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担保贷款的具体方式有抵押、质押和其他的担保方式。担保方式按责任的划分,也可以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按担保物来划分,也可以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⑵ 贷款担保类型
法律分析:担保贷款有以下3种类型: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
1.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是由债务人将动产或不动产作为贷款的担保,在债务人不能按时还贷时,债权人可就抵押物进行拍卖、折价等方式,就所得款项优先进行还贷。
2.质押贷款。质押贷款指债务人将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贷款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还贷责任时,债权人可就质押物进行拍卖、折价等方式,就所得款项优先进行还贷。
3.保证贷款。保证贷款指由第三方作为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还贷责任时,保证人按照约定还贷或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⑶ 贷款担保有的方式有几种
法律分析:贷款担保有三种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以住房抵押作贷款担保,以权利质押作贷款担保,以第三方保证作贷款担保,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⑷ 贷款的担保的方式
法律分析:在我国贷款担保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贷款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情况单独使用或者结合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⑸ 在担保方式中,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总的来说,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在于: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的区别主要是,抵押物和质押的质押物类型不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而抵押不转移抵押物。所以在选择抵押还是质押的时候首先要明确物品类型该用于抵押还是质押,再转移占有或者登记。更多知识,可以咨询我们赢了网的律师。
⑹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有什么区别
名称不同,抵押的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质押的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1.抵押和质押生效的条件不同
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都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是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2.担保的方式不同
因为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所以,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抵押和质押的相同点
抵押贷款、质押贷款都是指借款者以一定物品作为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两者均是银行常见的放款形式之一。抵押、质押都属于担保。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⑺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有什么担保方式
法律分析: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担保方式如下:
个人住房贷款实行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抵押加阶段性保证贷款四种担保方式。 抵押贷款方式指贷款行以借款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房产作为抵押物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方式。 质押贷款方式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凭证式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建设银行存单等有价证券交由贷款行占有,贷款行以上述权利凭证作为贷款的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方式。 保证贷款方式指贷款行以借款提供的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单位作为保证人而向其发放贷款的方式。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贷款方式指贷款行以借款人提供的所住房作抵押,在借款人取得该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最常见的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就是抵押加阶段性保证贷款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⑻ 贷款担保有哪几种方式
目前常见贷款担保方式有三种:1、住房抵押;2、权利质押;3、第三方保证。其中以住房抵押作贷款担保是指:如果借款人名下有房产的话,可以选择以个人住房作为抵押物来进行贷款的担保,而且房产的评估价值都不会低,有助于提高借款人的贷款额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⑼ 银行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3、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综上所述,现在银行给个人发放贷款的时候,经常要去对方提供担保,如果没有动产做抵押的话,就要提供一名担保人,其要和银行签订担保合同。能够成为担保人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比如具有还款能力,在银行开设存款账户并持有一定资产,个人信用没有污点等。
⑽ 贷款担保有几种方式
法律分析:贷款担保有三种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