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变更中行广东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信息前要拥有什么资料
中行广东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息变更应提供的材料:
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和《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职工个人办理的,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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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住房公积金主贷人可以变更吗
公积金贷款的主贷人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得随意变更的,在贷款未还清以前,没有特殊情况不能退出贷款。除非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离婚,主贷人将房屋所有权权利转移给配偶;
2.主贷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主贷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再承担还款责任。
对此,客户可以向贷款经办银行申请变更主贷人,并提交新的主贷人资料给银行。而银行在根据资料对新主贷人进行审核并通过评估之后,就会将主贷人进行变更,之后就是由新主贷人来承担还款责任了。
像上述第一种情况,一般就是由主贷人离婚前的配偶来作为新的主贷人;而第二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可以由主贷人配偶作为新的主贷人,也可以由主贷人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来作为新的主贷人。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交纳房租。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储金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储金特点
普遍性
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强制性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利性
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返还性
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3. 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可以变更吗
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可以变更,经审贷小组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手续;管理中心整理变更资料,并告知申请人审批意见;担保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承办银行办理担保变更手续;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承办银行将结果通知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4. 珠海公积金贷款事项变更办理材料
法律分析:珠海公积金贷款事项变更办理材料有借款人身份证、贷款合同、房产证,及已变更的贷款合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5. 公积金贷款抵押变更手续
法律分析:借款人首先向贷款科提出申请,经贷款科同意,由贷款科向贷款经办银行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变更通知书》;银行经办人员应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变更通知书》的内容,通知借款人、新增担保人、原所有担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现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变更协议》,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协议各方签字齐全后,担保人变更有效;银行经办人员根据变更内容,修改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信息,并通知贷款科变更手续完成。贷款科解冻被替换担保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冻结新增担保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6. 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可以变更吗
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可以依法变更,变更应经审贷小组审核批准;管理中心整理变更资料,并告知申请人审批意见;担保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承办银行办理担保变更手续;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承办银行将结果通知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7. 公积金个人信息婚姻状况不对怎么变更
法律分析: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过程中,个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依据公积金审核和个人婚姻状况变化的先后关系确定的,如果是公积金审核通过在先,该房贷继续成立,如果个人婚姻状况变化在先,则需要重新提交贷款资料,重新申请。
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8. 变更中行广东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信息前需要有哪些资料
中行广东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息变更应提供的材料: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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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国银行广东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息变更应提供的材料
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和《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职工个人办理的,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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