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苏州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支取配偶无锡的公积金余额吗
您配偶在无锡购买住房,并且有住房贷款的,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您可以提取苏州大市范围内(除园区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请凭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证明(须注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帐号、贷款年限、当前余额等要素,该证明当年有效)、公积金卡、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需在同一户口簿内的)到住房公积金提取承办银行网点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一年提取两次,公积金帐户内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苏州市区留存额为10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待还清贷款后凭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证明、身份证、公积金卡、结婚证或户口簿一次性提取留存额。注: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其中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应同时提供复印件。
⑵ 我买房子未用公积金贷款,在拿到房产证一次性提取余额后,以后还能每月提取吗
1.苏州公积金目前还不能再安徽使用。不过租金正在出新政策,可以关注一下12329公积金热线。
2.如果你全款购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但要看房屋情况确定提取额度。如果你全款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一次不能按月提取。
3.如果商贷可以凭还款凭证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⑶ 苏州园区公积金买房提取比例是多少买房首付后可以用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请教大虾
对贷款有影响:公积金贷款条件是至今仍缴存,且已交满6个月以上才能贷款,贷款额度按缴存基数,余额,贷款年限,个人年龄等来计算
提取公积金与社保记录无关:本身就是分开的两个政府部门,离职后也可以单独缴社保。
商业贷款数额与收入证明,担保公司有关
公积金贷款数额与缴存基数,余额,贷款年限,个人年龄有关
⑷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余额可以取出吗
离职后才可以。。。。
⑸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后多余的可以提取吗
可以的。请按照一下流程办理: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即超过保底数以上部分), 偿还住房贷款(含还清贷款)
具体材料:
大市范围内:还贷信息由指定银行每月向中心提供,个人不需要提供还贷证明。
还清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还清次月15日后办理提取手续;
或凭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还清证明”,经核实还贷信息后,即可办理提取手续。
大市范围外:借款合同、银行盖章的还款明细(当年有效)或借款合同、银行盖章的还清贷款明细(可不留保底余额)(有效期一年)。
⑹ 公积金帐户里的余额可以拿出来买房吗
只要连续交满6个月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拿着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单位公积金支取单就可以取公积金
⑺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里面的余额吗
公积金贷款后余额是可以提取的,不过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一般公积金贷款后,可在12个月后凭借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等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供(不能超过公积金余额)。
以下为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7)苏州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可以提取余额吗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
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
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一年期以内的公积金个贷,应当于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个贷,应当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⑻ 苏州公积金不买房可以提取吗
公积金在不买房的情况下在满足其他提取条件也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并不一定是买房。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 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