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里说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
本来融资性担保公司就是需要通过银行放贷的,通过银行向企业放款是合规的。
B. 现在融资性担保公司能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吗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C. 银行接受担保公司的委托贷款是否违规
担保公司
是以一个第三方担保的或被委托操作贷款的方式介入于银行和客户之间。开始贷款之前客户和担保公司都会签一个委托协议。双方都同意签字的情况下是没有违规可言。甚至有时候银行将资质不好的客户送给担保公司让担保公司来出担保函之类的。
D.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他人签订放贷合同有效吗
无论普通担保公司还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均不能吸收存款、不得发放贷款。
E. 担保公司的能直接发放贷款吗
什么性质的担保公司都不能吸收存款,
发放贷款!
1、担保公司分为融资性和非融资性的;
2、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获取银行授信,做贷款增信业务;
3、担保公司的主营为提供增信,收取担保费。
补充:担保公司吸收存款是要被当地银监会点名的吊销牌照的,慎重点。
F. 银行将贷款打入担保公司的账户,我是贷款人,没有得到贷款,现在银行已起诉到法院我该怎么办
1、贷款合同中有没有约定:将贷款打入到担保公司账户。如没有则银行没有履
行发放贷款的义务,法院将会驳回银行的诉讼请求,同时你可以反诉要求银行承
担违约责任。
2、如有约定将贷款打入到担保公司,则银行已经履行了发放贷款的义务,担保公司没有将贷款给付你,是你追究担保公司的责任。
3、如果是合伙诈骗,你可以到公安机关去报案,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G.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是不能够吸收存款和受托发放贷款及投资的吗怎么可以从民间进行融资呢
对的,如果其直接进行了你所说的上述业务,就是违规经营。
但是,其可以参与民间融资,担任担保人或者中介。
H. 什么性质的担保公司 能够吸收存款 发放贷款
什么性质的担保公司都不能吸收存款, 发放贷款!
1、担保公司分为融资性和非融资性的;
2、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获取银行授信,做贷款增信业务;
3、担保公司的主营为提供增信,收取担保费。
补充:担保公司吸收存款是要被当地银监会点名的吊销牌照的,慎重点。
I.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做委托贷款业务吗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可以做委托贷款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9)担保公司发放贷款有效没扩展阅读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
J. 担保公司可以自己名义放贷吗
担保公司分两类: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投资性担保公司,不论哪种担保公司都不可以自己名义放贷;根据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只有银行才可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实际操作中,担保公司已自己名义放贷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但是只要不出问题,双方也相安无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