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现在一个人最多可以贷款多少钱
根据沈阳公积金现行政策,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4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60万;家庭成员三人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
2015年7月20日,沈阳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还贷系数由之前的0.4调整为0.35。工作人员介绍,市民公积金贷款额度公式为: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存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其中,工资基数因个人和单位有很大差异,职工可以到单位公积金负责人处查询。一般是个人月缴金额/个人月缴比例。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系数调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可贷款总额可能会降低。
以沈阳市民孙女士为例,她所在单位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分别缴存240元,缴存基数为12%,按照新的公积金计算公式,按贷款年限30年计算,调整前的可贷款总额为240/0.12×0.4×12×30=288000元,调整后为240/0.12×0.35×12×30=252000元,比原来少贷了3.6万元。
B. 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最高20万
C.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最多可贷款多少
根据《沈阳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政策指南》第四条规定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
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3)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扩展阅读:
申办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D. 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怎么提取
公积金的政策是:先消费后支取,你已经贷款买了房子,完全符合提取条件,提取余额或者用里面的钱还贷款,都是正当合理的。必须地。这两点你可以同时进行,先提取余额,以后缴存的款项,办理个约定提取,每个月自动转入你的还款账户中。
如果你都不能提取或者还贷款,那什么样的可以!
国家制定这项政策,难道只是像养老保险那样,退休后使用!真晕!回答得我莫名其妙!
E. 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多少钱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
根据《沈阳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政策指南》第四条 贷款额度、比例、期限及利率: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
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辽中、新民、康平、法库管理部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5万元。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且不超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80%,且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额度。
(5)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扩展阅读: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提供担保。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F. 沈阳公积金贷款与余额有关这是真的吗
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申请。缴存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提取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其中 1-3、8和12类提取,如缴存人余额不足的,其配偶和同一户口的父母(或子女)也可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但必须另提供户口簿和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缴存人办理提取,须出示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和《居民身份证》,并附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类别和证明材料如下: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已办产权登记的,可用《房屋所有权证》代替)和《不动产销售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2、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协议》和拆迁专用收款票据。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工程建设许可证》。 4、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也可提供《居民身份证》。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县)、区级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1-4级残疾证明和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出市定居的,原为本地户口的,提供户口迁移证明,未迁户口的需提供与苏州市外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须经当地劳动人事部门鉴证);原为苏州市外户口的,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暂住证》(或外地《户籍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本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境外身份证)》。 8、偿还普通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普通住房贷款还贷证明》。属商业性贷款的,首次提取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和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和代领人《居民身份证》。 10、低保对象且账户封存半年以上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 11、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账户封存二年以上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材料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12、职工(含配偶)租赁一处普通自住住房且支付房租超出本市上年职均工资10%以上的,提供租赁协议和租金发票。 二、提取限额。下列提取类别有提取限额规定: 1、购买和建造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金额不超过缴存人相应付款票据或许可证出具之日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建房投资总额。 2、偿还普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提取金额不超过截止提取当日缴存人账户余额减去1000元后的余额,且不超过提取当日贷款本息余额。 3、租赁普通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年租金-(上年职均工资×家庭在职人数×10%)”。(2004年我市职均工资为20226元) 三、提取时效。下列提取类别有提取时效规定: 1、购买和建造自住住房提取的,不超过提取付款票据(许可证)出具之日后一年。 2、偿还普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一年不超过一次, 在还贷期间办理。 3、租赁普通自住住房提取的,一年不超过一次, 在租赁期间办理。 四、提取代办。如知晓缴存人所设密码,缴存人的直系亲属,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卡》和《居民身份证》,可代办提取;其他人员,持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卡》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证》,也可代办提取。 简单的说,如果你不买房,不退休,不转户口定居,不因残疾而辞职,不失业,不死亡,公积金是不能提取的z
G. 怎样在网上查沈阳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只能亲自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核算,暂不支持网上核算。
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按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的最高可贷金额。需要提供准确的数据及实际情况才可以算出贷款额度。
H. 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查
本人拿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大厅,查询
I. 沈阳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如何办理
沈阳公积金网
http://www.sygjj.com/sygjj/2009/01/19/165.html
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时间:2008-09-19 来源:筹集处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 印
为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快资金回笼,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安全,针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中的有关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1、2008年1月1日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及配偶,2008年仍可以现金的方式,从定期余额中提取一次不超过年还款额的住房公积金用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2008年1月1日之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按协议约定的方式委托中心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3、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职工及配偶,在还款期间内可以分别提取一次定期余额直接用于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4、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审批以现金的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问题
1、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的,仍按现行规定,持相关要件,在还贷期间内每年可在定期余额中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当年还款额。
2、组合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在确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前提下,可以现金的方式每年从定期余额中提取一次,额度为不超过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年还款额。
三、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
1、符合销户提取条件(含系统外转移)的职工没有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现行规定持相关要件办理销户提取或系统外转移业务。
2、符合销户提取条件(含系统外转移)的职工有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先办理用余额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后,再办理销户提取或系统外转移业务。
四、集中封存提取问题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满一年未重新就业,且没有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持相关要件办理销户提取手续。有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三条意见办理。
五、关于明确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的有关问题
1、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度计算为每年的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2、住房公积金在定期余额中提取。定期余额是指6月30日结转的金额。
3、提取额度为当年还贷金额。即提取日之前的7月至提取日之后的6月共12个月的年应还贷金额。
4、偿还购房贷款的时段。职工提取后偿还的是提取日之前的7月至提取日之后的6月这12个月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