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展期需要重新办抵押吗
法律分析:贷款展期需要重新办理抵押,因为主合同变更了,抵押合同作为从合同也必须变更。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㈡ 贷款展期需要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人申请借款展期,是对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保证人如果未书面同意,只在原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出借人如果同意为借款人展期且仍需要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与担保人重新签订担保合同。
(2)贷款展期担保合同需要重新签订么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㈢ 贷款展期需要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吗
摘要 贷款展期重新签订合同,这个的话,如果有和合同不符的,就可以签订,没有的话就不用
㈣ 借款合同展期,抵押合同还继续有效
法律分析:借款展期抵押担保有效。借款到期后归还一部分,剩余部分展期,就算担保协议已经过期没有重新签署担保协议的,原担保协议仍然有效。贷款展期只是变更了原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并未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以其真实意思表示承诺原担保合同继续展期后的债务的,及时双方未重新签署担保协议,原担保权仍然有效。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变更但变更的内容并未加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相反一定程度上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也减轻了担保人的担保负担的情况下,不应一律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㈤ 担保贷款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
追加担保借款合同要重新签。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只承担原合同确定的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㈥ 借款展期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吗
法律分析: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贷款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有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五年以上)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㈦ 如果借款人的借款展期,担保公司是不是需要与其重新签订委托保证合同以及反担保合同。如需,该如何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人申请借款展期,是对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保证人如果未书面同意,只在原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出借人如果同意为借款人展期且仍需要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与担保人重新签订担保合同。
反担保是相对于本担保而言的,是建立在既存的本担保的基础之上的一种担保。故反担保的保证责任,以本担保为限,若本担保发生变更,则反担保的保证责任不会因本担保的变更而扩大其保证责任。因此如果本担保发生变化,则反担保也需要作相应的调整。
建议(可选取任一种方式):
1.采取重新签署的方式,可以按照原来的担保合同,重新拟定,但是需要解除原担保合同(签署合同解除协议)。重新签署反担保合同的操作亦如此。
2.采取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在原有担保合同除担保日期外不变的情况下,拟一补充协议,补充情况明确即可。反担保亦可采取补充协议的方式。
3.承诺方式。考虑到合同签署的成本较大,可以采取承诺的方式,已承诺书的形式,向债权人承诺“已知晓并同意在原担保合同其他条款不变的情况下延长保证期限”等。反担保操作亦如此。
㈧ 银行抵押贷款合同三年,第二年周转需要担保人再次签字吗
在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不需要再次签字。抵押贷款是将自己的所有物的所有权抵押银行用于金融借款,贷款期内主合同没有到期,担保人是不需要再次进行签字的。
一、银行抵押贷款
银行抵押贷款,顾名思义是借款人利用自有的物品或者有价证券来进行抵押放款的一种金融手段,抵押贷款是目前国家银行采用的最普通的一种贷款方式,抵押贷款要求贷款方提供一定价值的抵押物品,作为该项金融借款的担保物,以保证该笔借款到期后能够进行偿还。
二、抵押物和担保人
借款人在银行进行抵押借款的抵押品一般应该容易变卖,不能轻易的损耗,最常见的是汽车抵押贷款和房地产抵押贷款以及有价证券和存款单据贷款等等。当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品的估价不能满足借款额度时,需要第三方担保人现场签字担保,银行对于担保人同样也有条件约束,例如社会地位、自身的自有资产等方面。
三、抵押合同在履行有效期内,担保人有一定的担保风险。
抵押合同的担保人在该笔贷款的初期进行担保合同的确认,在主合同履行期间不需要进行二次签字。但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主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或者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不能完全覆盖借款额度,在借款合同到期时,担保方需要承担该笔借款的还款义务。
总结
银行抵押合同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担保方无需进行再次的签字确认,如合同履行中途,借款方提前还款后,需要再次借款,则担保方需要再次进行签字确认。银行抵押贷款通常情况下不需要担保人,特殊情况下银行也会根据借款人的基本条件去选择是否需要担保人签字,以及担保人签字确认的次数和时间。
㈨ 贷款展期要重新办抵押吗
贷款展期需要重新办理抵押,因为主合同变更了,抵押合同作为从合同也必须变更。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