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的担保期已经超过了六个月,是否已经免除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已经超过六个月的,如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已经免除;如果是提供一般责任保证,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保证责任免除。具体按下列方式计算确定:
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2、提供一般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B. 担保期限已过,还需承担担保责任吗
担保期限已过,不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本案债权人需要看担保合同中,是否约定了保证期限,如果约定了具体期间,按担保期间计算,如果约定不明,按2年计算,如果未约定期限,按6个月计算。不过期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过期,还要看债权人是否在此期间向债务人或担保人主张过权利,如果已经主张,担保人也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C.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否已过是否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签订担保合同的时候一般都会对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作出相关的约定,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
《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3)房屋抵押贷款担保期限已过责任扩展阅读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3、民间借贷中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是比较常见的担保方式,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返还借款或到期没有还款能力时,出借人可以要求保证人代替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以保障出借人能收回借款,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利。
D. 担保时效过了还可以立案吗
法律分析: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期限已过,保证人则自动免除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 民间借贷担保期限已过怎么办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担保期限已过的,不承担担保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F. 超过担保期限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担保人保证期间已过,不需要承担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G. 房产抵押贷款到期后还不上贷款银行会怎样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H. 给别人担保借钱,已过还款日期几年了,担保人还需担责任吗
如果在还款日到期之日后的半年之内没有找担保人要过钱,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话,担保人就绝对不需要再承担担保责任了。这是担保法规定的。
即使债权人在借款到期之日起半年之内要求过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但如果在此后的连续2年之内没有找担保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起诉要求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仍然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了。这就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了。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I. 担保人,担保期限是两年,过了两年是不是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摘要 1、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但不得短于或等于主债务期限,也不得超过主债务到期后的二年;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2、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就是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最高法院《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担保法》第25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第26条第1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