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贷款买车需要有担保人吗
不需要担保人。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九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
(四)个人信用良好;
(五)能够支付规定的首期付款;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❷ 汽车抵押贷款需要担保人吗
法律分析:车子抵押后一般不需要再提供担保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❸ 汽车贷款担保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通常状况下,申请车贷是不需要担保人的,因为车贷实际上就是按揭贷款,相当于包所购的汽车作为抵押物,只有借钱方将车贷全部还清后,才能完全拥有汽车的产权。只有在申请人个人资质不高的状况下,例如:信用记录不良,还款能力较弱等,只有提供汽车担保人才可以 成功 获贷,否则银行不会放贷。那么,汽车贷款担保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汽车贷款担保人条件:
1、除担保以外,没有参与车贷整个历程,与整个车贷无牵连;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资产,具备代替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
4、在当地有固定住所,有本地户口或居住证明;
5、个人征信良好。
二、汽车贷款担保人责任:
1、担保责任;
2、连带责任。 @2019
❹ 车贷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车贷为什么要担保人
有些办理汽车贷款的顾客由于自身经济情况不够良好,就需要用到担保人做担保,或者自己为了帮助朋友去作为担保人,那么车贷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其实也就是当借款人没有在期限内还完贷款或者跑路的话,就要担保人来还清贷款。❺ 买二手车贷款需要担保人吗
法律分析:按揭购买二手车法律并没有规定一定购买人要提供担保,要不要提供担保是由出卖人与购买人共同协商确定,但实践是一般是不需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
❻ 车子抵押需要担保人吗
一、车子抵押需要担保人吗
1、车子抵押不需要担保人。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该车已成为抵押物,当抵押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按照规定将此车折价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私人抵押车辆合法吗
私人抵押车辆合法。私人抵押车辆的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的用途,主要是为了促进借款人的资金周转。
根据法律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❼ 买二手车贷款为什么要担保人
法律分析:车贷担保人是当借款人没有在期限内还完贷款或者跑路的话,就要担保人来还清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