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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清零工作环境

发布时间:2021-09-09 14:42:37

1. 如何提升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的确定
结合当前小微企业实际经营状态、贷款质量及不良贷款分布情况分析,其实际不良控制率应予上调,但在具体管理中应体现指导性、差异性和动态性。
结合实际风险水平测算基准线
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应与企业实际风险水平相匹配,重点考虑以下三方面因素:一是当前小微企业盈利水平偏低、经营不确定性大、生存空间狭小,对其增加投放后,信用风险将相应增加;二是银行业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质量的逐步改善,包含了加大核销力度和对小微企业选择性抑制投放的因素,现有不良率未能完全反映以往小微企业信贷风险;三是目前存量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中,次级、可疑、损失类的比例约为4∶4∶2,相比其他贷款形态偏下,此外关注类贷款比例为2.56%,也存在向下迁徙可能,因此其账面不良贷款水平已经偏高。据对四地市235名小微企业信贷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问卷调查,依据其经验判断,认为不良贷款率应控制在3%~5%的109人,认为应控制在5%~10%的78人,分别占总人数的46.38%和33.19%;认为应在3%以下的人数较少,而认为应在10%以上的仅有4人。据此推算,小微企业整体不良贷款率可以控制在5%左右,高于四地市现有水平1.3个百分点。
区分产业类型确定不同档位
由于经营环境、特点、盈利、竞争等方面的差别,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贷款信用风险状况各异。如从四地市情况看,不良贷款率从高到低分别为:其他行业企业、涉农企业、生产类企业、流通类企业、高新类企业、服务类企业。因此,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不能一概而定,而应结合其所在行业的风险特点分类、适度确定。问卷调查显示,被调查人普遍认为涉农、其他行业贷款风险偏高,服务类、高新类、流通类企业贷款风险偏低,而生产类行业贷款风险居中,同时多数被调查人认为各行业实际不良率高于目前水平(见表1)。
依据地域及机构特点实行差异管理
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水平的地域差异较为明显,从四地市情况看,经济较为发达的廊坊、唐山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3%和1.68%,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邢台、衡水不良贷款率则高达6.36%和9.41%,说明地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贷款投向结构不同,对贷款质量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对不同的地市、县域应结合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容忍度标准。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总量大、消费水平高、业务空间广,易于小微企业生存发展,不良贷款率应偏低;反之,经济欠发达地区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更大,应相应放宽容忍度标准。与此同时,不同类别机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也存在较大差异,四地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农发行和农村中小金融银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明显偏高,其中农发行达到了25.49%,而其他类别机构则均在1%以下(见图2)。分析差异原因,主要是贷款投向侧重和信贷管理水平不同所致,如农发行、农村信用社小微企业贷款中涉农贷款数量较多,则形成风险可能性更大。结合产业分析认为,涉农类、生产类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大的机构应设定较高的容忍度,而其他机构则可以相应偏低;此外,信贷管理偏于粗放、风险管控能力较低的机构,如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邮储银行,目前应设定较高的容忍度。
按照小微企业发展走势实行动态控制
从四地市银行业近年情况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其中2011年9月末不良贷款率为3.74%,比2010年末降低2.53个百分点,比2009年末降低6.54个百分点。基于目前数据,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后,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将进入2~3年的上升期,而随着小微企业经营形势不断改观、银行业专业化经营能力持续增强、社会诚信环境有效改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会出现逐步下降,最终回归为等于或略高于其他贷款不良率。如银行业加大损失类贷款的核销力度,则这一过程会更快。因此,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应实行动态控制,即在未来1~3年设定较高的容忍度,而在此之后则应视情况逐步下调容忍度标准~

2. 银行不良贷款哪些途径可以转出表

  1. 资产重组。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对一些具有重组价值的大中型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进行处置时,往往首先对这些企业的资产(包括债务) 进行重组,目的是为处置不良贷款构建一良好的财务基础和经营基础。对银行来讲,用这种方式处置不良贷款方式的最明显优点是:银行

  2. 2.债权转股权。银行使用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处置不良贷款的具体形式有两种:银行直接持股和通过其他机构如资产管理公司持股。由于受现行《商业银行法》的约束,我国银行一般都是通过其他机构来实现债权向股权的转化。对银行而言,假设企业的还款能力弱主要是由于资本结构不合理,而企业仍有还款的潜力,债转股可能会减少银行不良贷款的损失,甚至可以将不良贷款转化为正常贷款。但是,银行如何判断和证实借款企业是否满足债转股的条件,如何解决控股不控权问题,如何保证企业在缓解债务负担后能够实现正常经营,如何解决商业银行的股权退出的渠道,等等,是事先难以完全确定的,或是在现行制度环境下不能确定的。这意味着,债转股虽然能使银行得到间接控制企业的权利,但是信息成本较高,处置不良贷款的时间成本高。

3. 结合实际谈谈不良贷款形成原因有哪些应如何加强不良贷款的管理

不良贷款亦指非正常贷款或有问题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这种风险主要是由于银行自身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而我国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却迥然不同。主要有宏观经济环境、银行自身经营管理和信用与法律环境三个方面,主要经营管理者应树立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理念,同时应建立责权清晰、相互牵制的组织架构,前、中、后台部门应联动协作控制不良零售贷款。此外还应建立系统、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 。 一是信贷业务发展和贷款质量控制指标应有机统一的纳入到机构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中去,所占分值比重不应差距过大。二是信贷前、中、后台部门应有明确的季度、年度信贷质量考核指标,如不良贷款额、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清收额、不良贷款清收率等。三是信贷客户经理的绩效兑现周期应与贷款产品的风险暴露周期相吻合。

4. 简答题 国际上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俗称呆坏账。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包括逾期贷款(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呆滞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呆账贷款(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其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
国外清理不良资产的措施:
由于各个国家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和资产状况不同,经济环境也存在差异,因此不同国家对不良资产采取的处置模式(包括损失承担的方式)和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措施与方法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强化呆帐准备金制度,注销坏账,优化资产。如美国对不同不良资产(五级贷款分类中的后三类)分别增加20%、50%、100%贷款损失准备金,并明确而严格地规定损失准备金要冲销损失账户,促使银行尽快解决不良资产。新加坡、韩国、印度和印尼的呆账准备金都较高,有的甚至可以随时追加。
2、分离不良资产,交由专门机构处理。在充分清理不良资产后,把银行的不良资产剥离出来,交给专门的机构来运作。美国、瑞典和日本都曾这样操作过。
3、培育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和中介专家。培育合格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具有比较丰富资本运营经验的中介机构,在其内部建立市场化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合理的监督、激励机制,防止行政因素对市场化资产重组行为的不合理干预;培育职业经理阶层,从私营部门职业家和银行家中选取优秀分子处理不良资产,禁止政府官员担任主要企业的经营人员。
4、充分利用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将银行资产打折出售或部分证券化,收缩不良资产规模。在不良资产发生后,将其直接打折出售给高素质银行悉心经营,虽然会承受一定的利益损失,但大部分资产却可以得到保全,贷款风险得到化解或转移。
5、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股权。早在1929年的金融危机、股市崩溃和经济萧条之际,为了避免企业无法归还银行贷款而导致银行倒闭,意大利就曾将企业无力归还的贷款转化为银行对企业的股权。之后意大利政府成立了伊利亚控股公司,由其购买银行持有的企业股权,对这些企业进行重组,重组成功后,再把企业卖给私人。
6、直接的资本注入。资本注入包括政府注资和私人投资者注资。事实上,除了政府直接注资外,鼓励银行进行合并也是一种资本注入方法。韩国、印尼、印度和中国香港都采用过这种手段。
7、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解决不良资产的最后形式。对于那些已经资不抵债且前途无望的企业,采用破产清偿债务手段。
8、利用信贷资产衍生产品降低风险。如采用信贷资产违约期权、金融利息掉期、信贷资产相关债券等方式,减少特定项目的信贷风险。近年来,西方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衍生产品交易发展迅猛,美国该业务领域1997年度的交易额为800亿美元左右。不过这种方法与其说是对不良资产的一种处置方法,不如说是商业银行对不良资产的事先规避与防范。

5. 1996年的不良贷款进银行的黑名单吗

1996年的不良记录现在早就清零了!现在显示的是09年10月以后的个人征信

6. 分析我国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危害处理与教训

目前,对造成银行不良贷款成因和制度方面的研究较多,分析也很全面,而在具体处置和对策上我们认为还存在不足,也本文将针对此问题作进一步研究,提出了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三个根本方法与手段。

一、通过政府力量处置不良贷款

第一,注入公共资金,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在资本市场上筹资。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带有明显的计划色彩,因此依靠财政注资来部分解决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符合历史的事实。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已先后向建行、中行注资450亿美元和农行、工行注资400亿美元,以弥补其资本金不足和提高其流动性,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通过上市(中行、建行已上市)在资本市场筹集了大量资金,在投资者同意的前提下,将筹集到的资金部分用于清理不良贷款,有利于减轻银行的债务负担,提高经营效益,以便更好地回报投资者。
第二,进一步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贷款处置中的作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金融改革深化和借鉴不良贷款处置国际经验的产物,自成立以来,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收购资产处置任务已完成过半,但剩余资产的绝对规模仍然较大,且资产形态多样,债务人状况复杂,处置环境差异大,以及总体价值呈加速贬损趋势。同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的管理和处置中,运用了多种技术、手段和方法,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已具备相当的经验。再者,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贷款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因而,借助于资产管理公司这样专业机构的力量,对于全面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是十分必要的(这已被我国实践经验所证明)。为此,我们应进一步发挥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方面的作用。
第三,努力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一是完善地方政策法规,改善信用环境。地方政府虽然不能直接制定法律法规,但可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遏制债务人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方面有所作为,出台相应的政策和规定,支持金融债权人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二是在培育不良资产处置市场方面,需要吸引大量的民营企业、外资投资主体和个人等进入市场,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法规予以支持,以切实改善不良投资交易环境;三是在规范不良资产处置中介市场方面的作用。不良资产处置高度依赖中介机构的诚信和服务质量,地方政府对此应有必要的规划、安排和指导。要通过政府的引导和规范约束,建立完善的不良资产评估、拍卖、法律服务中介市场,为不良资产处置提供规范高效的中介服务;四是利用政府行政资源的特殊优势,充分发挥其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作用。比如在金融债权人处理债务人抵押的国有划拨土地问题上,在确定安置企业职工和清偿金融债务比例,在土地重新规划整合与利益分配等方面,政府的作用是决定性的;五是直接参与不良资产项目的处置。比如国有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资产置换、债转股等,地方政府的参与,会更有利于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容易促使重组成功。

二、通过市场手段处置不良贷款

第一,不良贷款打包出售。为缓解政府和银行自身处置不良资产的压力,必须建立和推动不良资产二级市场的发展,放松对银行出售不良资产的限制,鼓励外资和民间资金投资于国有企业和不良债务,允许成立商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投资基金等。参与债权交易的银行,根据自己的债权情况,可在经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专业市场上挂牌出售债权,出售债权的价格可依据债权的风险程度以及所附带的现金流确定,出售方银行与购买方可通过招标竞价等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最终的转让价格,以防范道德风险的产生。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出售方可迅速收回资金,提高其流动性,购买方可以低于债权账面价值买断出售方债权,实现出售方和购买方的双赢。
第二,不良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随着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部分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一些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新法规的颁布,我们认为我国已经具备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条件。主要策略:一是依法设立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实体(SPV),二是建立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机制,三是切实加强信用增级、信用评级和担保体系,四是分类组建证券化资产池,五是引入权威服务机构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第三,产权多元化。通过市场化解不良资产的另一个最主要的手段莫过于产权多元化的市场基础与组织结构。对于资本金普遍不足、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的国有商业银行而言,在政府注资后引入外资、国内机构企业、甚至个人投资者是增加银行资本金、促进产权多元化的必要手段。
因此,产权结构多元化对于银行治理结构的完善、信贷业务的预算约束硬化、阻断政府干预、消除银行的政策性职能提供制度基础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国内外经验,必须注意的是,产权多元化改革不能等待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存量完全解决后再进行,在银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必须伴随着银行资产的重组和实质性改革的进行,否则就会成为银行资产的大甩卖,鼓励社会的逃废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产权多元化相对于现有不良资产存量的处置更为重要。只有在银行形成理性与审慎的经营风格后,银行才能被赋予贷款豁免等更多的自主处置手段,社会信用环境才能得到改善,不良资产的处置速度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不良资产的产生才会得到有效抑制。 三、通过自身力量化解不良贷款

第一,积极纠正自身异化行为。一是要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加强风险意识。清收要实实在在,问题要及早暴露,任何拖延和掩盖只会使问题更加严重,甚至积重难返。二是必须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专业的评估机构对不良贷款及其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彻底摆脱暗箱操作和道德风险。三是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利用现行的各种处置方法,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把不良贷款降到最低水平。
第二,加大银行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目前按年初贷款余额1%的提取比例与巨额不良贷款相比差距太大,如果按国际通行的按贷款分类实际提取,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整体盈利水平过低而不具有可操作性。鉴于此,建议按信贷资产余额的3%左右提取风险准备金,以增强银行自身化解不良贷款的能力。同时将大部分风险准备金由商业银行总行集中统一使用,把冲销企业呆坏账和政府关于国有企业的发展政策、资产重组政策、产业政策结合起来,按照“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原则,集中解决一批重点企业和行业的不良贷款。
唐青生等: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之我见第三,建立抑制不良贷款增量的有效机制。大范围地清理化解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固然会改善其资产结构,降低不良资产率,但不可能一劳永逸,从长远发展看,国有商业银行每隔3—5年就会产生新的不良贷款。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预防不良资产增量对于优化存量资产质量更为必要。
一是实施银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以个人责任成本制约权力失衡。国有商业银行要建立信贷交易责任量化制度,让承担责任的大小,同其权力的大小成正比。按参与信贷交易的权力大小划分责任区间,对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一追到底。
二是改革贷后日常管理制度,变软约束为硬约束。银行把贷款投放给企业,贷款使用的主动权基本上握在企业手里,银行对贷款实际使用的监督不仅是事后的,而且是被动的,致使一些贷款使用不当,危及了贷款安全。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对贷款的贷后日常管理,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管理,建立对贷款单位从贷款发放起始至贷款本息全部收回截止的全过程的贷款使用情况日常硬约束管理制度。
三是改革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变侧重贷前测控为全过程控制。目前各行贷款风险意识显著加强,但主要侧重于贷前测控,既重视贷前的信用等级评定和贷款风险度测量,这对于优化贷款投向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任何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贷前、贷时是效益好的单位,贷后有可能因市场变化或经营管理不善而变成效益差的单位,因而发放贷款的风险度有可能增大。因此,只重视贷前测控,轻视贷后监控,仍不利于降低贷款风险。只有对贷款进行全过程监控,贷后定期(如分月或分季)和不定期(如当单位出现重大变故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贷款风险度和还贷能力测算,并以此作为调整贷款投向、是否采取信贷措施的依据,才有可能较好地防止新的不良贷款的产生。

7. 如何看待我国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和解决途径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和对策
我国由于体制和各种政策上的原因,整个金融系统存在巨大规模的不良贷款,巨额的不良贷款不仅影响着银行体系的稳定,而且削弱了银行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使得我国银行业隐藏着巨大的经营风险;随着金融业的逐渐开放,我国银行业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各家商业银行都在市场中努力发展和壮大自己,但这并不能自动地保证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问题能够得到彻底解决。因此正确处理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已成为维护我国经济安全的当务之急。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绝有76%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挤占了其他银行超过30%的不良贷款比重。由此可见,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是困扰我国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瓶颈。虽然不良贷款的总量和比率近年来呈现出双降的良好态势,但如此高的不良贷款对我国银行业仍是十分严峻的威胁。处理现有不良贷款并且控制新生不良贷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是我国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重要任务。
二、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成因
金融企业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是纷繁复杂的,一般认为,主要是由于银行自身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而我国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却不同,有以下几方面:
(一)政府不合理干预
一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企业与银行服从大局,按国家意图发放贷款,开发项目,承担社会性负担,并接受政府管理;另一方面,又要求企业和银行面向市场经营,追求经济效益,自已生存和发展。政府不合理干预的直接后果便是国有商业银行信用活动扭曲和金融秩序紊乱,使银行存量风险累积和增量风险叠加。
(二)法律不健全,执法不严
1.法律法规不健全。一方面,授予债权银行参与、监督涉及债务企业处理的权利不够充分,无法达到参与监督的目的;另一方面,在银行债权保护的某些方面尚欠缺相应法律规定。同时,对国际金融领域缺乏了解,对国际金融法规了解甚少,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水平比较低下,更谈不上与国际接轨和进行跨国风险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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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法不严。在实际操作中,一是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普遍,行政干预司法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突出,导致国有商业银行依法维权工作被动。
﹙三﹚企业盲目投资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顾自身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盲目扩大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形成了双重的滚动性的负效应。企业通过各种关系向银行贷款,投资后缺乏资金又迫使银行继续贷款,若银行不再增加贷款,新项目无法投产,将造成以前的贷款无法收回。另外,由于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的不科学使得项目的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严重缺失,即使建成后也无法形成良好的还债能力,这就使得一方面贷款在趋于不断增加,一方面增加的贷款更多的变成了不良资产。
(四)金融监管缺乏
我国金融监管侧重于合规性监管,忽视风险性监管。合规性监管的市场敏感度差,措施往往滞后于市场的发展,不能及时防范金融风险;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重视不够,监督不力,往往忙于外部监管,特别是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班子的职责和行长的职责不够明确,对其行使职责的情况缺乏有效监督;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主要以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监管人员被动地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和指示,完成所要求的统计报表和检查工作,这就使得其只能对少数问题严重的银行进行查处,而难以对整个银行业实施全面的、经常的、防范性的监管;我国金融监管队伍中,监管人员的素质也存在许多不足。
﹙五﹚信用体系不健全,信用环境不佳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 ,征信系统还没有与工商、税务等部门实施横向联网 ,缴交支付信息还没有纳入征信系统中 ,因而还不能掌握企业和个人更全面的信息资料。部分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信用观念淡薄,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大量逃废银行债务,使银行讨债无门。
三、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解决途径
(一)深化商业银行体制改革
应加快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建设,建立明确的权责制,从体制上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尽可能多引入民营投资者和国外战略投资者,以消除行政干预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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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作风,按照国际同行的规则行事,以建立更为规范、科学的银行运作方式,构建一个产权明晰、政企分离的现代化商业银行产权制度。
(二)完善法律制度
1.抓紧建立和健全我国的信用立法体系,严惩信贷市场的失信行为,为规范信贷经营提供牢固的法律保障,切实保护债权银行的债权等。彻底改变我国长期以来信贷市场法律短缺的现状。
2.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法律法规。逐步将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一些行之有效的金融规章经过法定的程序转化为比较稳定的法律制度安排。
3.加强商业银行贷款人员以及企业的法律意识。银行要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抵制不正当或不合法的贷款,加强内部审计稽核和贷款风险预警。
(三)完善信贷管理机制
完善授信风险机制,建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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