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贷款买车绿本加压车管所压身份证可以吗
不可以,必须的车辆的大绿本
㈡ 按揭买车绿本没压可以不用给按揭贷款吗
这个肯定是不行的!这样你的银行会有不良记录,如果我没有预期还贷款,银行会把你的车收走
㈢ 本人去年贷款买的车,银行里压着我两千块钱和大绿本,请问这两千块钱是什么钱,还有就是贷款买车必须是三
银行不会压你的钱,我估计是担保公司的费用,贷款买车不一定全险,一般都是保险公司中间弄的,你再问问这两个情况
㈣ 贷款购车需要压车辆大绿本吗
大绿本(机动车登记证书),贷款购车的车主这个本子都是要抵押在银行或贷款的汽车金融公司。
因为是贷款购车,车在车贷未还清前,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怕车主在未还清车贷前把车卖了,所以要押这大绿本。大绿本在过户车辆时必须要,没有大绿本车辆无法转手。平时交警不查大绿本,还清车贷后,银行或金融公司会给开个证明,自己去车管所办理撤销抵押手续,就可拿回大绿本。
机动车登记证书如果丢失的话,是可以进行补办的。需要车辆所有人带着身份证,行驶证开着这辆汽车到车管所进行补办。补办成功之后,补办登记证书会被记录的。所以保管好登记证书是非常有必要的,毕竟补证的流程也是非常麻烦的。
二手车过户之后,有几样东西您千万要拿到,否则以后再补办会非常麻烦。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证书一定要拿到,俗称绿本。绿本就相当于房产证,里面记录着车辆的所有信息,包括机动车所有人,和过户的次数,以及车辆有无抵押等等。绿本会从新车第一次上牌后,一直跟随车辆到报废。
二、发票
在车辆过户完成后,过户大厅窗口会给您一张新的发票,就那张白颜色薄薄长方形的纸。这个如果丢失的话不仅之后无法完成车辆过户,而且补办起来会很麻烦。
三、行驶证
车辆在过户之前需要对车辆进行重新检验和变更行驶证的信息,也就是把之前的车主,变成现在的车辆所有人,行驶证千万不能丢,一定要拿好。
四、交强险保单
车辆过户时候交强险保单是要有的,而且需要随车辆一起进行过户。要看清楚商业险还是交强险,不要弄混淆了,因为两张保单都跟A4纸差不多大,并且长的很像,需要看清楚上面的字体标识。商业险如果不需要,或者想自己从新选择保险公司,是可以让前车主去退保的,但交强险保单一定要拿到手里。
㈤ 贷款买车 绿本本 要压着不给吗
你如果是贷款买车的话,就需要抵押绿本,直到你还完钱,也就是说在这个期间你只有车辆的使用权,没有贩卖转让全。 呵呵~~~谢谢
㈥ 贷款买车绿本是在压在银行还是在销售手里
押在贷款机构那,如果是银行贷款就压在银行,4S店放款就压4S店
㈦ 贷款买车上牌照流程
贷款买车上牌流程:
一、买车按揭上牌照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第二步: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三步: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第四步:到牌证窗口领取牌证。
第五步:到号牌安装点安装号牌。
二、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见附件第二条)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的来历证明(见附件第四条)。
4、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海关监管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5、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8、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还应当提供《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使用证》、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的证明原件。
9、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还应当提供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12、属于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㈧ 为什么我贷款买车办完牌照就把绿本给我了
其属于由本人保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机动车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未领取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的,不准上道路行驶。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提交有效的资料。车辆管理所应当接受机动车所有人、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抵押权人提交的资料,检验车辆,在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时限内,决定准予或者不予登记。对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8)贷款买车压绿牌扩展阅读:
机动车登记的相关要求规定:
1、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确认车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转出登记事项,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密封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2、车辆管理所应当于受理当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停驶或者复驶事项,收回或者发还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恢复行驶时,超过检验周期的,应当经检验合格。