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贷款证明人承担哪些责任
法律分析:证明人不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对借款人不按期还款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另外,证明人见证借贷行为,应该如实作证,对自己的证词负责,如果提供虚假证词,应该负有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❷ 朋友贷款让我当证明人。证明人是干嘛的他还不上钱让我还吗
证明人无需承担经济责任。证明不是担保。但是在今后打官司起诉的时候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先决条件是在借据上要清楚的写明证明人是谁,并有亲笔签字和手印。
【法律分析】
银行贷款证明人无需提供担保物。同事证明人只是对借款人的工作单位、收入情况、资金结构、信用评级等因素,给予银行借款人的证明。如果只是证明人不负偿还的责任,没有连带的风险。贷款担保人和证明人不同,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一般做保证人,银行信贷会要求出示房产证、行车证、存款流水等资产证明,还包括所在公司人力部或财务部提供收入证明等材料并留复印件作为附件放进信贷档案送到主管信贷审批部门进行审批。由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单方性、无偿性的法律责任,故对保证人尽了义务而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应该免除保证人一定范围内的保证责任。如果是证明人,可能是需要单位为贷款者开具相应的证明,比如职级证明啊、收入证明、或者事业编制证明等等。一般来说单位开具此类证明如果是真实的,开具单位一般没有风险,一般单位做法是在证明后面写上相应的免责声明,比如此证明只证明事实,并不承担其他责任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❸ 我一个朋友要贷款,他让我做贷款证明人,不知道什么是贷款证明人,贷款证明人需要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没听过贷款证明人这个词,专门去查了一下,网上的解释多数是这样的:一般是民间贷款中,亲戚之间、朋友之间借款,为了提高信任度,会邀请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作为见证人,万一以后发现借贷纠纷,可以作为证明人上法庭,实际生活中会邀请邻居或者周围认识的人作为证明人。
按照这个说法,贷款证明人只是证明发生了借贷的事实,以及借贷双方是谁、借贷发生的日期、借款的金额、约定的利息和还款方式、还款时间。这跟担保人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担保是当贷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担保人需要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承担贷款偿还义务,也就是直接替借款人还款。
那么,我们就能理解了,证明人只是起到一个人证的作用,是为防止以后借贷双方中的乙方出现毁约等反悔行为的,就相当于打官司中的证人,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