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买二手房,要是因贷款原因违约,要付多少违约金
我也是从事二手房行业,也就是中介,贷款按揭和产权过户也是我每天的工作主题,根据你提到的情况谈谈我的意见。
其一、关于违约。既然称之为“定金”而非“订金”,那就是如果买方违约,该笔定金不退,如果是卖方违约,双倍赔偿,合同法里明文规定。
其二、关于利率。不知道朋友你属于哪个城市,但现在的大行情是基本上所有银行都已经没有了利率下浮的优惠,在重庆能做到基准利率已经是相当不错,通常情况都是上浮10%,甚至已经有部分银行已经拒收二手房按揭贷款的业务。一般中介开门做店都不会只为你一个单子而砸了自己招牌,既然能给你承诺,那应该八九不离十,毕竟中介行业也是藏龙卧虎。
其三、关于月供。最坏的打算也就是按照当地最新利率执行。一般银行在还款半年或者一年后可以申请提前还贷,也就是一次性地还部分钱给银行,减本减息减月供,并且现在的银行没有提前还贷的次数限制;从另一方面讲,房产始终是保值增值的,不管ZF如何调控,始终是上涨的趋势,短时间内可能压力大点,但增值的部分绝对不只这一点点。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⑵ 贷款买房中途卖房,剩下的贷款由卖房者继续偿还还是过户给买房者偿还
你贷款买房中想把房子卖掉的话,原则上是你首先要把贷款偿还了后才能将房子出售,至于手续你在出售前把房子贷款还完以后,在中介或者其他渠道卖于买房者
⑶ 本人买房,首付款已交,银行贷款已经审批完毕,卖方以种种理由不过户,怎么办
三步。
1、给律师打电话来律所面谈
2、尽快起诉保全房子
3、打赢官司,强制过户
一切的谈判,都是以100%的胜利为前提的,双方无非是互相退让寻求利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所以,购房人切忌,在对方准备充分的时候还指望靠谈判来解决问题。先起诉,再谈判。可能你这里还谈着呢,那头人家已经把房卖给别人了,或者抵押了。
业主想要毁约的时候,通常购房人还蒙在鼓里。所以业主比购房人先找律师,所以绝大多数购房人遇到业主毁约的时候,业主已经行动了一回合了。打了一个先手。如果双方都对法律充分了解,业主是有很大机会毁约的。
可能购房人还会问,能赔钱吗?违约金约定了20%能赔到么?
这个方向错了,说明你就不懂法,没经验。违约金再高,基于合同法,法院未必能完全支持。即便完全支持,也未必能填平房价的上涨。加上执行难的问题,房款被拿在业主手里,导致购房人错过了购房时机。
广大购房人一般不了解,除了要求定金罚则“赔双倍”,合同约定违约金以外,合同法还规定了一种明确具体的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通过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以打赢官司,让法院把房子“判给购房人”。用法言法语说是判决业主履行配合过户的义务。如果不执行法院判决,就可以强制执行,单方过户。
⑷ 二手房买卖中如果买方违约,卖方该如何处理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导致买方反悔的因素有很多,具体可以归纳成以下四种情形:
第一种:买方因缺少支付房款能力而对房屋买卖合同反悔。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买方经济状况恶化或缺少后续支付房款能力而无法支付合同约定房款,导致违约。
第二种:以卖方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不同于预售商品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所以,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质量瑕疵。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售房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或者房屋存在违章搭建等情况,就可能导致买卖纠纷产生。
第三种:房屋过户前或者过户中交易被限制,导致买方权利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买方拿到房屋期间,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事实,或者在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因卖方原因导致房屋买卖交易无法继续履行下去,即使买方已经缴付了首期款并实际入住,只要房屋尚未完成过户登记,买方利益就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第四种:因贷款政策变化原因导致买方无法买房。二手房市场贷款政策先是银行提高贷款首付额,提高贷款利率,后是严格限制第二套房屋买卖贷款等,由于政策变化导致买方贷款申请没有通过,从而构成合同违约。
二、二手房交易买方反悔怎么办
如果出现上文所述的第一种情况: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于买方经济能力关系而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构成合同违约,买方当对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买方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考虑自己的房款来源以及后续支付能力,防止陷入因为一时冲动而购房,导致违约的尴尬境地。
如果出现上文所述的第二种情况:由于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通常会到现场查看,所以,以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举证非常困难,因此难获法院支持。为了避免产生房屋买卖纠纷,买方除了到现场仔细查看房屋、了解房屋现状外,还可以向附近居民了解该房屋的有关情况,到物业公司调查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获取房屋的维修信息。
如果出现上文所述的第三种情况:根据《物权法》第14条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应要求卖方加快交易节奏,尽早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且采用安全的房款交割方式,利用本市各区、县交易中心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在房屋过户中发生法院查封情况,应要求卖方提供担保,将被查封房屋置换出来,尽快办理过户,避免经济损失。
如果出现上文所述的第四种情况:国家调整贷款政策是为了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但并非全面禁止贷款。买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本身是欲与银行建立借贷法律关系,而银行是否愿意向买方提供贷款,就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因此,买方在买房前应向银行咨询贷款政策,了解自身资信,防止贷款不能,无法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行为发生。虽然卖方可以主张买方违约,但是在出售之前也应该善意提示买方,以免陷入纠纷。
⑸ 买方是扣房者,签署买卖合同后(贷款)又转手卖给别人,卖房不同意,中介说卖房违约要违约金合理吗,求助
这个为什么卖方不同意呢?买方他转手卖给了别人,只要钱都给了你,你没有风险的话,没有理由不同意啊,但是如果钱没有给你,你钱没有拿到手,那就是可以不同意的。
⑹ 我是卖房的,买房人贷款也下来了,合同违约也签了,他拖着不办手续我
合同没签尾款付款期限吗?到时间没付算违约呀。违约金应该也在合同里约定了嘛。
⑺ 卖房过程中,银行贷款下来,通知卖方过户,卖方故意推延,是否已经违约
卖方属于违约。
卖方故意推延过户属于违约行为,是要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⑻ 二手房交易,如果卖房过户后买方不给首付怎么办
第一:一般都不会是过户之后再给首付款,而是过户开始的时候就付全款的一半。买房贷款的请款下,是过户开始的时候付首付款或者再退一步,付首付款的一般。过完户,再付另一半。
第二:或者过完户再给钱,但是过完户,卖方,直接拿着新的房产证,对方给了钱再给它。
一般都是走第一各方式。
第二,合同上应该写明,过完户之后多少时间内,买方应付卖方,多少钱之类的。如果不负,则违约,违约金写高点。100万。 这样很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