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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后贷款没到房租给谁

发布时间:2021-05-16 07:36:32

A. 房子过户后,银行贷款一直没下来,请问在贷款没到账前,房子是属买家还是卖家的

1、这个要看你们合同上怎么写了,一般来说买方贷款办不下来,是归属于买方的问题导致合同不能执行,那么则需要买方承担责任。

2、你只有和卖方好好商量,毕竟今年都是贷款不好办,就算办下来,放款也会很长,你可以去银行给几千块好处费,有可能会早点放款,不然遭到起诉,违约金就比较吓人了。

B. 房产证已过户但贷款没有下来,请问此时房租归谁收

归你收。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此房屋的产权已经是你的了,从得到
产权证
起,你拥有这个房屋的合法处置权和使用权,自然出租收益归你。虽然对于原房主来说还没有拿到房屋的全款,但是是事先合同约定好的付款方式(
首付款
+按揭贷款),银行贷款没有下来只要不是你的原因造成的,你不存在
违约行为
。假设是由于你的原因造成贷款晚下来或下不来,也不影响你收房租,只是原房主和你协商一下余款的支付方式,如果对方要求,你应该支付一定的
违约金
,那和收房租也是2层法律关系,

C. 房子已经过户,银行贷款没下来,房租权归谁

从法律意义上,银行会审批你的贷款资格,出了同贷书,你就可以交首付了,就可以房产证过户了,房子就是你的了。你对房子就有所有权,原房东就无权再要钥匙了,你的房子你会把钥匙交给别人?
但是实际操作中,合同明显是偏向卖方的,一般合同都是约定卖方收到全款才交房给钥匙。而从房产证改名到银行放全款是需要时间的,特别是有公积金贷款的混合贷款,有时候要拖上2,3个月,这期间如果房子一直出租的,就有租金收入。相当于卖家拿你的房子出租了2,3个月赚钱。换做买方,肯定是不情愿的,但是卖方没有收到全款,就不想交房,也不想放弃租金收入。作为中介或者银行,肯定是偏袒卖方的,所以合同中一般都不会写明这期间租金收入归谁,写了就明显侵犯了买方的权益,但实际操作起来中介都是按交房才重新划定租金归属。
扯远了,您这种情况,就要看回合同当时有无约定。第一点:合同当时是约定的首付交完就交房,还是放款完才交房?如果约定了放款完才交房,那钥匙你还是要还给卖家,不然你就违约了(虽然放款才交房本身就是霸王条款),这期间的租金收入你自然更别想取得了。第二点:跟第一点其实是一样的,都是看合同,但一般合同都是偏向卖家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D. 关于房产过户后买方出租房屋租金归谁问题

郭红的事儿你得跟你说好了。这个房东。是应该几分交。你要12月份交,你要是这个,八月份过户。那你你都你要跟他说好了呢。他收了房租呢。他应该起码给你半年的地方。你要是有合同限制你那都是该多少都是多少。你不能喊哭泣似的跟他这么一说嘞,这对于过户呢,那你你在管你要钱。知道你要是有合同限制值的好办。

E. 房子已过户按揭未下来,原房东可以把房子出租吗

没有权利出租了,房子已经过户房子的产权就属于你了。加上现在特殊时期,正在办理按揭,你有权利终止的,你可以把情况和租客说一下,相信没有什么人那么傻的会租,摆明了就是原房主想在卖房子后再捞一笔

F. 房子已过户但尾款一直没给,这期间可以收取房租吗

你们买卖房屋,房子已经过户的情况下,但是尾款一直没给,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收取房租的,毕竟房子已经过户已经成为别人的房子了,你也没有权利收房租。

买卖二手房,一定要注意的事项。

卖二手房注意事项是很多人都会意识到的问题,但就算是很多人精心注意还是会错过很多细节,如果错过了就是一大把钞票。二手房交易时,卖方有哪些注意事项?
买方注意事项

购买二手房和买新房完全不一样,新房主要和开发商打交道,二手房打交道的可就多了,房东……中间各种环节都需要我们注意,最怕的就是吃亏,但偏偏买二手房注意事项多,一不小心就会掉坑里。总的来说,买方有8点注意事项。
1、查明真实情况

(1)凭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真实信息,30元的费用。

(2) 可以交给中介全权负责,合同注明:如果房产证并非真实,中介付全部责任。

(3)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2、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1)房产证、土地证是否齐全;

(2)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是否在租,贷款额多少;我国包括大部分地区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 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

(3)可以索要中介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1)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留心付款方式

(1)对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数额做具体数据的约定。最好的办法是一方先在银行存入现金,双方在银行实现交付,一方取出现金,直接存入对方的账户。

(2)如果买卖的房子有贷款,那么在付款时更要特别留意, -般应由卖方提前还款解除贷款。

6、确定交房时间、付款方式、时间,缺一不可

如果达成买卖意向,关于交房时间应当在合同中做明确的约定。之前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因为没有在合同中注明交房时间而引发纠纷的,比如到了约定时间,卖房因为租赁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将房屋交付给买房,而买房又因没有在合同中做相关的说明,买方只能吃“哑巴亏”。

因此,在签定合同过程中,必须注明什么时间卖方将房屋以何种方式交付给买方,如果届时不能按时交房,买家将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赁情况等。一般情况下 ,在约定时,买家可以以房屋总价的10%左右作为交房时再付的条件约束卖家按照交房。

7、户口问题

买方在核实房产情况的同时,别忘记了房屋连带的户口关系,卖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后将家人的户口同时迁出。之前经常会出现类似的情况,诸如卖方在售出房屋之后没有将家人的户口同时签出,而导致买方无法将户口迁入。该约定可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注明。同交房时间的约定一样,一般情况下,卖家可以预留一笔钱,在交房时确认了户口情况之后再支付给卖家,这笔钱的数额-般是房屋总价的1%左右。

8、当心维修基金被“黑吃”

很多消费者在买二手房过程中忽视维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这个“缺口”吃进维修基金,如此的情况经常以以下的方式发生:中介告诉卖方二手房维修基金已经所剩无几,-般情况下都是送给买方,而中介在对付买方时则称卖方没有将维修基金“送”给你,买方要自己重新办理维修基金,这样以来维修基金就进了中介的口袋。

买卖双方需当面进行了解,如果是将维修基金赠予买家,双方需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 ,房屋交接时,买卖双方需共同到房管局,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针对维修基金的帐户余额,进行资金交割,户名的变更。

G. 二手房过户后,但贷款还未下来,但我们已经入住,房东要求我们给房租,这个要求合理吗

您好!我们通过中介是用公积金贷款的,手续和首付各项款都交接完了!房本没下来,对方让我们住进去了,可是现在对方说我们住时间长了要我们给房租,或借他们五万块,不然可以起诉我们,这合法吗?求答

H. 买了二手房在给原房租还贷过户期间的房租应该给谁

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有一个约定为交房日期的,
所谓交房日期,就是在此日之前原房主享有此房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此日之后新房主享有此房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所以应当按照约定的交房日期来计算房租分配.

比如说合同约定一年后交房,那么这一年内原房主都享受房子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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