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贫困贷款和贫困助学有区别吗
虽然国家规定了贫困大学生能得到国家的助学贷款的,但是因为各个地方情况不同,各自规定的政策也不相同,一个省,一个市,一个县,一个乡,一个学校,都有各自的规定的,也许他们有的是处于风险才提高门槛的,那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啊..... 你可以去你所在地的信用合作社或者建设银行问一问,他们应该会提供助学贷款的,并且现在听说好象不用交利息了.... 第一条 国家助学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的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二条 我校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和管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资助中心具体落实。 第三条 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热心公益,拾金不昧,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礼貌待人。 4、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保持宿舍清洁整齐;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一、二年级学生无移动通信工具。 5、上学年未受校纪处分; 6、按时上下课,无无故缺课记录,一学期迟到早退次数不得超过3次;按时完成作业和各项课程设计;恪守学术道德,无作弊、剽窃行为发生; 7、上学年必须参加不少于20个小时的义务工作。 8、完成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注册,且在上一学年通过本院系贫困学生认定并进入贫困学生档案,一年级新生必须经过家庭经济情况审查。 第四条 获国家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2、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3、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全部及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再参加评选),且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40%以前(含40%);一年级新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 4、愿意在获奖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工作,且获奖后的当学年义务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 第五条 获国家助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上一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程不及格课程不能多于3门(新疆、西藏学生第一学年可以放宽至5门)。 3、愿意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工作。 4、毕业班学生不参加当学年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工作,由学校按比例下拨困难补助解决毕业班家庭贫困学生的生活问题。 第六条 评选时间及方法 1、各院系根据学校的国家助学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分别制定本院系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报资助中心批准后在本院系实施。 2、每学年第二学期(每年3-4月份),各院系参加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个人申请计划表》(见附件一),从个人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等方面提出明确的奋斗目标,并将此表交院系备案;若学生在上学期有课程不及格,必须在个人申请计划表中明确表明逐步减少不及格科目直至无不及格科目的时间表。 3、每年九月,资助中心根据教育部下拨的我校国家助学奖学金计划,下拨各院系国家助学奖学金计划。 4、各院系在本院系公布国家助学奖学金计划,并受理学生申请; 5、各院系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必须和本院系人民奖学金评定工作相结合,综合考虑;各院系在接受学生申请时,不能按照年级划分比例,必须根据本院系情况,各年级名额打通使用,切实保证本院系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6、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二)或《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二),交院系审核; 7、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但是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8、各院系在规定的申请时间结束后,组织由学院领导、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学生资格进行审查,根据学生上学年第二学期填写的《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个人申请计划表》提出的既定目标实现程度,初步筛选入围学生名单;组织初选入围学生,进行集中民主评议,根据分数高低确定本院系初审合格学生名单; 8、在本院系公示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报资助中心进行全校公示; 9、资助中心公示完毕后,报教育部备案。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拨款和我校评审情况,国家奖学金在当年12月份分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国家助学金从次年1月开始发放,次年12月结束,每月150元,其中2月、8月不予发放。 第八条 国家助学奖学金的管理 1、各院系要和学校密切配合,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学生生活费开支。 2、各院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奖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接受财政、主管机关和学校的检查和监督。 3、所有获国家助学奖学金的同学,在当学年不得违反校纪校规,否则取消该生获奖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助学奖学金。 4、对于获国家助学奖学金的同学,学校每年组织至少一次公益活动,获奖学生无特殊原因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5、获奖学生于次年5月必须完成“华中科技大学获国家助学奖学金学生总结”的填写工作,才能参评下一学年国家助学奖学金。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希望采纳
『贰』 怎样申请助学贷款以及贫困助学金 二者能否同时申请
可以同时申请,但是助学贷款是入学前就可以申请,二贫困助学金必须入学后才可以申请;
一、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渠道,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减轻家庭经济压力,毕业后通过自己努力偿还助学贷款,这是一个铸造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等优秀品质的过程。
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各级财政支付;毕业后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可享受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在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助学贷款的申请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因素。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网上申请和准备纸质材料两个步骤:
(一)网上申请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出贷款申请。
1、申请时间:即日起可以申请,入学报到前申请结束。
2、系统网址:https://www.csls.cdb.com.cn(登陆时可能会提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点击“继续浏览该网站”即可)。
3、注册。申请贷款之前必须先注册个人信息。
4、申请贷款:注册完成后,务必再次登录系统,点击“申请贷款”,填写申请贷款的金额、申请贷款的理由等,按提示完成贷款的申请(以往常有学生仅完成注册就认为是申请成功,没有进行“申请贷款”操作,导致贷款失败)。
5、贷款类型:高校助学贷款。
6、贷款金额:可申请学费和住宿费,总金额应是100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人文财经系学生可申请4100、机电工程系及信息工程系和建筑工程系学生可申请4400、艺术系学生可申请6400)。
特别提醒:
1、密码的保管。贷款申请、贷款信息的维护及将来的还款都需要通过该系统完成,要求务必牢记系统密码、“密码提示问题”及其答案,建议选择“你爸爸/妈妈的名字叫什么”等答案比较明确的问题作为密码提示问题,以便忘记密码后通过回答问题的方式找回密码。
2、班级的选择。注册时,班级可暂时选为录取专业对应的“2015***1班”,*代表专业名称,学号可填写为“0000",正式入学确定专业、班级及学号后,需重新登录系统修改专业、班级及学号。
3、放弃申请的处理。一旦在系统内提交贷款申请后,即代表申请贷款已初步成功。若中途放弃贷款,则务必在10月1日前告知本系助学贷款负责老师,请求删除个人在网上的申请信息,否则,贷款将生效。
(二)纸质材料
1、学生自行下载并以A4纸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要求学生据实填写该表,并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裁剪整齐粘贴在背面。
2、“贷款申请表”内分为六大项,标有*号的为必填项。其中“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就学信息、申贷信息、签字”前五项由学生自行填写,第六项“资格审查情况”,需按表格下方的提示加盖资格审查单位的公章。暂不清楚如何填写的,可在入学后在老师指导下填写。
3、入学报到当天持该表到所在系的新生接待处办理第六项的“院系盖章”,然后在专人引导下,加盖学院资助中心印章,初步完成贷款申请工作。
二、国家助学金
正式入学后,学生提交能够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学校统一组织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只有被认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金。入学时需携带的材料包括: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和附件3,将两表正反打印在一张A4纸上,并到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盖章。
如果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除了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注明外,可补充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残疾证、低保证、病例、入(出)院证明、医生诊断书、化验单、单亲证明、兄弟姐妹在高中以上学校就读证明(如学生证)等,这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以A4纸的规格装订整齐,在贫困生认定时,向评议小组出示。
学校将以一定的方式调查学生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提供虚假证明的,除了取消在校期间的资助资格外,将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特别强调,拒绝接受空白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叁』 我是别省的贫困县户口但是我在另一个别的省的贫困县上学,能参加国家专项计划吗
不可以。
国家扶贫专项明确规定了,学生的学籍档案必须在贫困县,而且是必须满足了三年高中学业时间,才算是在贫困县就读并成功高考的学生。此生在富县上学,学籍在富县,且已经有三年以上,已经不能再办理贫困县扶助计划项目。
国家对扶贫专项计划的具体规定:
生源范围为国务院确定的21个省(区、市)的680个贫困县。
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国家总体规划和部署,集中组织以本科一批招生为主的高校,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承担专项计划实施任务的高校,根据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专业为主招生;国家按贫困地区生源比例和专业需求等因素安排分省计划数量;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录取。
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各地将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并严格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加强社会监督,严防资格造假。
按专项计划录取学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暂留在原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五部门要求,有关省(区、市)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吸引学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促进贫困地区发展。
五部门还要求,各省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保证专项计划顺利实施,确保这项面向贫困地区学生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肆』 申请助学贷款,需要贫困证明么,怎么办理可以贷款多少年的。去哪里办贷款,银行么
这个是需要贫困证明的而且是三级贫困证明,不过这个证明在各地方还是比较容易开的,需要村,乡,县三级贫困证明,不过这个证明很好开的,毕竟这些与他们没有直接的关系,去了就是盖一个章而已,一般来说贷款的话首先你要学习成绩还不错,而且一年6000左右,你的大学时几年原则上是可以贷几年的,办理贷款到时候你们导员会给你们通知的,学校会统一组织,到时候给你们发一张表需要填一下,具体的哪个银行的这个要看哪个学校了!
『伍』 助学贷款和贫困助学金能同时拿到么
如果你的家庭贫困,那么助学贷款一般是没有问题。如果你的成绩及其他各方面比较优秀的话,有可能拿到贫困助学金,二者并不冲突。
『陆』 有“在贫困县工作满三年的四川省属高校毕业生可退大学学费”的通知吗
有这回事。但是要满足一下条件。
请看以下文件:
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暂行办法
川财教[2009]184号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边续服务满三年及以上的,省政府对其学费按一定标准给予奖补。学费奖补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厅安排。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属高校是四川省省级部门所属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以及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成人高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上述学校2009年春季学期(含)后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己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艰苦边远地区是指《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中规定的我省12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具体是指: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
绵阳市:平武县、北川县;
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
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
乐山市:金口河区、峨边县、马边县;
宜宾市: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
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
达州市:万源市、宣汉县;
雅安市:荥经县、石棉县、天全县、汉源县、芦山县、宝兴县;
凉山州: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盐源县、甘洛县、雷波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美姑县、木里县;
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九寨沟县、马儿康县、松潘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州:泸定县、康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道孚县、炉霍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巴塘县、乡城县、雅江县、甘孜县、稻城县、得荣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基层单位是指上述区域内县以下(不含县本级、城关镇)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
(一)乡镇机关、中小学校、农(林、牧、渔)场、农技推广站、畜牲兽医站、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文化站等;
(二)工作现场地处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和地方国有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连续服务是指毕业生首次就业单位为上述边远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并连续不间断服务满三年(按对年对月以日计算)的情形。
第八条
政府学费奖补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的应予扣除),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奖补计算年限,以其实际学制年限为准。
第九条
政府学费奖补款在毕业连续服务满三年后,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一次发给毕业生。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指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发放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尚未完全归还的,优先偿还贷款余额,结余部分发给毕业生;当奖补款小于贷款余额时,全部用于偿还贷款。
第十条 政府学费奖补的申请和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连续服务满三年后,向就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递交《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政府学费奖补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
政府学费奖补申请和审批每年集中办理一次。个人申请应于该年8月31日以前提交。提交申请时应附送以下补充资料:
1.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如: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县(市、区)教育局对申请表和附送资料进行审查,于9月15日前汇总上报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审查后,于9月30日前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市县两级汇总报表式另行制发)。
(三)省教厅通过毕业生所在高校对毕业生的学费交纳情况和助学贷款余额情况进行审查核实,于10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各市(州)教育局批复获准学费奖补的毕业生名单和奖补金额,同时抄送省财政厅和在关高校。
各市(州)教育局收到批复后,应转批复各县(市、区)教育局。
(四)省财政厅根据省教育厅的批复文件,按将补资金的不同归属,于11月30日前分别按以下方式拨付资金:
1.凡属应当归还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由省财政厅向有关各高校下达支出预算并拨付资金,由高校向助学贷款经办办理代偿,经办银行收到代偿资金后,应相应核减该生贷款余额,并出据还款手续。
对学费奖补胜于代偿助学贷款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市(州)的批复,以书面方式通知毕业生本人。
2.凡属应当直接发给毕业生本人和应当归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由省财政厅向有关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下达支出预算。经逐级下达到县级财政后,由县(市、区)教育局支付给毕业生本人或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办理代偿。具休发放支付手续,由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各省属高校、各有关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学费奖补政策,严格执行有关财政制度和本办法各项规定,确定学费奖补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等。
第十二条
学费奖补的申报、审批、拨付、发放工作,接受审计和纪检监察机关以及上级财政、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解释。
附件: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政府学费奖补申请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二00九年九月四日
『柒』 河南大学生贫困县扶贫志者助学贷款有哪些优惠政策
好像到期后可以申请免除贷款啊,
网上找到的有关优惠::
新政”亮点1
去基层扶贫每月补助数百元
对面向基层就业的毕业生,省政府给出了具体的奖励措施。
除了要求各地用足、用活、用好已有的编制、考研、考公务员、户口档案迁转、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外,省政府明确:对列入“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到国家和省定贫困县的贫困乡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2年的大学生志愿者,给予每人每月研究生800元、本科生600元、专科生5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省、市财政各负担50%。
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新政”亮点2
去乡镇工作评职称时免试外语
对到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其中到国家级贫困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2级(对在县直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高定1级,对在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高定2级)。
对到县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评定职称时可适当倾斜。到乡镇、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评定职称时外语和计算机免试。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建立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要大胆使用、培养、选拔在基层工作中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高校毕业生。
“新政”亮点3
到民企就业社保年限合并计算
省政府表示,凡录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
有关部门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人事档案管理方面要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对从事科技工作的,在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要根据情况给予支持。
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各级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向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人数20%以上的中小企业倾斜。
“新政”亮点4
毕业生创业可申请5万元贷款
今年我省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行动”。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加快创业孵化园区和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把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服务范围。在条件许可下,省、市、县(市、区)要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主要用于毕业生创业基地建设,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各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创业基金等也都要拿出一定比例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和资金支持。
对于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当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期限2年。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当地财政全额贴息。
“新政”亮点5
自主创办企业给予研发经费支持
省政府还要求,要把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列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的,对其研究与开发的科技项目优先给予研发经费支持。这项政策的出台将毕业生就业工作与全社会的就业有机融为一体,是今年诸多政策中的一项新突破。
对自主创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工商注册资本(金)可实行分期缴付方式,3年内缴清。
“新政”亮点6
就业指导教师将设置专业职称
省政府表示,从2008年起,我省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列入大中专院校职称专业设置范围,以解决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定问题,并同时开展高校就业指导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各高校则必须把就业指导课列入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为学生提供全程化的职业发展教育。
“新政”亮点7
取消内部考试公开选聘大学生
省政府要求,今后,国有企事业单位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通过公开考试择优聘用。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
各级机关特别是县、乡镇级机关要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
省政府要求,录用人员要取消内部选拔性考试,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机制。
“新政”亮点8
毕业生招聘会不再收取门票
省毕业生就业办主任吕冰说,由于政府加大投入,毕业生可免费参加招聘会。新政策规定,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举办的就业招聘会要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门票。
“新政”亮点9
贫困毕业生可给予求职补贴
省政府要求,对离校返回原籍的未就业毕业生,要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对每年9月1日后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实行待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力争每年年底使60%以上返回原籍登记的待就业毕业生能够实现就业。
针对困难家庭毕业生,高校要尽量给予适当求职经济补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则要把这些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政策体系。
『捌』 河南省大学生志愿贫困县计划 服务期满报考事业单位加分依据红头文件是哪个谢谢
2011年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实施方案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豫政〔2008〕10号)和《关于深入实施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的通知》(豫青联字〔2004〕43号)要求,经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和省扶贫办研究决定,2011年继续实施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以下简称贫困县计划)。同时,继续做好2009年、2010年志愿者管理服务工作和2004年至2008年志愿者的创业就业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2011年招募志愿者总数为200名。省项目办将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选派200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我省兰考县、栾川县、汝阳县、洛宁县、鲁山县、滑县、原阳县、封丘县、范县、台前县、濮阳县、舞阳县、卢氏县、宁陵县、上蔡县、泌阳县共16个国家级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乡镇,从事为期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农村基层团组织和青年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二、工作步骤
1、落实岗位阶段。由服务县项目办根据本县实际情况,确定服务岗位,经相关省辖市项目办汇总后上报省项目办。
2、组织招募阶段。省项目办和各高校项目办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开展集中招募活动。
3、确定人选阶段。由高校项目办对报名志愿者进行初步审核,省项目办集中组织体检和审核并委托各高校项目办与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签定招募协议。
4、培训派遣阶段。对已签订招募协议的大学生志愿者由省项目办进行集中培训和派遣,市、县项目办负责志愿者的安置。
三、政策、经费保障
参与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专科生800元/月、本科生及以上900元/月,所需费用由省、市财政各承担50%,省直管县费用由省财政负担。招募时的体检费、培训费及服务期间购买的团体保险费用由省财政负担。各级项目办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2、服务期间,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和档案可迁转到工作地区,也可保留在学校或迁回原籍,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就业报到证。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党政机关录用、被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志愿者,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3、有条件的高校可拿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开展志愿服务。
4、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5、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鉴定材料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总分加10分,报考成人专升本,总分加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和成人专升本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和专升本的应届毕业生参加服务贫困县计划的志愿者,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公务员的,可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它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优先招聘志愿者。
8、对于上学期间办理助学贷款,服务期间还贷确有困难的,可在毕业后1年内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各高校应积极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其调整还款计划提供帮助。对自愿到贫困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9、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授予河南青年志愿服务银奖,表现优秀的授予河南青年志愿服务金奖,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河南青年五四奖章”、“河南省十大杰出青年”、“河南省十大杰出志愿者”等评选,并纳入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表彰范围。
10、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择业的,有关部门应协助推荐就业。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各级宣传、共青团、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服务期满的志愿者扎根基层。鼓励高校和社会各方面对志愿者的工作、生活、学习、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四、工作要求
各级宣传、共青团、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卫生、扶贫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以项目运作的方式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1、加强领导。要进一步加强项目领导机构和项目管理机制的建设,明晰职责、相互支持,加强沟通、紧密合作,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
2、广泛动员。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的重大意义,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每一个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有关政策和信息;要围绕“受锻炼、长才干、作贡献”的主题,在大学生中进一步唱响“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动员大学毕业生自觉选择到基层、到艰苦环境中锻炼成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奉献青春。
3、按需选拔。要根据贫困县的实际需求情况确定工作岗位,按照岗位要求招募志愿者。招募工作要本着自愿报名、公开招募的原则,选拔思想过硬、品学兼优、专业对口、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毕业生参加这项计划,尤其要鼓励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参与。要指定专人负责,并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和后续志愿者的储备工作,确保按需招募目标的实现。
4、搞好服务。各省辖市项目办要协助贫困县积极申报服务岗位,协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落实相关保障政策,努力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升学、就业以及创业等创造有利条件;各服务县项目办要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志愿者派出学校项目办要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志愿者招募、审核和签订协议工作,严防出现自行毁约现象;要加强与本校参加贫困县计划毕业生的服务县、服务单位的联系,积极开展教学、实践、扶贫等合作与援助。
5、严格管理。要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项目办、服务单位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志愿者的管理。加强志愿者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日常安全的教育和管理;完善基层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掌握志愿者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通过民主选举志愿者服务队长、建立志愿者临时党团组织、成立志愿者俱乐部等,发挥志愿者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引导志愿者之间扩大交流、加强沟通、团结互助、共同提高,努力探索新的志愿者管理模式。要严格资金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省辖市项目办务必建立完善志愿者生活补助费银联卡发放制度,减少资金运转渠道,使志愿者能及时领到生活补助。
6、不断深化。要加强志愿服务贫困县工作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探讨;注意发现、树立和表彰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典型,深入挖掘、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促进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河南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7号中青大厦16楼1605室(团省委青年志愿者工作部)
邮编:450003
电话:(0371)65903352(传真)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报名登记表
2、报名审核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一:
2011年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
报名登记表
学校名称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学 历
院(系)
专 业
特 长
健康状况
原 籍
市(地区) 县(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家庭地址
电话
服务意向
服
务
县
第1志愿: ;第2志愿: ;
(兰考县、栾川县、汝阳县、洛宁县、鲁山县、滑县、原阳县、封丘县、范县、台前县、濮阳县、舞阳县、卢氏县、宁陵县、上蔡县、泌阳县)
是否服从调剂:□ 服从 □不服从
服务
岗位
类别
第1志愿: ;第2志愿: ;
(A、教育;B、卫生;C、农技;D、扶贫;E、农村基层团组织和青年组织建设)
是否服从调剂:□ 服从 □不服从
个人简历
志愿服务
经 历
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本人承诺
1、以上填写内容全部属实。
2、如入选服务贫困县计划,我同意服务期满后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
报名者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院(系)党组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高校项目办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本表、学习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交高校项目办。
附件2:
2011年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
报名审核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高校: 年 月 日
学历
第一志愿
专科生
(人)
本科生
(人)
研究生
(人)
合计
(人)
教育
卫生
农技
扶贫
农村基层团组织和青年组织建设
合计(人)
说明:
1、此表由各高校团委填写;
2、请于5月15日下午4点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项目办(0371-65903352,[email protected])。
填表单位: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