 06:22:10

Ⅰ 关于银行贷款担保问题。帮忙回答下

解铃还需系铃人。虽然你担保已经超过3年,中间没有人要你代偿14万借款,从民事法律时效看,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担保合同已经失效,你可以不用为这笔贷款代偿,但是你现在已经有了不良信用记录,肯定是当年贷款银行对于此笔贷款对有关当事人作出的信用记录和追索。你要想恢复你的信用,就要去当年贷款14万的银行,问清楚14万元的还款情况,如果银行已经收回部分,其余的已经做了坏账处理,你可以要求代为清偿,条件是让银行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把你的不良记录消除。如果银行分文未收回,全部做为坏账处理了,你要考虑是替别人代偿全部贷款和利息后,恢复信用;还是不去理了,今生今世也不和银行打交道了;还是你去银行代偿后,恢复信用后,再找原来的借款人去追偿;这些都要你自己做决定。

Ⅱ 银行对企业贷款的担保方式和年限是怎样的

企业固定资产: 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中长期贷款。 企业贷款担保方式: 流动资金贷款根据其担保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信用贷款、第三方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根据其不同用途,还包括证券公司其它类贷款,主要包括不动产抵押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等,用于解决证券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营业部装修等公司发展需要。 企业贷款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有分为半年与一年,并规定贷款期限半年以内的执行半年期档次利率,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执行一年期档次利率。由于借款者预测的资金需求时间及落签的借款合同期限往往与规定贷款利率所在时点不相吻合,所以实践中便自然而然地形成种种期限性贷款利率差。

Ⅲ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怎样划分的

1、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但不得短于或等于主债务期限,也不得超过主债务到期后的二年;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

2、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就是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最高法院《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3、《担保法》第25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第26条第1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Ⅳ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法律规定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五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4)1988年银行贷款担保合同是怎么规定的扩展阅读

一、自然人之间订立借款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金融机构订立借款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二、自然人之间借款,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当事人达成借款的书面协议,合同就成立。

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支付利息,也可以不约定支付利息,当事人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四、自然人之间借款,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Ⅳ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1988年银行贷款担保合同是怎么规定的扩展阅读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Ⅵ 1992年的银行借款合同担保问题咨询

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原债务人又确认,而担保人未确认并以此抗辩的,债务只及于债务人,担保人免责。原审法院未将诉讼文书送达担保人,侵犯了担保人的诉讼权利,理应得到再审救济。第三个问题需另行起诉。

阅读全文

与1988年银行贷款担保合同是怎么规定的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经营性贷款跟消费性 浏览:95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控 浏览:30
贷款看微信流水可以吗 浏览:326
汽车贷款还完了过户难吗 浏览:260
海南省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 浏览:798
农村宅基地如何申请贷款 浏览:911
现在做贷款工作好做吗 浏览:787
农行贷款没有扣款成功后面怎么还 浏览:248
30w银行贷款每月 浏览:740
哪些车是无息贷款 浏览:675
农村股份可以贷款吗 浏览:199
十堰融利丰小额贷款公司 浏览:836
父亲过世的房子可以贷款么 浏览:885
贷款买房流水要开几个月 浏览:66
贷款些什么资料 浏览:646
不装gps的汽车抵押贷款 浏览:873
农村信用社父亲贷款查子女征信吗 浏览:18
15万30年按揭贷款还款表 浏览:170
手机挖财宝App可以贷款吗 浏览:331
大学贷款工作后可以补助吗 浏览: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